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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農業保險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農業保險創新發展若干政策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農業保險。農業保險作為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的重要手段,對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等具有重要作用。為積極運用農業保險工具,更好服務于我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結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安徽省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特制定有關政策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按照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及我省農村工作會議要求,把發展農業保險作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舉措,加大工作力度,創新構建1個總體政策框架和若干具體實施方案的“1+N”政策供給體系,進一步細化目標、對象、項目、標準、措施,持續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形成以大宗重要農產品保險為主體,特色農產品保險、“防貧保”綜合保險、蓄滯洪區農業保險為輔助,疊加政府巨災保險、市場化商業保險的“一主三輔兩疊加”農業保險新發展格局,為促進我省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保險供給與保障需求更為契合。根據國家“三農”政策導向及我省“三農”發展實際,精準摸排農業保險的各類保障對象,逐一深入分析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面臨的生產經營風險、自然災害風險、市場價格波動等因素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和潛在保險需求,強化相應險種設置,織密織牢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縫銜接的農業保險供需對接和保障網絡。
2.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堅持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強化政府引導、分類施策,科學分析設計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保費支出方式、支出與收益比例,最大限度調動參保積極性。建立科學規范、適度競爭、合作共贏、平穩有序的農業保險經營機制和保險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維護好農業保險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
3.便民服務與查勘理賠更加高效。牢固樹立農業保險“姓農為農”宗旨意識,加強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服務手段科技賦能,更好地發揮保險機構專業性和基層政府協調作用。推進農業保險條款通俗化、標準化,規范承保辦理,確保資料合規完備、數據真實可靠。健全災時快速響應機制,開設查勘定損理賠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手續,提高保險經辦效率和便民服務水平。
4.保險政策與部門職能更緊銜接。深化農業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發揮各職能部門行業特長和資源優勢,深入了解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情況,精準設計與農業保險需求有效匹配銜接的產業、行業、區域和專業政策,構建多方位多層次的災害防范、社會救助、風險保障政策體系,進一步激發保險機構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充分發揮農業保險作用的同時,疊加放大相關政策實施效應。
二、主要政策
(一)穩步提高大宗農產品保險保障水平。水稻、小麥、玉米、生豬、奶牛、森林等大宗農產品生產,關系到國計民生、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是中央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主體。全面落實國家擴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范圍政策,進一步擴大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范圍,試點開展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適當降低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保費縣級補貼比例;將水稻、小麥、玉米大災險試點擴大到全省產糧大縣,降低投保條件,逐步覆蓋所有規模經營主體。結合農業生產方式調整、成本變化和市場價格波動,建立保額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大宗農作物保險保障水平,基本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逐步提高現有制種保險保額,探索開展種質資源保險,推動育種制種產業發展;及時調整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保額,積極探索養殖企業和規模養殖戶代理一般農戶特別是脫貧農戶投保新模式,穩定生豬生產與市場供應,帶動農民致富。建立“森林基本險+特色林產品保險+商業性林災保險”保障模式,探索開展國有林場和自然保護地綜合保險,鞏固“林長制”改革成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列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責任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著力推進特色農產品保險加快發展。進一步加快特色農產品保險發展步伐,是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積極爭取將大棚蔬果、茶葉、淡水養殖等優勢品種保險納入中央財政以獎代補試點范圍,省、市、縣財政和投保農戶按比例分擔保費;分年分批選擇部分縣區開展全域特色險試點,將域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優勢特色農產品采取打包方式應保盡保,省財政以獎代補;支持各地在中央財政和省財政以獎代補特色險品種之外,因地制宜地開發油茶、山核桃、毛竹、經果林、中草藥、肉牛羊、雞鴨鵝、黑毛豬、稻漁綜合種養等特色險種,確保到2022年,特色農產品保險占比(特色險保費/保費)達到30%以上,省財政繼續按現行政策予以獎補。鼓勵各地和保險機構根據參保農戶需求,適度優化特色險保費分擔比例,對于較高附加值的特色品種,農戶可承擔50%以上的保費,具體比例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在財政補貼險種的基礎上疊加商業險,滿足多元化風險保障需求。(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三)進一步深化“防貧保”綜合保險試點改革。在認真總結前期“深貧保”等綜合保險試點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脫貧地區和農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險政策支持力度,優化保險資源配置,完善保險產品設計,深化保險模式創新。從2021年起,按照“統一制度設計、降低保費水平、財政負擔為主、農戶適當分擔”的原則,分地區、分年度開展特色險、健康險、人身意外險和若干項民生保障自選保險的“3+N”一體式“防貧保”綜合保險試點。力爭到2023年,全省基本建成多層次、全方位、廣覆蓋的防止返貧致貧風險保障體系,有效化解脫貧地區和農村低收入人口面臨的自然災害、大病醫療、人身意外、生活困難、家庭意外及財產損失、升學負擔、未履約損失等風險,形成防止返貧致貧的“托底”效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醫保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相關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四)有效增強蓄滯洪區農業保險保障能力。支持保險機構進一步加大蓄滯洪區除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外的大宗農產品、特色農產品、農房等保險力度,正常年景按保險協議及時足額理賠。創新蓄滯洪區農業保險政策,先期在沿淮地區開展覆蓋政府行蓄洪責任的蓄滯洪區農業補充保險試點,將區內符合政府運用補償的農作物、經果林、特色養殖等納入保障范圍,分類別、分品種、分對象按照評估損失差額合理設定保額,與政府補償政策形成合力,強化特殊年景兜底保障功能。引導和鼓勵區內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與蓄滯洪區農業補充保險,保費由市、縣財政和農戶按比例承擔,農戶自繳比例不低于50%,其中小農戶保費由市、縣財政代繳,省級財政以獎代補。鼓勵保險機構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對受災農戶捐贈農業保險產品、免收保險費。(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相關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五)研究建立政府巨災保險制度。根據國家有關保險業發展政策,加快建立適合我省省情的“市縣為主、省級支持、風險共擔、多層分散”的巨災保險制度。先期將大宗和特色農產品,災害發生時處于投保區域內人員,以及政府建設的“村村通”道路和工業、科技、產業園區公共基礎設施等納入巨災保險范圍,今后視情逐步擴大,化解各級政府因災補償、救災和重建可能導致的財政支出風險。巨災保險采取省統一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合作共保的模式,由市、縣兩級本著自愿的原則,分別與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協議并承擔保費,省財政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市保費分擔比例可適當提高。巨災保險賠款除人身類的由保險機構直接給付受益人外,其他均賠付市、縣政府,統籌用于減災救災、損失補償、恢復生產和災后重建等。各級政府要主動作為,落實屬地責任,確保巨災保險制度順利實施,有效提高應對巨災能力和救助水平,保障經濟社會穩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安徽銀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六)鼓勵發展市場化商業保險。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進一步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主動對接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深入了解風險保障需求,創新開發針對性強、發展前景廣的商業保險產品。重點探索開展農村新業態全產業鏈保險,覆蓋“種、養、加、儲、銷”全鏈條的生產、加工、倉儲、物流、質量保證等涉農保險;積極開發石斛、靈芝、有機稻、生豬、稻漁綜合種養等高投入、高附加值農產品商業保險,形成涵蓋財政補貼險種疊加商業險的農業保險保障新模式。(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三、拓展農業保險領域和功能
(一)創新農險產品。在穩步推進稻谷、小麥、玉米收入保險試點的同時,積極探索區域產量保險、目標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等,鼓勵開展玉米、大豆、生豬等目標價格保險,推動農業保險“保價格、保收入”,保障農戶收入穩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二)探索綠色農險。探索開展農產品質量、品牌溯源、環境污染、耕地地力指數、氣候影響等綠色保險,創新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等“三品一標”農產品保險,滿足綠色農業、有機農業、生態農業等風險保障需求。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和農業面源污染防范聯動機制,推動農業生產方式持續向綠色化農業轉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氣象局、安徽銀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三)提升增信功能。推動建立“政銀保擔企”合作新機制,加強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農產品期貨期權等金融工具聯動,探索開展“農業保險+期貨”“農業保險+涉農信貸”等新模式,提高農戶信用等級,優化農村金融環境。支持保險機構與金融機構深度合作,鼓勵運用大數據等手段開發農戶信用碼,實現“見碼放貸”,緩解“三農”貸款難、貸款貴問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省擔保集團、省農擔公司,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四)強化科技賦能。加快實現財政、農業農村、扶貧、林業、氣象、保險行業監管等部門及保險機構涉農數據和信息共享,提升農業保險政策設計的可行性和精準度。探索構建“保險+科技+服務”的商業新模式,激勵保險機構積極運用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AI技術、衛星遙感、生物識別技術等科技信息化手段,解決保險標的不精準、查勘定損難度大、道德風險管控難等問題,實現智慧農險、科技農險。(責任單位:相關保險機構,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扶貧辦、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政策咨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及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框架下,省農業保險工作小組牽頭抓總,統籌規劃和組織推進全省農業保險創新發展工作。要及時召開會議,加強政策研究,注重工作調研,及時了解新情況、把握新需求、制定新政策、解決新問題,有效應對農業保險創新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堵點、痛點和難點。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履行農業保險的屬地責任,積極推動“1+N”政策供給體系,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地落實見效。(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二)加強協作聯動。深化農業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搭建政府部門、保險機構、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與的多方供需對接平臺。各級各有關部門各保險機構要制訂農業保險創新發展年度目標計劃、路線圖、時間表,分工協作、掛圖作戰,各司其職、合力推進。財政部門負責政策需求集成、制度設計和資金統籌保障等工作;各職能部門負責分析風險情況、研究政策需求、參與制度設計、落實推進試點以及實施情況反饋等工作;保險行業監管部門參與政策研究、制度設計、考核評價等工作,負責業務監督和經營條件管理;保險機構履行經辦主體責任,主動接受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在本總體政策框架下,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構建“1+N”的政策體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三)健全投入機制。要努力爭取中央財政支持,調整優化地方財政支出結構,統籌整合相關專項資金,加大農業保險投入,強化財政補貼資金績效管理。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保費分擔機制,省財政重點對關系國計民生、重大戰略、民生兜底險種以及欠發達地區的保費進行補貼;在統籌考慮各級財力水平、各類保障需求、農戶承受意愿和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兼顧需要與可能,科學合理地分級次、分地區、分險種確定保費分擔比例,引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承擔合理的保費份額。鼓勵對口幫扶、社會捐贈等其他資金投入農業保險,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扶貧辦、安徽銀保監局、省有關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
(四)優化保險服務。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貼近農戶需求,強化科技研發和運用,構建“特色產業地圖”,完善標的管理、移動作業、風險管控、產品創新、險種落地以及增值服務,強化農業災害災前災中預報與影響評估,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客觀定量賠付機制。鼓勵實行承保理賠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簡化承保理賠手續,細化完善內控體系,提升農業保險精細化管理與專業化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五)實行激勵約束。注重引導和扶持保險業發展,研究制定保險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評價辦法,將落實農業保險政策、綜合能力、理賠效率、服務質量、合規經營、風險管控、支持實體經濟等情況納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并作為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參考因素。(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安徽銀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六)廣泛深入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及網絡新媒體等渠道,以農戶喜聞樂見方式和通俗易懂語言,廣泛深入地宣傳農業保險成果和政策,引導廣大農戶增強風險意識和投保積極性,提升知曉率、參與度和監督水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省內各宣傳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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