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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區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已經區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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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區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合肥市打造國際新能源汽車之都的決策部署,全面建設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加快推進我區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包河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推動產業鏈企業加速集聚
1.設立產業專項資金。區財政每年統籌安排 6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建設。其中1000萬元用于本專項政策扶持資金兌現。
2.支持總部企業落戶。對在包河區新注冊設立功能型總部(研發、銷售、運營或結算中心)的產業鏈企業,注冊當年營業收入達到
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1億元的,按照營業收入的 1%給予落戶獎補;實繳注冊資本
1億元以上的,按照營業收入的 2%給予落戶獎補,單個企業最高 1000萬元。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3.加大企業房租補助。對新引進的產業鏈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 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月 25元/平方米最高
30萬元/年房租補貼;第二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保持正增長的,給予每月 25元/平方米最高 30萬元/年房租補貼。人均補貼面積不超過
10平方米,每年補貼額不超過實際發生額。
二、引導產業鏈企業擴大投資
4.支持企業設備投資。對產業鏈企業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額達 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設備投資額的 5%給予最高 500萬元獎補。與省市投資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
5.支持共性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產業鏈龍頭企業牽頭建設關鍵技術支撐服務平臺(研發平臺)。經認定,其軟硬件投資額達到
500萬元以上,且年度服務企業數20家以上的,按照當年服務收入的 10%給予最高 100萬元獎補;對購買上述平臺服務的企業按照服務費用的
10%給予最高 30萬元獎補。
6.鼓勵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對企業自主投資建設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 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投資額的 5%給予項目實施主體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 100萬元。與省市投資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
三、支持產業鏈企業產品推廣
7.支持產業對接合作。對具備自主知識產權且自主研發或生產的汽車電子產品(底盤車身電子控制和高級駕駛輔助等汽車電子零配件)、核心零部件(電制動、電空調、電轉向、燃料電池系統等零部件)、軟件等配套企業,與主機廠簽訂銷售合同的,按照當年訂單實際成交額的
5%給予配套企業最高 50萬元獎補。對產業鏈企業當年采購上下游企業產品達到 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
8.降低企業運輸成本。對產業鏈企業當年產生的跨市物流運輸費用達到 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物流補貼。
9.鼓勵企業參展推介。對參加國家級展覽會的產業鏈企業(不含汽車銷售企業),特裝展臺規模達到 50㎡、100㎡、150㎡以上的,分別給予 3萬元、5萬元、10萬元參展補貼。
10.支持汽車后市場企業發展。對主營業務為從事汽車保險、金融、養護、改裝、租賃、平臺運營、電池回收、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等后市場服務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以上且增幅達到
10%以上的,分別給予 10萬元、2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獎補一次)。
四、附則
1.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均在包河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
2.本政策所扶持企業須納入包河區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建設重點扶持企業名單范圍內,主要包括整車、核心零部件研發生產企業,汽車電子、汽車軟件、智能駕駛等領域研發、生產、服務企業,以及相關汽車后市場服務類企業(包河區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建設重點扶持企業入庫辦法另行制定)。
3.本政策兌現及審核機制參照《包河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原則不得重復享受區級同一類型政策獎補(含省市政策區級配套部分,政策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本政策體系中各政策條款和規定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5.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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