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合肥高新區數字經濟產業創新試驗區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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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1.01.28
合肥高新區數字經濟產業創新試驗區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合肥高新區)建設合肥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肥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試驗區建設指南》(合數〔2019〕181號),結合合肥高新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合肥高新區建設試驗區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旨在加快推進試驗區建設,進一步增強政府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數字經濟產業規模,在全省乃至全國建設數字經濟樣板。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來源
(一)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扶持資金;
(二)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配套資金;
(三)其他用于支持試驗區建設的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分級負擔的原則。專項扶持資金承擔根據有關的文件要求嚴格分級承擔資金比例。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資金的投入要根據自身的財力情況,確定資金的投入。
(三)務求實效的原則。從試驗區最迫切、最需要解決的事項入手,真正做到促進試驗區的建設,惠及廣大數字經濟企業。
(四)公開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透明的試驗區資金管理機制。
(五)動態管理的原則。對資金使用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了解和掌握資金、項目實施情況。
(六)專款專用的原則。試驗區資金應專賬管理,確保??顚S谩?/span>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數據這一重要戰略性資源的優勢,重點支持區域經濟大腦建設,其中包括底層庫平臺和各部門大數據應用項目;支持新經濟發展示范項目建設,豐富數字經濟示范應用場景;支持扶持和培育數字經濟類企業,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壯大。
第六條
區域經濟大腦主要是指基礎庫和各部門應用平臺項目。在現有區域經濟大腦建設基礎上,結合大數據、云計算等海量數據挖掘分析手段,進一步夯實基礎庫,提升數據質量,充實數據類別和數據內容;利用基礎庫數據挖掘分析結果,對內統一支撐,持續為各局辦提供上層應用所需的基礎數據和應用模型,對外拓展應用,創新打造更多優質“涉企”服務平臺。
第七條
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發展示范項目是指高新區管委會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及社會治理痛點,與新經濟技術服務提供企業開展深度合作,利用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網絡安全、量子信息等新經濟技術手段,探索形成有效性、先進性、創新性的應用解決方案,推進經濟大腦、智慧城市、未來教育、未來健康、智慧車站、無人駕駛、量子應用和未來智造等新型應用場景建設。
第八條 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
(一)優先支持數字經濟領域重大項目落戶。對在合肥高新區新設立總部、第二總部(具有全國性研發、營運、結算、管理等功能的,營收規模僅次于總部)的新經濟獨角獸企業、上市企業,且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獎勵資金根據雙向約束原則,在企業完成注冊和實現銷售收入后,分階段兌現。
自落戶之日起,三年內研發人員規模每增長100人,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500萬元的企業發展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鼓勵企業進行數字經濟相關資質認定。首次獲得“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資質認定,且當年營收收入、稅收增長超20%的高新區內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數字經濟相關企業自建新型應用場景實驗室。鼓勵園區企業運用新技術、互聯網應用形態創新建設面向行業的新型應用場景實驗室和應用中心。對企業運用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技術建設具備展示、銷售、示范應用功能的應用場景實驗室和應用中心的,且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支持數字經濟相關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對采購園區精準醫療、量子保密產品或服務總金額一次性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區內企業,按照每家企業采購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對園區中小企業當年累計獲得新經濟龍頭企業、境外500強企業2000萬元以上訂單的,按當年實際銷售額的2%給予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對采購納入區級兩創目錄的產品或服務的園區企業,分別給予采購金額的5%、10%給予采購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五)支持數字經濟類企業拓展國際化業務。支持園區企業發展數字服務出口業務,對納入數字服務出口基地統計庫的企業,當年首次實現數字服務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含)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數字服務出口額500萬美元(含)—2000萬美元,且保持增長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數字服務出口額超2000萬美元(含)、超5000萬美元(含),且保持增長的企業,給予15萬、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資金使用程序
第九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局、科技局統籌使用和管理,按照以下流程撥付:
屬于區域經濟大腦項目的:
(一)項目實施部門向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包括實施方案、項目預算表等,經多部門聯合論證通過后納入試驗區擬支持項目;
(二)科技局會同財政局擬定資金支持方案,報主任辦公會批準后,依據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屬于新經濟發展示范項目的:
(一)各部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經多部門聯合論證通過后報送經貿局納入示范項目庫;
(二)納入示范項目庫項目,待區級資金落實后,由申請部門提請管委會主任辦公會同意實施該方案;
(三)項目確定后,經貿局根據主任辦公會會議紀要,向財政局申請將市級資金擬支持額度調撥至申請部門。
屬于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壯大的:
(一)根據政策兌現時間,發布政策兌現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二)材料受理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匯總,并將初審結果報送至財政局;
(三)初審結果經高新區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政策兌現會同意后,在高新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根據公示結果進行資金撥付。
第四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十條 專項資金應用于規定的支持事項,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資金支持要求提交材料,并接受相關單位監督檢查,不得以任何手段騙取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
合肥高新區相關部門接受對專項資金申報過程中違規行為的反映和舉報,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發放的補助資金,并取消申報單位在合肥高新區的各類財政資金申請資格,并按《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實施過程中,將結合其他政策適時修訂。
政策代理免費咨詢: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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