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科技創新攻堅力量體系,進一步規范安徽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政〔2018〕108號)等文件要求。省財政廳、省科學技術廳研究修訂了《安徽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專項資金政策免費咨詢:198 5510 8681
安徽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號)精神,安徽省設立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專項資金,統稱“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績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支持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孵化、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等,提升創新能力。鼓勵各市、縣設立本級支持科技創新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來源于省級財政預算撥款,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級科技創新發展需求,將專項資金列入省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 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省內具有較強自主研發能力,具備較好科研基礎條件的企業、高校院所、公益科研機構和新型研發機構等。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堅持“精準聚焦、市場導向、省市共擔、規范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六條 按照職責明晰、權責匹配、全程監督、責任追究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省財政廳根據科技創新發展需求,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負責完善資金管理制度、預算下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
(二)省科技廳對項目實施具體管理,負責預算申請、指南發布、立項確定、過程管理、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
(三)中央駐皖單位、省直有關部門或市、縣科技局等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日常監管,監督項目經費使用、配套條件落實并承擔省科技廳委托管理相關事宜。市、縣財政部門負責配套資金籌集、資金撥付、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
(四)項目承擔單位是專項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專項資金管理體制,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產等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加強對專項資金規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項目預算管理,落實項目承諾的自籌資金,加強單位研發投入統計歸集,為項目組織實施提供條件保障,及時按規定辦理財務結賬手續。配合做好財務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
(五)項目負責人是專項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負責依法據實組織編制項目申報書,并按照項目批復預算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資金。
第三章 支持內容和扶持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支持科技企業孵化服務、引進大院大所等。
第八條 專項資金綜合采取公開競爭立項、單位研發后補助、研發團隊獎勵、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基金投資、融資擔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公開競爭立項系項目主管部門發布項目指南,項目承擔單位公開競爭立項,省級預算撥款支持。
(二)單位研發后補助系項目承擔單位先行投入并組織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科研活動,省級財政按政策補助或績效獎勵支持。
(三)研發團隊獎勵系項目承擔單位開展科研活動,獲得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國家科技獎項,以及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優秀企業,省級財政按政策獎勵研發團隊。
(四)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系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公司作為出資人,與有關科技團隊及其他投資主體簽訂債權投入或股權投資協議,以債權或股權形式支持。
(五)基金投資系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委托省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省級財政出資設立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設立子基金、直接股權投資等方式投資。
(六)融資擔保系省財政廳通過省信用擔保集團向省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注資,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擔保服務。
第九條 專項資金(不含基金投資和融資擔保)支持對象為市縣所屬企事業科研單位的,實行省與屬地政府共擔機制,由省與市、縣(市、區)按1:1合力支持。加大對皖北地區的支持,對該區域符合條件的項目,獎補資金補助金額上浮20%,由省與市、縣(市、區)按1:1合力支持。
第四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十條 公開競爭立項的省科技重大專項資金支出范圍按照《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優化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省科技重大專項、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等科研資金管理的通知》(皖財教〔2019〕839號)執行。
第十一條 單位研發后補助資金支出范圍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支出等與科研相關的直接費用。
第十二條 研發團隊獎勵資金支出范圍由研發團隊自主決定。
第十三條 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資金支出范圍由省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與有關科技團隊及其他投資主體共同簽訂債權投入或股權投資協議中明確。
第十四條 基金投資資金支出范圍由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與有關企業及其他投資主體在簽訂股權投資協議中明確。
第十五條 融資擔保資金支出范圍由省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與有關企業在簽訂融資擔保協議中明確。
第五章 項目和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原則上于每年2月底前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各市、各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按政策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申報工作,對企事業單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并由財政部門出具資金支持證明或資金配套承諾函,于每年3月底前報送省科技廳。按照誰提供、誰證明、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
第十七條 省科技廳對各市、各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審,研究提出擬安排項目,并將擬安排項目按照“涉企系統”規則進行比對審核,確定擬支持的項目后,由省科技廳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后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 省科技廳對公示無異議項目提出預算細化方案,原則上于每年5月底前報省財政廳,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下達資金。
第十九條 有關市、縣(區)按省與市、縣(市、區)1:1的分擔比例兌付資金,及時將資金下達到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于每年6月底前,有關市、縣向省科技廳上報共擔資金兌付情況。7月底前,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根據市、縣資金撥付證明據實清算。市、縣未按共擔比例兌付資金的,一律收回省級財政資金。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使用涉及項目預算管理、預算調整、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結轉結余資金使用等,按照《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6〕7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政〔2018〕108號)和《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優化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省科技重大專項、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等科研資金管理的通知》(皖財教〔2019〕839號)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執行的項目,其結余資金按照資金分擔比例退回同級財政。因故被依法撤銷的項目,已撥付的資金應當全部按照資金分擔比例退回同級財政,資金退回應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將專項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專款專用,承諾的自籌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企業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專項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市、縣(區)和項目單位要積極加大投入,創新資金使用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采取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參與創新型省份建設。
第六章 專項資金績效及監管
第二十五條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省科技廳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照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和部門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應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財政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優化管理、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各市建立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制度,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資金的使用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完善專項資金內部管理辦法,明確審批程序、管理要求和報銷規定,規范財務支出行為,完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強化資金績效管理,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并接受審計、財政、科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省科技廳建立覆蓋指南編制、項目申請、評審立項、執行驗收全過程的科研信用記錄制度,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評估評審專家、中介機構等參與主體進行信用評價與記錄,納入誠信庫管理。
第二十九條 省科技廳建立專項資金管理信息公開機制,公開非涉密項目安排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使用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財政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各級科技、財政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7〕1223號)同時廢止。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