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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安徽省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集中采用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使用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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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集中采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軟件服務支撐推動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建立高效的軟件服務包集中采用運行機制,發揮集中采用規模效應,保證采用質量,降低和控制采用成本,提高和強化服務水平,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以數字化轉型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實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以下簡稱“軟件服務包”)的集中采選和應用活動。
第二章 集中采用范圍
第三條 集中采用范圍以集中采用目錄的形式公布。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南》,結合省內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軟件服務需求以及我省軟件產品和服務研發創新情況,印發《安徽省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集中采用目錄》,確定每年集中采用的數字化軟件范圍(附件 1)。
第四條 集中采用目錄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根據需要逐步擴充和完善,對目錄中不再適合的軟件作調整完善。
第五條 集中采用軟件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軟件具備SaaS(軟件即服務)模式要求,可按訂閱服務方式收費;
(二)軟件服務供應商擁有軟件自主知識產權,已取得軟件著作權或專利等證書;
(三)軟件質量合格,經符合國家要求的第三方測評機構測試通過并取得軟件測試證書(報告);
(四)軟件已在市場銷售,具有市場應用案例。
第六條 軟件服務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研制和服務能力。通過“場景應用”招引符合條件的軟件服務供應商落戶安徽發展。
第七條 軟件服務供應商近三年以來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存在嚴重違規、違法等問題或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近三年 “信用中國”無違法失信行為記錄。
第三章 集中采選程序
第八條 軟件服務包采選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二)競爭、擇優、高效和經濟原則;
第九條 集中采選主要程序: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印發公開采選通知公告,組織符合要求的軟件服務供應商申請采選;
(二)軟件服務供應商對照申請條件和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2.安徽省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采選申請報告(附件2 );
3.安徽省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采選申請表(附件3 );
4.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如無,提供情況說明);
5.軟件的知識產權證明材料(軟件著作權或專利證書等)、軟件測試報告等;
6.申請承諾書(附件4 )。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評審;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辦公會審定后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采選。
第十條 對符合條件的安徽省首版次軟件可按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采選,中國聲谷首臺(套)創新產品等省級優秀軟件優先采選。
第四章 推廣應用方式
第十一條 按計劃推廣應用。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年度軟件服務包采用總目標,組織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企業免申即享使用計劃。經審核平衡,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下達年度使用計劃,并根據計劃執行情況,統籌調劑,推進計劃落實。
第十二條 依托工業互聯網平臺提供云化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通過競爭性程序確定軟件服務包發放的工業互聯網平臺,采選的軟件部署在工業互聯網平臺,以軟件云化服務方式供省內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根據數字化轉型需要訂閱使用。
第十三條 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按需選用,免申即享。用戶企業通過工業互聯網平臺領用軟件應用消費券,按需選擇軟件應用,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優先享用。免申即享軟件服務包的中小微制造業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安徽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經營正常;
(二)工業制造領域企業,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
(三)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40000萬元以下,或從業人員數小于 1000人;
第十四條 加強應用供需對接。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軟件服務包產用對接活動,加強政策宣貫、應用培訓和數字化轉型指導,指導中小微制造業企業入駐工業互聯網平臺,按消費券額度選擇訂閱軟件服務包。
第十五條 提質擴量增效。逐步推進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提質擴量增效,軟件服務包以基礎核心型為主,通過政府補貼方式,實現免申即享,奠定企業數字化轉型基礎;同時通過集中采選方式,建設擴量升級型、提質增效型軟件服務包,供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選購應用。引導平臺以此為基礎,創新開發企業數字化轉型成套解決方案,提供更全面、更高效、更智能的數字化轉型服務。
第五章 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十六條 省級財政資金以后補助方式補貼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應用基礎核心型軟件服務包。
第十七條 軟件服務包推廣應用周期為 2年:第一年,省財政資金對每個軟件服務包最高補助 1萬元;第二年,軟件服務包購買資金由用戶企業支付,繼續享受集中采用價格優惠;第三年開始按市場化原則由用戶企業和平臺及服務商協議交易(建立軟件價值評估基礎上的價格穩定機制,每年用戶企業應用同款軟件實際支付資金增長不超過 10%)。
第十八條 每年年初省財政安排 1億元資金支持啟動軟件服務包采選和應用工作,下年初按上年考核結果兌現全部軟件服務包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工業互聯網平臺,平臺按考核情況補助軟件服務供應商,按照純軟件產品價格不高于市場價格 15% 、軟硬一體化產品價格不高于市場價格30%的比例給予資金補助,單個產品補助標準不超過2000 元。
第十九條 鼓勵各市安排資金支持采選軟件,擴大升級軟件服務包范圍,或用于第 2 年軟件服務包應用補貼。引導平臺和軟件服務供應商讓利,中小微制造業企業享受價格優惠選用擴量升級型、提質增效型軟件服務包。
第六章 職責與分工
第二十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集中采用的管理、組織和執行等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完善集中采用管理辦法、考核辦法;編制年度集中采用計劃;編制集中采用目錄并組織實施集中采用項目;開展集中采用考核工作。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中小微制造業企業落實推廣應用計劃,加強企業應用對接培訓,指導企業建立軟件服務包應用責任制,確保軟件服務包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績效。
第二十一條 工業互聯網平臺運營單位負責完善平臺建設、提升平臺服務保障、保護用戶數據安全等。工業互聯網平臺應具備完善的基礎設施服務( IaaS)、平臺層服務( PaaS)和支撐軟件云化服務( SaaS),具備支撐軟件服務包部署、運行和管理的軟硬件、網絡、數據服務能力,會同軟件服務供應商開展軟件服務包上架工作;平臺應具備制造業企業注冊、登錄、訂閱服務、數據監控分析、服務購買結算等功能,負責建設軟件應用運維服務責任制和企業數據安全保障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 軟件服務供應商負責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供應商在要求時間內提供采選軟件產品,會同工業互聯網平臺完成產品部署、調試和上架等工作;持續做好產品運維,及時響應用戶應急維修訴求,對因產品問題導致用戶停工停產、安全事故造成經濟等損失的,由軟件服務供應商負責賠付,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該供應商下一年度申請采選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軟件服務包集中采用目錄(示例)
2.軟件服務包采選申請報告(模板);
3.軟件服務包采選申請表;
4.申請承諾書。
安徽省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使用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效率,降低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成本,規范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使用計劃執行和獎補兌現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以數字化轉型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實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政府確立的支持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以下簡稱 “軟件服務包”)的使用考核管理。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三條 軟件服務包考核工作由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實施。
第四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每年初制定全省軟件服務包推廣應用計劃。推廣應用計劃的執行情況、實施情況、運行管理情況、績效情況及安全責任履行情況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 考核對象主要為工業互聯網平臺、軟件服務供應商、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第三章 工業互聯網平臺考核
第六條 基礎設施服務。工業互聯網平臺提供完善的邊緣層、 IaaS (基礎設施即服務)層、SaaS(軟件即服務)層、 PaaS(平臺即服務)層服務,未出現重大基礎設施故障,未對企業生產運營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條 平臺支撐服務。支持面向企業設計、生產、管理和服務等環節,進行研發設計類、生產管理類、運營管理類等成熟工業軟件的云化,提供面向各類工業場景的機理模型、微服務組件等。平臺部署云化軟件種類至少 4 種且數量應為200個以上,提供不少于 3類 150個工業機理模型、不少于 50個工業數據分析算法。軟件服務包總訂閱用戶數不少于30000 家。提供多類開發語言,以及建模與仿真、可視化展示、知識管理、智能語音處理、認知智能大模型等多類開發工具服務和應用,提供多種能夠進行關聯分析、文本分析、深度學習的通用數學算法。開發工具數量在2 個以上,開發語言數量在 3類以上,具備圖形化開發能力。
第八條 數據管理分析。提升數據管理綜合能力,每家企業采集數據量平均不低于 1TB ,支持多類軟件系統數據的云端集成;具備海量工業數據存儲、管理、分析能力。每年向每家軟件服務供應商提供不少于 4篇的個性化大數據分析報告,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提供不少于12 篇中小微制造業企業經營管理、創新開發和生產運行等方向大數據分析報告。
第九條 消費券發放管理。消費券為一次性使用的電子消費券,不兌現,不找零,禁止倒買倒賣,禁止反復流通,制定實施細則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備案。按照規定提供消費券數據實時監測、定期統計和分析評估,包括消費券發放張數、金額、領券用戶數、核銷用戶數、核銷筆數、核銷交易金額以及參與核銷商家數量等相關數據,在資金到達平臺且經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確認后, 3個工作日內及時足額發放撥付軟件服務供應商,專戶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條 數據安全管理。建立企業數據安全保障責任制,按照《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安全防護規范》(試行)要求,自主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平臺風險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并公開發布,部署安全防護功能模塊或組件,建立安全防護機制,確保平臺數據、應用、資金安全。
第十一條 服務效能效益。企業數字化轉型投入資金降低 70% 以上,企業數字化實際減人降本增效績效不低于10% ,為企業數字化轉型奠定核心基礎。
第十二條 運營保障支撐。建立運維服務責任制,成立工作專班,全省 16 個地市建立服務團隊,按照要求開展軟硬件資源和開發工具的接入、控制和管理,年度組織軟件服務供應商、中小微制造業企業對接、培訓、宣講,活動場次不少于 20場。故障響應時間不超過2 小時(響應方式包括現場、遠程、電話指導等),用戶滿意度不低于95%。
第四章 軟件服務供應商考核
第十三條 軟件服務供應商負責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軟件產品(服務)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第三方軟件評測機構測試通過并取得軟件測試證書(報告),具備 SaaS (軟件即服務)模式,確保軟件產品(服務)正常使用。
第十四條 軟件服務供應商建立數字化軟件運行專項工作責任制,專人負責企業數字化軟件創新、軟件產品(服務)應用指導、技術運維服務、績效目標設計、對外協調溝通等工作,并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和工業互聯網平臺在規定時間內做好產品接入部署、使用管理和使用培訓等工作。故障響應時間不超過 2小時(響應方式包括現場、遠程、電話指導等)。
第十五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軟件服務包實際使用數量,采取后補助方式,給予軟件服務供應商資金補助。政策有效期( 2年)后,集中采用范圍內的軟件在采選價格基礎上每年增幅不得高于 10% ,且必須保證服務質量,不得隨意減少服務內容。
第十六條 單款軟件產品當年度續費率低于10% ,下一年度不再納入集中采用目錄。
第五章 市級主管部門考核
第十七條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按計劃組織中小微制造業企業申請、使用軟件服務包,開展供需對接、培訓,并跟蹤調度中小微制造業企業軟件服務已使用情況,確保完成推廣應用計劃。
第十八條 各市計劃完成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市政府發展考核。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中小微制造業企業建立軟件應用責任制,組織中小微制造業企業選定企業首席數字官,具體負責數字化軟件應用規劃、軟件應用指導、技術運維服務、績效目標落實、對外協調溝通等工作,確保企業應用軟件服務包取得實效。
第六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九條 完成軟件服務包推廣任務的市,將在年度考核中給予該項指標滿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予以扣分。
第二十條 工業互聯網平臺自覺服從和主動配合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年度自評報告和消費券使用審計報告,經考核無誤,平臺按市場化原則,根據軟件實際交易額,可向服務供應商收取軟件產品接入、運營、管理等服務費用,最高不超過實際交易額的 15% 。若出現重大不良事故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工業互聯網平臺下一年度軟件服務包發放資格。
第二十一條 軟件服務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受到用戶投訴且嚴重影響用戶企業正常生產運營的,視情況取消該產品中選資格,暫停該企業下一年參與軟件服務包集中采選活動的申請資格。
第二十二條 參與活動的企業如存在利用軟件作弊搶券、違規套現、倒買倒賣消費券、騙取財政資金等不法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參與資格,情況嚴重交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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