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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新興 工業強市建設,促進工業綠色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和 《 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有關 要求,結合本 市 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引導企業綠色發展轉型升級,打造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加快推進我市 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具備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企業經評價授予亳州市綠色工廠(以下稱市 級綠色工廠)稱號。
第三條 市級綠色工廠每年評價一次。評價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 局 負責市級綠色工廠的評價和管理工作。各縣 區 經信局、亳州高新區經貿發展局、亳蕪現代產業園區企業發展促進局(以下簡稱屬地經信部門) 負責 屬地綠色工廠的培育創建和申報推薦工作,并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請市級綠色工廠評價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企業具有較好經濟效益和研發能力,在全市 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主要領導重視綠色發展,內部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教育培訓、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四)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五)企業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通過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 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等第三方認證;滿足GB/T 23331 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或能源審計。
(六)企業相關績效指標優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七)企業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六條 綠色工廠評價由企業向屬地 經信部門提出申請,屬地經信部門審核同意后納入當地培育計劃,企業按照 市 級綠色工廠的相關標準要求完善自身條件。
第七條 在符合市 級綠色工廠評價基本條件、滿足《綠色工廠基本要求評價表》及《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評價表》中必選指標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業可自行或委托相關機構編制《亳州市 綠色工廠評價報告》(格式及要求見附件)。
第八條 《亳州市 綠色工廠評價報告》應依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報告編制人員要按照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開展現場評價,并確保評價報告中材料、數據、證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九條 評價結果符合要求的企業,可向屬 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屬地經信部門審核后擇優向市 經濟和信息化 局推薦申報。屬地 經信部門可結合 本 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嚴格推薦申報標準要求,引導企業不斷提升綠色化水平。
第十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 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必要的現場核實。經審查,符合市級綠色工廠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市 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公示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發文公布。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市級綠色工廠實行年度信息報送制度,每年年底企業應總結綠色工廠 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報告屬地經信部門 , 屬地經信部門應 及時總結本地區綠色制造示范成效和存在的問題, 一并 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 局 。
第十二條 市級綠色工廠實行動態管理,滿三年復審一次。復審的 市級綠色工廠須對三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復審材料報屬地 經信部門, 屬地經信部門初審后上報市 經濟和信息化 局 ,市經濟和信息化 局 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復審結果。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 級綠色工廠資格: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審的;
(二)復審結果不合格的;
(三)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四)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五)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級綠色工廠的;
(六)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的;
(七)在日常監督管理或節能監察過程中,發現不能繼續保持市級綠色工廠一般要求的。
第十四條 被撤銷市 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市級綠色工廠。
第十五條 市級綠色工廠所在企業發生更名,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 30個工作日內申請名稱變更。若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
第十六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 局對變更名稱和撤銷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發文公布。
第十七條 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取消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八條 原則上從市級綠色工廠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和國家綠色工廠,并依據相關政策,對綠色工廠給予相應資金獎補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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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亳州市綠色工廠評價報告
附件
亳州市綠色工廠評價報告
申報單位:
行業分類:
所在縣區:
20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一、申請企業應當準確、如實填報。
二、所屬行業分類請依據GB/T475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單位性質依據營業執照中的類型填寫。
三、相關項目頁面不夠時,可加附頁。
四、評價報告應按照規定格式填寫,并使用A4紙打印裝訂。
表-1
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表
工廠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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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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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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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內資(□國有□集體□民營)□中外合資□港澳臺□外商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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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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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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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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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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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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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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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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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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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作 聯系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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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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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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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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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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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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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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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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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等級 |
□ AAA □ AA+ □ AA □ AA- □ A+ □ A □ A- □ BBB □BB □ B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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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用認證 |
□有 □ 無 |
認定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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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獲得的主要榮譽 |
國家榮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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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榮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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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榮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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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近年來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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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年度 |
前二年度 |
前一年度 |
本年預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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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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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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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利潤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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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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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稅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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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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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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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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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從業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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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級以上職稱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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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節能環保專職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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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平均年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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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 情況 |
年綜合能耗 (噸標準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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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耗情況 |
能耗(噸標煤/萬元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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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平均值: |
根據企業實際選擇填寫單耗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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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耗(千瓦時/萬元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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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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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耗(噸/萬元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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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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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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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排放情況 |
主要排放物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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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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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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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機構級別 (可復選) |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企業級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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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機構名稱 (可復選) |
□企業技術中心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重點實驗室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創新型企業 □節水型企業 □兩化融合 □能源管理中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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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認證 (可復選) |
□質量體系認證 □環境體系認證 □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其他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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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應用 (可復選) |
□財務 □進銷存 □計算機輔助設計 □計算機輔助制造 □生產進程控制 □ERP/MRPⅡ □辦公自動化 □能管平臺 □企業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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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級別 |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企業級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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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名稱 |
□名牌 □商標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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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實性承諾 我單位鄭重承諾:本次申報綠色工廠所提交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均真 實、有效,愿接受并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抽查和核驗。如有違反,愿承擔 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 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簽名: (公章) 日期: |
表-2
評價相關信息表
1、評價機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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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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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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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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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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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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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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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評價報告編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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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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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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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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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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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綠色工廠評價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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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
口符合 口不符合 |
指標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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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承諾 ,已對申請單位材料進行了全面審核 ,材料真實有效 ,評價程序規范完整 ,結論客觀公正 。評價報告若存在弄虛作假 ,本單位愿承擔相應的責任。
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
(企業自行開展評價打分無需填寫第1項,直接填寫2-3項)
一、工廠基本情況
概述企業的基本信息、發展現狀、工藝產品和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在綠色發展方面開展的重點工作及取得的成績等。
二、評價概述
主要介紹綠色工廠評價的目的、范圍及準則 。
三、評價過程和方法
主要介紹評價組織安排、評審評估情況、評價報告編寫及內部技術復核情況。
四、評價內容
對照《綠色工廠基本要求評價表》和《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評價表》(附表1、2),對綠色工廠基本要求以及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績效等6個方面相關指標進行描述、核實、檢查、評價。
五、評價結論
對申報工廠是否符合綠色工廠要求進行評價,說明各評價指標值及是否符合評價要求情況,描述主要創建做法及工作亮點等。
按要求填寫附表1-2。
六、建議
對持續創建綠色工廠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議。
七、相關證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與附表證明材料索引一欄對應):
1.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 企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適用時);
3. 工廠建設批復文件復印件;
4. 三同時驗收文件復印件;
5. CCC 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適用時);
6. 組織承諾或相關方要求及證據;
7. 最高管理者承諾書(包括傳達與資源);
8. 管理者代表授權書(包括 4 項職責);
9. 管理機構的組織及相關制度;
10. 文件化的綠色工廠建設的目標、指標、方案;
11. 教育和培訓記錄;
12. 企業三年內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3. 相關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14. 廠房平面布置圖(包括空間布局圖、計量設備布置圖);
15. 計量設備清單、用能設備清單、污染物處理設備清單、原材料清單等;
16. 合格供應商名錄及其評價表、采購立項審批文件、 程序文件、招投標文件等;
17. 已采用的余熱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環利用、高效照明等技術的情況說明(包括技術說明、實施情況和現場照片);
18. 能源消耗量、資源消耗量等績效指標計算說明(包括使用的標準、計算邊界、排放因數、計算過程等);
19. 申報工廠已獲得的國家、地方、行業節能環保相關獎勵證書等。
八、評價機構營業執照及能力等有關證明材料(資質能力有關證明材料參考工信部綠色工廠評價機構要求提供,企業自行組織評價的無需提供)。
附表1
(20 年)
基本要求 |
是否符合 |
符合性說明及證明材料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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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合規性與相關方要求 |
綠色工廠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 法規、政策和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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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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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利益相關方的環境要求做出承諾的,應同時滿足有關承諾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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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管理職責——最高管理者 |
最高管理者在綠色工廠方面的領導作用和承諾滿足 GB/T 361324.3.1 a)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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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管理者確保在工廠內部分配并溝通與綠色工廠相關角色的職責和權限,且滿足 GB/T 36132 中 4.3.1 b)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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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管理職責——工廠 |
應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工廠的制度建設、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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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開展綠色工廠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指標和實施方案。可行時,指標應明確且可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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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傳播綠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識,定期為員工提供綠色制造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并對教育和培訓的結果進行考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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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評價表
(20 年)
注:綠色工廠必須滿足各項必選要求,可選要求按照受評工廠滿足程度在 0 分到滿分中取值。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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