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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標性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統籌推進全省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兩個“三品一標”協同發展,做好“土特產”文章,促進品種品質品牌相得益彰、地理標志綠色食品疊加賦能,建設具有鮮明地域特點、鄉土文化豐厚、產品品質特征明顯的生產基地,依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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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地標性綠色食品生產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指在地理標志保護區域范圍內,按照地理標志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綠色食品標準生產,產品獲得地理標志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授權,具有一定生產規模,品牌疊加效應顯著的種植(養殖)生產基地。
第三條基地建設堅持“規模適度、標準引領、品牌賦能”的原則,采取縣級申報、市級推薦、省級認定的方式開展。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基地申報、基地建設和日常管理等。
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初審、推薦和監督管理等。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專家評審、基地認定和督導檢查等,具體工作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站(省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承擔。
第二章 基地申報
第四條申報基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地應具有一定規模,相對集中連片,包含在地理標志保護區域范圍內。原則上種植規模不低于2000畝、畜類養殖規模不低于2000頭、禽類養殖規模不低于1萬只、水產養殖規模不低于1000畝。
(二)基地環境應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三)基地產品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品質符合地理標志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要求。
(四)基地內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管理。近三年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納入國家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的基地可優先申報。
第五條申報主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須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基地建設領導小組,指導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基地建設管理辦公室,具體承擔基地日常生產管理、技術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申報主體應制定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和建設管理制度。
(三)申報主體應建立健全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縣、鄉級技術管理制度完善。
(四)申報主體應具備良好的地理標志和綠色食品工作基礎,有地理標志和綠色食品申報管理經驗的人員。
第六條基地申報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地標性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申報書。
(二)基地位置圖和生產單元分布圖。應清晰反映鄉鎮、街道區域范圍內基地的具體位置及生產單元分布情況,生產單元須統一編號。
(三)基地建設實施方案。應包括建設內容、實施進度、保障措施等內容。
(四)基地建設管理制度。應包括環境保護、組織管理、生產管理、技術服務、投入品管理、追溯管理、專項培訓、監督管理等內容。
(五)地理標志證書及授權生產主體使用標志證明。
(六)有效期內的綠色食品證書及一年內基地環境檢測報告。
(七)經費保障等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條基地申報程序: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報送至市級農業農村部門。
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擇優推薦至省農業農村廳。
省農業農村廳組織開展專家評審,評審通過的基地列入建設期,建設期一年。
第三章 基地建設
第八條基地建設單位應掌握基地建設總體情況,保障基地建設所需政策、人員和資金落實到位,日常管理、技術指導、組織協調等工作運轉良好。
第九條基地建設期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推廣一套綠色生產模式。按照地理標志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和綠色食品標準,制定具體生產操作規程,推廣減肥減藥、有機肥替代化肥、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綠色生產技術,鼓勵應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編制簡明易懂的生產模式圖、操作明白紙和風險防控手冊,推動規程進企入戶、上墻上網、落地生根。
(二)打造一套質量管控體系。建立生產經營主體名錄和信用檔案,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生產日志,強化全過程質量控制。構建產品特征品質指標體系,開展品質評價,推動分等分級,規范包裝標識。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或使用智慧生產、監管、服務等信息化平臺,推動產品特色化、身份標識化和全程數字化。
(三)搭建一套精品品牌矩陣。做優地理標志產品品質特性,講好地理標志“老故事”,突出綠色食品標準優勢,打造綠色發展“新篇章”,促進地理標志和綠色食品疊加賦能。綠色食品認證主體達到基地內地理標志授權用標主體數量的70%以上,綠色食品生產規模達到基地規模60%以上,地理標志和綠色食品用標率達100%。
(四)建立一套聯農帶農機制。開展專業化、全程化生產技術服務,引導農戶通過土地流轉、入股或提供勞務等形式加入基地建設,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民增收,帶動區域產業升級。培育全產業鏈主導企業,促進產業、技術、品牌、服務深度融合,提升基地建設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五)培養一支專業技術隊伍。建立內檢員隊伍,保證每個生產主體至少有一個熟練掌握地理標志和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依托現有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培養一支真正理解地理標志理念、掌握綠色食品標準的生產技術推廣隊伍,能夠有效指導基地內生產主體開展符合地理標志和綠色食品要求的生產活動,保障基地建設質量,支撐基地可持續發展。
第四章 基地認定
第十條建設期滿的基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完成基地建設方案內容,實現建設期目標。
(二)產品品質指標經檢測符合相關質量控制技術標準,基地建設期無新增污染源,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合格。
(三)建設期內未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第十一條基地認定程序: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在建設期滿前1個月內,提交建設目標落實情況及相關資料至市級農業農村部門。
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將檢查合格的基地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
省農業農村廳復核無誤后,正式認定為“安徽省地標性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地理標志名稱)”,有效期5年;復核未通過的基地取消建設資格,2年內不再受理其建設申請。
第十二條基地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可以提出續報申請,續報程序參照申報程序執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認真落實基地建設管理工作。每年至少開展1次產品品質指標檢測,并向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基地建設年度工作總結。
第十四條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統籌安排基地監管工作,采用“定期年檢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管。每年將轄區內基地年度監管工作總結和基地年度建設工作總結一并報省農業農村廳。
第十五條省農業農村廳將持續跟蹤監測基地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每年隨機抽取部分基地開展督導檢查,對產品質量或建設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取消資格。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省農業農村廳加強基地管理與扶持,統籌認證農產品管理資金、綠色食品認證管理工作補助經費等資金,對基地給予獎補。各地要積極爭取資金支持,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創新產品,開發綠色優質農產品保險,為基地提供特色金融保險服務。
第十七條省農業農村廳加強基地產品的宣傳推介和產銷對接,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體,廣泛宣傳報道;優先推薦基地產品進駐綠色優質農產品展示展銷中心和專營店,參加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中國綠色食品博覽會等展會,拓寬產銷渠道。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推介基地產品,并及時總結基地建設經驗,建立長效機制。
第十八條基地建設單位應成立專家咨詢組,加強對基地建設的技術指導和培訓,鼓勵基地與有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建立合作機制,推廣綠色生產模式,應用先進技術裝備,提升產品質量和品質。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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