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徽省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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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3.12.12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自主創新的要求,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以下簡稱“三首”產品)的研發應用,推動安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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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研發創新體系
1.加強研發引導。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創新趨勢,按年度編制安徽省“三首”產品研制需求目錄,引導企業對標研制,開展技術攻關,并對在省級技術改造、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計劃中符合條件的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等)
2.加強創新合作。推動科研院所、制造企業、行業協會等各類創新主體協同合作,建立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支持研發、制造、使用單位合作建立裝備中試基地,搭建產品研制與示范應用之間的橋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3.健全眾創引導機制。發揮眾創、眾籌、眾包和虛擬創新創業社區等多種創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類創新要素,結合場景應用,引導中小企業參與“三首”產品研發。加強眾創成果評價和供需對接,促進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二、健全評定檢測體系
4.規范評定管理。完善“三首”產品評定辦法,明確“三首”產品定義、標準、范圍,制定申請、受理、評價、公示、發布等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定。引入申報主體信用承諾機制,加強對相關企業、機構和專家的誠信管理。(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
5.完善評定機制。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人員和平臺,開展“三首”產品評定。評定機構根據“三首”產品評定辦法開展工作,不斷加強能力建設。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增強評定機構的公信力。(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等)
6.強化檢驗檢測。圍繞“三首”產品檢驗檢測需求,依托省內外實驗檢驗測試平臺,對“三首”產品開辟綠色通道,實現對“三首”產品質量、安全、節能、環保、可靠性、智能化等全面高效檢測。多渠道引進資源,加強省內檢驗機構能力建設,提高檢驗檢測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
三、完善示范應用體系
7.實施示范應用工程。鼓勵國有企業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牽頭聯合制造企業,組織結對攻關,推動成果在本地研制轉化。引導“三首”產品研制單位和使用單位合作開展自主創新,研制新產品,投入工程化應用(包括研制單位自用),實現業績首次突破。(責任單位:省國資委,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
8.發布推廣應用目錄。對經評定的“三首”產品,明確評定有效期。按功能特點、服務領域定期發布并動態調整《安徽省“三首”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作為示范應用的依據。鼓勵企業在數字化轉型中加大“三首”產品創新應用力度。(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
9.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根據有關規定,對國家及省級《目錄》內產品,項目單位在招標采購同類型產品時,按照招標投標法規要求,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國有資金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項目,招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同類型產品,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商的條件,不得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或歧視性條款,不得限制或排斥首臺套產品制造企業參與投標。在首臺套產品投標時,招標單位不得提出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對已投保的首臺套產品,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首臺套投標的行為,有關部門依法從嚴查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大政府采購和國有企業采購等支持力度。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產品的各項規定,對“三首”產品采用首購、訂購等方式采購,促進“三首”產品研發和示范應用。省、市、縣各級國有企業比照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法規等要求,加大對“三首”產品采購力度。各級國資管理機構要建立容錯機制,完善采購考核指標體系,將“三首”產品研制、示范應用情況納入國有企業綜合考核和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配合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構建要素支撐體系
11.加強人才培育激勵。以企業為主體,以各類創新平臺為依托,加快培養適應“三首”產品研制所需的工程創新型人才。符合條件的“三首”人才納入我省特殊人才認定范圍,并享受有關待遇。鼓勵掌握核心技術的科研人員依法依規兼職兼薪、創新創業。為研制“三首”產品的單位和主要完成人頒發榮譽證書。(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
1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三首”產品的專利申請,給予優先審查推薦。暢通維權通道,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打擊力度,加強相關部門執法協作,協同化解知識產權糾紛。(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
13.加強標準制定推廣。積極推進“三首”產品相關標準的制定,加快創新成果轉化為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強化“三首”產品相關標準的推廣實施,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14.促進軍民融合發展。鼓勵通過聯合孵化、專利轉讓、技術入股和知識產權托管等方式,加快軍工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三首”產品研發創新。支持民企參與軍品研制和配套,鼓勵軍工企業開展“三首”產品示范應用。(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
五、加強財稅金融支持
15.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經評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自主供應能力的“三首”產品或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最新版)》《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最新版)》等目錄的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省財政按其單價(或貨值)的15%分別給予獎補,最高1000萬元。對省內企業投保“三首”產品推廣應用綜合險的,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1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等)
16.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制造的企業,經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應用“三首”產品開展研發創新的,其購買“三首”產品支出形成的費用、折舊或攤銷,可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規定落實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等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
17.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企業研發“三首”產品創設專屬信貸產品,開展專利權、軟件著作權、應收賬款等抵押貸款。將企業研發“三首”產品貸款納入省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并提高貸款風險補償額度,放寬貸款期限。對研發“三首”產品的企業,優先推薦加入與銀行合作的“共同成長計劃”。對企業使用“首臺套”設備辦理抵押貸款,納入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范圍,并比照企業“首貸”標準補償。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企業研發“三首”產品貸款提供擔保增信。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企業研發和應用“三首”產品開發保險產品。充分發揮各類產業基金作用,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三首”產品研制應用。(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
六、建立完善保障機制
18.加強組織領導。在省推進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下,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合力推進“三首”產品研發應用工作。(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19.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按照鼓勵創新、鼓勵嘗試、寬容失敗的原則,在符合條件、程序、標準的前提下,免除相關負責人的決策和執行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支持“三首”產品研發應用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20.構建全方位宣傳推廣體系。依托世界制造業大會、中國(安徽)科交會、皖企通、工業云平臺、羚羊工業互聯網等平臺,組織“三首”產品展覽展示。大力推薦“三首”產品進入“徽采云”平臺,幫助企業擴大銷售。利用央視“皖美智造”“皖美首臺套”等媒體及專欄,加大對“三首”產品宣傳推介力度。各地、省有關部門要常態化組織“三首”產品精準對接活動。(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所稱“三首”產品,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實現重大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裝備、核心部件、控制系統、關鍵基礎材料和軟件系統等。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負責解釋。皖政秘〔2020〕52號文件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