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慶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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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1.04.15
現將《安慶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慶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安慶市關于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有關工作的安排方案》,進一步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協同推進落實五大發展行動計劃,順應制造業智能化的發展趨勢,加快我市制造業轉型升級,結合安慶市制造業特點和技術裝備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每年認定兩次。
第三條 安慶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和撤銷等管理工作由安慶市經信局負責;各縣(市、區)經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項目的推薦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報安慶市智能工廠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企業的工廠在智能制造5種新模式中,開展一種以上新模式的創新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具備相應
模式的關鍵要素(參考《智能制造新模式關鍵要素》)。
(三)企業的工廠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四)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帶動企業研發、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節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智能化發展在本市同行業處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第五條 申報安慶市數字化車間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作為企業獨立生產單元的車間,在智能制造中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在本市同行業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智能裝備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車間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于35%。
(四)車間設備互聯互通。采用現場總線、以太網、物聯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等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建立車間級工業互聯網,車間內生產設備聯網數占智能化、自動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于45%。
(五)生產過程實時調度。生產設備運行狀態實現實時監控、故障自動報警和診斷分析,生產任務指揮調度實現可視化,關鍵設備能夠自動調試修復;車間作業計劃自動生成,生產制造過程中物料投放、產品產出數據實現自動采集、實時傳送,并可根據產品生產計劃基本實現實時調整。
(六)物料配送實現自動。生產過程廣泛采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實現對物品流動的定位、跟蹤、控制等功能,車間物流根據生產需要實現自動挑選、實時配送和自動輸送。
(七)產品信息實現可追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節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組織申報。由縣(市、區)經信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申報,對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匯總上報市經信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第七條 評審認定。市經信局受理并進行形式審查,必要時,可組織開展現場核實,并組織專家對初審合格的單位進行評審,提出預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市經信局根據專家意見和公示收集的反饋意見審批認定,由市經信局發文公布。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安慶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
(一)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二)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第九條 因第八條第(二)項原因被撤銷安慶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的,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條 安慶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經縣(市、區)經信部門報市經信局申請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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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應對工業企業開展智能制造加強指導,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企業智能制造發展水平診斷,提升企業兩化融合水平。
第十二條 上報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原則上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中推薦。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安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