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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達2021年第二批滁州市地方標準制定計劃的通知》。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口,天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持編制的《放心消費示范市(縣)創建指南》市地方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完善標準的相關內容,按照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填寫附件中的《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表》,于2021年9月15日前以郵件形式反饋給聯系人,逾期不復函,視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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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由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天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徽中標智能質量標準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鄭壽君、湯劍青、李美娜、夏秀琳
本文件規定了放心消費示范市建設與管理規范的基本要求、場所建設、組織建設、經營與服務管理、 質量與安全管理、宣傳與教育管理、信息與標識管理、投訴與監督管理和評價管理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指導放心消費示范市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000013.1
放心消費示范市(縣)
以提升消費環境安全度、經營者誠信度和消費者滿意度為目的,經營者在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 區域內通過放心消費單位創建,用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達成安全、舒心和滿意的消費形態。
000014.1 堅持放心消費創建全域覆蓋,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企業和行業參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消費維權多元共治體系。
000014.2 堅持誠信理念,經營者誠信守法意識全面提高,營造質量優、價格實、計量準、服務好的消費環境。
000014.3 堅持融合發展,把放心消費建設融入到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環境建 設當中,把放心消費與行業發展結合起來,努力實現放心消費全覆蓋。
000014.4 堅持特色創建,建立符合城市發展實際、既有共性又有特色、實用且可操作的放心消費體制機制和模 式。
000014.5 確保消費糾紛解決渠道全程暢通,建有快速投訴處理通道與糾紛和解機制,全面形成覆蓋城鄉、載體多元、部門聯動、多方參與的消費糾紛高效化解格局。
000015.1 組織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經營者開展放心消費達標爭創活動,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活動開展情況定期組織檢查、評比和通報,相關經營單位參與率達 80% 以上,經營單位(店)負責人(含部門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對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及相關內容知曉率達 90% 以上。
000015.2 覆蓋到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區域的無理由退貨單位不少于1000戶,公布放心消費單位數不少于1200戶,放心消費示范街區不少于7個。
000015.3 城區、 鄉鎮(街道)、村(社區)消費環境安全度、經營者誠信度和消費者滿意度均達 90%以上。
000015.4 宜將放心消費示范街區、放心市場、放心工廠、放心消費單位等,以及消費維權站點建設、消費維權保護、消費教育等工作內容納入放心消費示范市(縣)創建達標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中。
000016.1 放心市場應建立志愿者消費維權服務站,懸掛“消費維權志愿者服務站”標牌,按照“四員”維權服務體系設有調解室、有投訴登記薄、有無線覆蓋、有完整制度上墻。
000016.2 社區(行政村)應建立放心消費維權服務站,設立消費維權調解工作室,懸掛“**社區(村)放心消費維權服務站”標牌,嚴格執行“三個一、五個有”制度,即村上一個聯系人、所里一名經辦人、鎮街一位負責人,有維權服務站、有維權大講堂、有戶外宣傳欄、有放心消費一條街、有放心農貿市場。
000016.3 市區宜建立放心消費教育主題公園,固定場所且面積不少于 100 平方米。
000017.1.1 建立放心消費示范市(縣)創建領導小組,組織領導轄區消費維權、放心消費建設工作。
000017.1.2 建立放心消費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加強“放心消費示范縣市”創建行動的組織領導。
000017.1.3 借助互聯網+,利用投訴舉報全程電子化系統為支撐,消費維權志愿者服務站和放心消費維權服務站為基礎的放心消費維權體系。
000017.1.4 打造“個私黨建引領消費維權”將綠色消費維權與紅色黨建工作相結合,通過黨員經營戶的示范引領,帶動市場主體誠信守法經營。
000017.1.5 宜建立放心消費誠信聯盟組織,組織成員應覆蓋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內購物、住 宿、餐飲等經營單位。
000017.2.1 建立一套消費維權工作職責與制度,村(社區)放心消費維權服務站消費糾紛調解制度。(參見附錄 A)。
000017.2.2 志愿者消費維權調解室應具備《投訴舉報調解工作程序示意圖》(參見附錄B)。
000017.2.3 將安全放心、質量放心、價格放心、服務放心、維權放心納入文明誠信經營,滿意放心消費的誠信承諾內容。
000017.3.1 放心市場設立“四員”維權服務體系,即一名共產黨員、一名市場監管人員、一名物業管理人員、一名市場經營人員共同參與消費矛盾糾紛調解。
000017.3.2 鄉鎮(街道)、村(社區)按照“三個一”的要求,一個行政村或社區設立一個放心消費創建進鄉村聯系人,一個轄區所設立一個放心消費創建進鄉村聯絡員,一個鄉鎮設立一個放心消費創建進鄉村負責人。
000017.3.3 應建立一支熟悉業務、耐心協調、積極引導、熱心公益的放心消費維權志愿者隊伍,每年新發展志愿者不少于20人。
000017.3.4 宜建立一支法律專家志愿者服務團隊,充實志愿者服務隊伍,推動行政監管和志愿服務的融合發展,人員配置合理、職責明確。
000018.1.1 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整體環境整潔,空氣清新、無異味,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 亂放現象。
000018.1.2 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應做好市場基礎建設,在城區大型購物中心、商場、超市,鄉鎮(街道)商貿流通集散、放心消費示范街和村(社 區)聚集地集中建設各類市場,經營單位場所環境應整潔,廣告應張貼規范;場所醒目位置應公示證照 和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和無理由退貨單位標識,應張貼放心消費投訴舉報掃一掃二維碼。
000018.2.1 鄉鎮(街道)、村(社區)應結合鄉村文化特色,挖掘鄉村傳統文化資源,開展特色產業為基 礎的文化活動,提升鄉村放心消費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000018.2.2 鄉鎮(街道)、村(社區)利用文化廣場、服務中心、農家書屋、文化禮堂等場所,開展鄉村 放心消費建設成果展示等活動,營造濃厚的放心消費文化氛圍。
000018.3.1 轄區內各經營主體資格合法完整、亮證亮照經營;落實商品質量安全、進貨查驗、索證索 票等規定;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過期商品;明碼標價,公平計量,無虛假宣傳、讓利、促銷和其他商 業欺詐行為;自覺接受監管部門抽檢監督,自行做好投訴處理工作,涉及違法行為,主動配合執法部門 案件查處等。
000018.3.2 宜建立“放心消費誠信承諾聯盟”,推動經營者主動誠信承諾,經營單位場所應 公示《放心消費公開承諾》(參見附錄C)。
000018.3.3 應鼓勵、發動線下零售企業在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推行線下無理由退貨制度,無理由退貨承諾企業不少于1000戶,公示《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參見附錄D)。
000019.1.1 食品、餐飲消費領域
000019.1.1.1 應強化對重點食品企業的監督和檢查和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
000019.1.1.2 應嚴厲查處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標簽標識不規范、銷售使用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等違法行為。
000019.1.1.3 應重點打擊農獸藥違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病死畜禽收購屠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
000019.1.1.4 應加大對無證無照、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000019.1.2 日常消費品領域
000019.1.2.1 應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重點加強兒童用品、婦女用品、服裝鞋帽、數碼電子、家用電器、裝飾裝修材料、交通工具及配件和新興消費品等質量監管。
000019.1.2.2 應持續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
000019.1.2.3 嚴厲查處有毒有害物質超標、價格違法、虛假廣告、不履行“三包義務”等行為。
000019.1.2.4 督促經營者履行法定及約定義務,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切實承擔商品修理、更換、退貨義務。
000019.1.2.5 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實行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000019.1.3 商品房消費領域
000019.1.3.1 應加強商品房質量監管,規范房屋購買、住房租賃、二手房交易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查處擅自銷售、預售商品房,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和違法廣告、虛假宣傳、延期交房、隱瞞重大事實、價格欺詐、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合法要求、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亂收費等違法行為。
000019.1.3.2 應保障業主權利,保護購房者和承租者的權益。
000019.1.4 家用汽車消費領域
9.1.4.1應加強汽車經銷商和汽車維修經營者的監管,落實汽車“三包”規定。
9.1.4.2查處拒不執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扣押車輛合格證、強制購買保險或強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維修欺詐等行為。
000019.2.1 傳統服務領域
000019.2.1.1 應加強對美容美發、修理加工、攝影沖印、洗染業、中介等服務領域指導、監督和管理。開展價格誠信、質量誠信、計量誠信、文明經商等活動。
000019.2.1.2 查處亂收費、價格欺詐、計量作弊、使用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000019.2.2 旅游消費領域
000019.2.2.1 應加強對旅游經營者監管,督促旅游經營者執行法定及約定義務,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
000019.2.2.2 應查處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不告知消費者安全注意事項和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等行為,查處不公平格式條款、違反合同約定、價格欺詐、強迫消費、不合理價格低價游、歧視老年旅游者和擅自變更行程等行為。
000019.2.3 醫療消費領域
000019.2.3.1 應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及醫療器械經營者的監管力度。
000019.2.3.2 應查處醫療機構侵害患者知情權、隱私權、治療選擇權、亂收費、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等違法行為。
000019.2.3.3 應查處醫療美容機構虛假宣傳、未取得相應資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無醫師資質的個人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等違法行為。9.2.3.4應嚴厲打擊制售假藥、劣藥以及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
000019.2.3.4 應重點打擊醫療、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以及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
000019.2.4 電信消費領域
000019.2.4.1 應加強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監管,開展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等的治理,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
000019.2.4.2 應查處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拒不履行普遍服務義務、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亂收費多收費和不告知收費及不公平格式條款等行為,打擊利用電信方式實施詐騙行為。
000019.2.5 裝飾裝修消費領域
000019.2.5.1 加強對裝飾裝修經營者和建材家居商品質量監管,查處使用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者與約定不相符的材料、重復計價、偷工減料等行為。
000019.2.5.2 督促經營者執行最低保修期制度并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承擔空氣質量檢測不合格返工費用等相應損失。
000019.2.6 教育培訓消費領域
000019.2.6.1 宜加強對教育培訓經營者監管,督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者退還費用并承擔賠償責任。
000019.2.6.2 應查處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不按約定培訓、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等行為。
000019.2.7 快遞消費領域
000019.2.7.1 應加強對快遞行業經營者監管,查處違法提供用戶信息、違反快遞服務標準、快件延誤或損毀、未公示服務承諾事項、未及時處理用戶投訴、違法扣留用戶快件、不公平格式條款等行為。
000019.2.8 公用事業領域
加強供水、供電、供氣、有線電視、公共交通、殯葬等公用事業領域監管,查處強制交易、濫收費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不公平格式條款等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強化公用事業單位消費維權意識。
000019.2.9 其他服務領域
000019.2.9.1 宜積極開展銀行、證券、保險、文化、體育、物業、家政、法律服務等消費領域消費維權工作。
000019.2.9.2 應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行業監管,做好消費者投訴受理和處理工作,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產業規范健康發展。
000019.3.1 電商、微商、共享消費、預付式消費等新領域
000019.3.1.1 規范電商、微商、電視購物、網絡餐飲服務、網約車、共享車等新消費領域,強化電商平臺、社交平臺、搜索引擎等法律責任。
000019.3.1.2 打擊利用互聯網制假售假、虛假宣傳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000019.3.1.3 凈化網絡商品市場,落實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000019.3.1.4 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加大對違法出售、提供、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處罰力度。強化對預付式消費經營者的監督管理,保障消費安全。
0000110.1.1 應落實屬地管理,生產經營者所在地(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執法部門為監管第一責任人,負責放心消費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
0000110.1.2 轄區內安全生產、公共服務和食品藥品安全等有健全完善的應急處置預案和工作機制。
0000110.1.3 農副產品銷售利用智慧化平臺和食品可追溯系統,“一對一”源頭可溯,讓傳統監管手段與智能化技術充分融合,貫穿農副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
0000110.1.4 經營者在進行保健品與服務會銷活動,應提前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有關證照,進行登記備案。
0000110.2.1 經營場所服務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所經營商品的屬性和功能。
0000110.2.2 經營場所秩序良好,對從業人員有統一管理措施和手段,無圍追兜售、強買強賣、保健品 與服務無違規會銷、傳銷等現象;
0000110.2.3 經營場所內在用的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均應經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計量準確,無短斤缺兩行為;服務過程中與消費者無嚴重消費沖突。
0000110.2.4 完善消費服務和售后服務體系。落實消費服務和售后服務承諾,執行商品“三包”及相關規定, 網店執行《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實體店對普通商品推行不低于七日的無理由退貨的要求。
0000111.1.1 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經營者應遵守《商品質量承諾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經營食品類商品應具備索要證票制度、進出臺帳管理制度。
0000111.1.2 相關監管部門應圍繞與居民日常生活和農業生產緊密相關的食品藥品、小家電、日用化工、 五金電料等消費品和種子、化肥、農藥、漁獸藥、農膜等農資產品,各類產品 集中制造地區、商品集散地、商品批發市場以及侵權假冒案件高發地,定期開展打擊假冒偽劣商品 綜合治理行動,打擊過期變質和“三無產品”。
0000111.2.1 應具備食品安全、群體投訴、因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受到人 身傷害等事件的應急預案。
0000111.2.2 應充分發揮放心消費負責人、放心消費聯系人、放心聯絡員及維權志愿者的作用,及時發現和上報違規保健品與服務會銷、傳銷行為,助推食品和藥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優質農產品產銷對接機 制,構建貫通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全過程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0000111.2.3 餐飲食品定點定位管理,定制食品監管資料盒,統一存放食品及原料采購索證臺賬、廚房廢棄 物處理合同等資料,確保來源清楚、票證齊全、廢棄物處理得當;廚房實行色標定位管理,對照顏色定 位存放、分類使用,確保規范操作,提高食品安全質量。
0000111.2.4 經營者應遵守入住登記制度、安全巡視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環境衛生制度、支付安全保障制 度和質量承諾制度等,并上墻公布。
0000112.1.1 各市場主體、行業組織、商業街區管理機構應積極參與放心消費宣傳活動。
0000112.1.2 在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區域主要入口、文化廣場、文化墻、文化長廊、消費維權主題公園等公共場所文化景觀的醒目位置,在村(社區)服務中心、農家書屋、文化禮堂等室內活動中心,以 LED 屏幕、燈箱、公 告欄、海報等形式營造放心消費宣傳氛圍。
0000112.1.3 在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大賣場、農貿市場、農資生產經營店、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村商業網點、侵權假冒案件高發地,通過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冊、懸掛標語等方式開展警示宣傳和打假宣 傳活動,推介誠信企業和放心產品。
0000112.1.4 定期通過地方網站、新聞媒體、微信群、政務公開欄等途徑及時發布消費動態、消費警示和維權案例等相關信息。
0000112.2.1 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應建立專門的放心消費維權培訓組織,制訂年度培訓計劃,宜充分 利用放心消費教育示范基地、宣傳展版、電子顯示屏等載體開展放心消費教育培訓;鼓勵自主開展消費 知識宣教活動。
0000112.2.2 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宜對消費維權志愿者、放心消費負責人、聯絡員、聯系人、調解員等人員開展放心消費知識培訓。
0000112.2.3 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宜對經營者、服務人員等人員開展放心消費責任意識教育培訓。
0000112.2.4 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宜對消費者開展預付式消費、老年消費、網絡消費、金融消費、旅 游消費等重點領域,持續開展多種形式的消費教育系列活動,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等自我保護能力,營 造誠信經營的消費環境。
0000113.1.1 管理者應利用放心消費投訴舉報全程電子化智慧監控平臺掌握區域內放心消費工作的動態信息。
0000113.1.2 管理者應開展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信息公開和公開曝光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共享評價數據。
0000113.1.3 消費場所應向社會公示許可證件、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和無理由退貨承諾書、投訴舉報電話、放心消費投訴舉報二維碼等內容。
0000113.2.1 標識展示醒目,統一放心消費 LOGO (參見附錄 E),“XX 年度放心消費單位”標識和“無理由 退貨承諾單位”標識,評定單位名稱,舉報投訴電話等,落款統一為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0000113.2.2 放心消費承諾內容展示醒目,包括實行無理由退貨,并展示無理由退貨承諾內容;宜設立預賠 付保障金、消費公示、便民為民舉措等。
0000113.2.3 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應對已公布的放心消費公開承諾和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的動態實地回訪,監督指 導公布對象標識展示到位、各項承諾內容落實。
0000114.1.1 應建立消費者權益投訴受理機構和消費投訴快速處理機制,公開投訴 舉報電話,保持暢通有效。
0000114.1.2 消費維權站點人員到位,落實首問責任制,糾紛處理速度快。
0000114.1.3 ODR企業發展數應逐年上升,對一般性消費投訴做到不出商家(街區、景區、門店),較大投訴處理不出鎮街。
0000114.1.4 宜利用微信二維碼、、熱線電話、投訴舉報中心等手段,形成 線上線下聯動、高效便捷暢通的投訴受理、處理、反饋機制;連通“放心消費投訴舉報全程電子化智慧監控平臺”和“12315” 投訴舉報平臺,進行維權投訴舉報,利用互聯網開展遠程消費糾紛調處。
0000114.1.5 宜在主要商業街區、人口較集中的村、社區設立維權驛站,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遠程調解。
0000114.1.6 投訴處理結束后,及時了解消費者對處理結果的滿意度,應保留完整的投訴處理檔案。
0000114.1.7 消費糾紛調解和投訴處理達100% 、滿意率達90%。
0000114.1.8 消費者投訴舉報得到及時處理,應對有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及時啟動訴轉案機制。
0000114.2.1 應建立消費維權志愿者隊伍、法律專家志愿服務團隊和轄區市場所工作人員,參與對經營單 位的動態監督抽查。
0000114.2.2 應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協助質量監測、行政約談、 消費調查、公開點評、社會曝光、行業規范等措施的落實,避免有制售假冒偽 劣商品、虛假宣傳廣告、價格欺詐等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
0000114.2.3 應通過網絡、廣播、電視、手機信息等形式,向公眾展示放心消費 建設動態、成效等信息,引導公眾參與并監督放心消費建設。
0000114.2.4 應將消費維權志愿者服務站、放心消費維權服務站負責人、聯絡員、聯系人、調解員的姓名在維權服務站公示,形成以放心消費為宗旨的基層消費維權網絡。
0000114.2.5 應對放心消費單位和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0000114.2.6 市(縣)消保委或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組織消費體驗員應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對放心消費示范市(縣)內經營單位進行消費體驗,開展暗查暗訪和交叉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納入放心消費評價數 據庫,作為年度評價參數之一。
0000114.2.7 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組織對經營單位開展后評價工作,后評價內容應包括上一年度亮證、質量、 價格、計量、投訴、服務、監督等情況,并在市(縣)監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后評價通過的放心消費單位名 單,接受社會監督。
0000114.2.8 廣泛聽取轄區內居民和消費者意見,應設立封閉的消費維權意見箱。
放心消費示范市(縣)建設與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參照附錄E執行。
附錄A
(資料性)
村(社區)放心消費維權服務站工作職責及調解制度
A.1.1 帶頭準守各項創建工作制度。
A.1.2 定期組織鎮街人員學習消費維權知識。
A.1.3 協調鎮街內的放心消費創建工作。
A.1.4 按照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工作協調會和推進會。
A.1.5 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各類要求、意見、建議。
A.1.6 通過開展放心消費活動,起到助推鎮街經濟平穩增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A.2.1 準守各項創建工作制度。
A.2.2 協助開展各類宣傳維權教育工作,解答消費者咨詢,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健康消費。
A.2.3 積極引導熱情鼓勵經營戶誠實守信文明經營,參與創建活動,爭做放心消費示范單位。
A.2.4 做好消費投訴舉報的登記工作。
A.2.5 及時調解簡單的投訴舉報。
A.2.6 糾紛數額大,復雜的投訴及時報告轄區所聯絡員。
A.3.1 遵守各項創建工作制度。
A.3.2 開展各類宣傳維權教育工作,受理解答消費者咨詢,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健康消費。
A.3.3 及時向有關消費維權行政部門,反應消費者的要求、意見、建議。
A.3.4 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侵害消費者合法群益的違法行為。
A.3.5 組織調解轄區內的消費糾紛投訴。
A.3.6 對轄區內的消費糾紛匯總、分析并上報。
A.4.1 建立消費投訴處理的工作標準,使消費者投訴能夠及時、準確地得到解決,提升消費滿意度。
A.4.2 在轄區市場監督管部門的指導下,設立消費者維權服務站,由專(兼)職人員負責消費糾紛的受理和處理工作,對外公開消費投訴電話。
A.4.3 消費投訴遵循“誰接待、誰受理、誰跟進、誰處理、誰回復”的原則,受理人為第一責任人。
A.4.4 消費糾紛發生時,消費者可以通過消費投訴電話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維權服務站工作人員投訴。
A.4.5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時,雙方可在維權服務站工作人員調解下自愿協商和解,調解不成的,應告知并協助雙方當事人向12315或其他行政部門尋求幫助。
A.4.6 消費糾紛調解時,維權服務站工作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投訴事項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和調解,積極促使雙方在友好的氣氛下協商解決糾紛,并認真登記申訴內容,做到事事有回復,件件有落實。
A.4.7 維權服務站工作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向其他工作人員宣傳消費者保護法律法規,倡導誠信文明經營理念。
A.4.8 維權服務站工作人員要做好消費投訴和調解的記錄和統計工作,定期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報送投訴處理情況,定期對受理和處理的消費者咨,投訴等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市場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匯報。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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