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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巢湖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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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積極落實安徽省《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三地一區”建設行動方案》,結合我市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新形勢,圍繞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十四五”末,力爭上市公司(含北交所)數量在原有基礎上翻一番。
二、培育重點后備企業
(一)重點后備企業資源庫納入條件
1.企業注冊地在巢湖市,依法成立且存續期滿兩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經營合法合規,信用記錄良好,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企業生產經營主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成長性好;
3.企業有明確的上市計劃,有股份制改造意愿;
4.企業近兩年平均納稅額原則上在100萬元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在1500萬元以上。
(二)重點后備企業申報程序
居巢經開區及各鎮街要加大梳理摸排力度,將符合條件的企業于每年3月底前報送至市財政(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經信局、科技局、農業農村局、文旅局等市直主管部門要積極推薦重點后備企業,金融服務隊日常走訪摸排登記,經市財政(地方金融監管)局審核后,納入重點后備企業資源庫。重點后備企業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數量不限。
三、上市(掛牌)獎勵標準和條件
(一)上市進程獎勵
1.對我市企業完成擬上市(掛牌)股改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2.對我市企業向安徽省證監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且輔導驗收合格后,經巢湖市財政(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專家論證,并報市政府批準,我市給予企業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我市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的,處于排隊階段,除申報合肥市財政局獎勵政策之外,經巢湖市財政(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專家論證,并報市政府批準,我市再給予企業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4.企業成功上市后,除申報合肥市財政局獎勵政策之外,我市再給予企業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于合肥市外的優質企業(已上市或達到國內三大交易所上市的財務條件)將注冊地、納稅地以及主要生產、研發基地遷至我市的,按照企業實際必要搬遷成本給予一次性獎補,經巢湖市財政(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專家論證,并報市政府批準,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企業掛牌獎勵
6.對我市企業完成新三板“基礎層”掛牌或首次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除申報合肥市財政局政策獎勵之外,我市再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如不經過“基礎層”,直接進入“創新層”獎勵200萬元),后期如成功轉板上市參照主板獎勵政策補齊獎勵資金。
7.對我市企業完成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于企業掛牌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參照上市股改給予50萬元獎勵,其中20萬元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
四、并購重組補貼
8.對企業因上市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貼,并購交易總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50%的一次性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并購交易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70%的一次性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再融資獎勵
9.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70%以上再融資資金在巢湖市內進行募投項目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六、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獎勵
10.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且實繳出資額2億元以上(市政府參與出資機構除外),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市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獎勵。
七、上市(掛牌)服務保障
11.提高重點后備企業的政治地位與榮譽待遇,優先推薦上市公司、掛牌企業及重點后備企業主要負責人申報“兩委員一代表”,并在評先評優、人才政策申報等方面給予傾斜。
12.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運用多種方式加大對上市公司、掛牌企業及重點后備企業的投融資力度。對入庫重點后備企業優先保障土地供給。
13.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建立擔保資源庫與上市公司、掛牌企業及重點后備企業資源庫對接機制,把上市公司、掛牌企業及重點后備企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給予擔保費率優惠。
14.入庫重點后備企業將參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具體條件,分層次建立對應的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定期開展相關的資本市場業務專項培訓,加快推動企業上市進程。
15.擬上市企業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募投項目和上市公司擬再融資、發行公司債等涉及的項目屬于鼓勵類產業項目,視同招商引資項目,優先列為重點項目,優先上報納入省重點項目計劃,優先辦理項目備案、環保審批等各項報批手續,優先安排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或技術改造時,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優先推薦上報、優先獲得各項扶持資金。
16.企業在上市(掛牌)過程中,向省、合肥市提交歷史沿革合法性確認文件、向中國證監會(含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部門提交訪談證明、無違法證明等手續時,相關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限。
17.企業擬上市(掛牌)或進行直接融資,應在與保薦(推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后兩周內,由保薦(推薦)機構提交市財政(地方金融監管)局備案,市財政(地方金融監管)局要主動做好服務對接,掌握企業上市(掛牌)或直接融資方面的信息。
18.凡享受本意見中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單位,根據交易所市場層級關系,按照“補齊差額、不疊加”的原則予以兌現。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除依法追回外,將按有關規定處罰并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9.本意見尚未明確但確屬推進企業上市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其他事項,由市財政(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與有關部門進行會商,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等方式形成會商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20.建立健全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地方金融監管)局,上市掛牌工作實行月通報、季調度制度。
以上條款,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兌現第一筆資金后五年內遷出巢湖市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為鼓勵企業上市的積極性,上市獎勵按照優先原則,對前五家上市企業全額兌現獎勵資金,后續上市的企業獎勵資金按照每五家一批遞減20%幅度兌現。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3年,由市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政策宣傳落實。若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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