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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22〕6號)文件精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支持市場主體積極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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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內容
(一)加強企業水、電、氣服務保障。
4-6月份,對我市小微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繳納城市供水費用和天然氣費用的,經企業申請,實行“欠費不停供、免收滯納金”措施。
4-6月份,對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經營用水、用氣費用可由供應單位先行優惠10%,經核實后財政予以補貼。
鼓勵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針對疫情影響出臺相關優惠措施。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區、市管園區)
(二)支持企業防疫工作。
4-6月份,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購買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常規防護用品達到5萬元的,按不超過3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區、市管園區)
(三)免收市場主體房屋租金。
對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產權所有單位除按照現有政策免收2022年3個月(2月-4月)房屋租金外,再繼續減免兩個月房租(5月-6月),免收房屋租金必須落實到最終承租戶。
鼓勵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業主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縣區、園區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區、市管園區)
(四)加大降本減負力度。
全面落實退稅減稅政策。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將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展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將2021年第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再延續實施6個月。延續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加大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受疫情影響按月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市管園區)
(五)減輕企業繳費負擔。
對餐飲、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在2022年二季度實施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辦理參保職工減員、退休手續的,可申請退還多繳的社會保險費;未能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可申請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月起執行。
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
受疫情影響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緩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3個月,期間不影響待遇享受。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區、市管園區)
(六)返還失業保險費。
落實國家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在2022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市管園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要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政銀企融資對接專項活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滿足其合理信貸需求,對受疫情影響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堅決避免簡單的限貸、抽貸、斷貸、壓貸等“一刀切”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減費讓利,適當降低銀行服務收費,嚴格落實延長還款期限、緩收部分利息、無還本續貸政策,合理壓降企業融資成本。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財政局,各縣區、市管園區)
(八)實施企業貸款貼息政策。
4-6月份,對新增期限為1年及以上的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不含續貸),由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企業名單并審核后,對其按1年期給予50%最高20萬元貼息補助。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縣區、市管園區)
(九)優化融資擔保服務。
引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各級政策性擔保機構4-6月份發生的擔保業務,擔保費率按0.5%執行,財政適當給予轄區內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市管園區)
(十)支持服務業創新發展。
對上半年營業收入(銷售收入)同比增長超過20%的規上服務業及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一次性獎補。
4-6月份,支持限上餐飲企業與互聯網訂餐平臺加強合作,開展線上直播、訂餐,提供線下自提和無接觸配送服務。對依托第三方平臺或自營網站(平臺),每月網絡銷售額達15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上餐飲企業,按網絡銷售額最高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
4-6月份,聯合限上汽車零售企業開展促銷活動,消費者在此期間購買個人家用乘用車的,按照銷售價格分檔給予補貼,具體實施措施由市商務局制定。
4-6月份,消費者在限上家電零售企業購買單價3000元以上綠色智能家電的(主要包括空調、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等,能效等級2級以上),給予每臺200元補貼,補貼總數2萬臺。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市管園區)
(十一)支持外貿企業發展。
4-6月份,對連續三個月進出口額超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物流補貼。對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或自營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連續三個月進出口在線交易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在線交易額最高2%的資金扶持,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市管園區)
(十二)發放企業穩崗補貼。
對在疫情期間正常生產經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數在30人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同期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的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按參保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穩崗補貼,最高30萬元(與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返還政策不重復享受)。
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縣區、市管園區)
二、工作要求
(一)落實資金保障。
市財政安排同級預算資金3000萬元。各縣區、園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明確目標、任務、完成時限。同時,要結合各自實際,落實配套支持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提高政策兌現效率,推動政策落實落快落細。
(二)強化政策兌現。
本實施細則由牽頭單位負責實施,責任單位配合。各相關部門要細化工作方案,涉及行政給付、資金補貼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最大程度實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對難以“免申即享”的政策,要及時辦理,及時兌現,讓企業早得實惠、早享紅利,全力支持相關行業克服困難、恢復發展,促進市場主體提質擴量增效。
(三)加強督促檢查。
市政府將適時對本實施細則落實情況組織督查檢查,最大程度發揮政策效應。
本實施細則除有明確規定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視疫情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國家、省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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