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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市科技局牽頭起草了《合肥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為充分了解和吸納各有關方面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可通過書面或郵件等形式提出,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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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調動政府、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轉化、就地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安徽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 強化有效供給
1.促進源頭創新。推進國家實驗室、大科學裝置、交叉前沿研究平臺、新型研發機構、“雙一流”大學和學科的加快建設,圍繞信息、能源、健康、環境等重點領域,催生重大科技成果。探索“沿途下蛋、就地轉化”機制,支持孵化以知識產權輸出為主的高附加值科技企業。
2.承接重大成果。支持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取得的成果、國家科學技術獎第一完成單位(團隊)的成果、國家和省科技重大專項取得的成果、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成果開展應用研究。
3.加強科技攻關。在集成電路、新型顯示、人工智能、大數據、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實施一批科技攻關項目,攻克一批制約發展的“卡脖子”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強化成果轉化導向,逐步打造覆蓋重點產業的技術圖譜服務系統。
二、 暢通轉化渠道
4.強化供需對接。建立應用型科技成果資源庫,面向全市企業開放。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發布科技成果、技術需求信息,定期舉辦供需對接會。
5.鼓勵協同合作。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產業,構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行業協會等,加強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研究發布年度成果轉化產品名單。
6.加強概念驗證。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設立概念驗證中心,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術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服務,按照年度服務費用10%,每年擇優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7.支持檢驗檢測。支持建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服務,按照年度服務費用10%,每年擇優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8.支持試驗試制。支持專業性和綜合性小試中試基地建設,符合條件的,按照其經審計的總投資額10%,最高予以100 萬元資助。
支持小試中試基地開展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符合條件的,按照其經審計的上年度服務費用10%、最高予以50萬元資助。
鼓勵龍頭企業牽頭建設中試服務平臺基地,提供概念驗證、小/中試、檢測驗證、應用推廣等公共服務。
三、 促進轉化應用
9.支持就地轉化。企業購買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在肥轉移轉化的,按其年度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獎勵,對年度累計實際支付2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獎補,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
10.強化推廣應用。科技成果在肥轉化形成的首臺(套)重大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市場化應用,按照采購金額20%(生產企業、應用企業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承擔或參與以5G、物聯網、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等為代表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先進技術迭代更新和應用推廣。
在智慧教育、智慧醫療、智能交通、智能制造等領域組織實施應用場景與應用示范項目,符合條件的,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
四、 提升服務能力
11.打造技術市場。提升安徽創新館運營水平,支持安徽創新館建設多級聯動、線上線下互動的安徽科技大市場,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開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和匹配,促進高水平科技成果與需求企業的常態化精準對接,打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不斷提升區域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12.建設孵化平臺。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一批以科技成果轉化為主要內容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全鏈條孵化體系。謀劃環大學創新生態圈建設,集聚一批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打通大學與孵化平臺、科技企業的成果轉移轉化渠道。
以企業為主體高質量組建一批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積極爭創國家和省技術(產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匯聚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優勢創新資源,打造一批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吸引國內外知識產權在肥交易和運營。布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承載區,積極爭創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團隊或創業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對接創新要素,促進轉化和產業化。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合肥賽區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創業團隊和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13.鼓勵中介服務。在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并每年提交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情況的技術轉移(經紀)機構,按其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肥轉化的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2%,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引進和培育具有較強公信力和市場認可度的評估機構,為發現科技成果價值、交易估值、作價入股和質押融資等提供輔助決策和參考依據。
14.培育專業人才。開展技術經理(紀)人職業資格和職稱認定試點工作,技術經理(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每年個人不超過30萬元。
15.加強合同登記。經省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從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服務機構,按其當年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吸納額超過20億元的部分給予0.2‰,不超過 30萬元獎勵。
五、 加強創業投資
16.設立專項基金。圍繞量子技術、能源技術、生命技術、環境技術等以財政資金、社會資本共同建立專項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推動重大原創技術的發現、孵化和評價工作,探索構建從原始創新到產業發展全過程、全鏈條的創新服務體系。
承接國家和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在我市設立一定規模子基金,對獲得各級各類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投資,推動科創企業成長。
聚焦重點行業,整合產業資源,結合行業特性,支持園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行業種子基金,在市場失靈的環節發力,對早期創新及時提供資金支持。
17.引導社會資本。舉辦行業創投峰會,吸引國內外知名創投機構、產業資本投資,對投資本市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的投資機構,按實際投資額和投資損失的5%,每年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投資獎勵和最高50萬元風險補償。
18.強化天使投資。市天使基金等重點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在肥轉化。建立容錯機制,允許基金投資最高50%風險容忍度。基金出資收益部分最高50%用于獎勵團隊,市天使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5年內可原值向其他股東和創業團隊轉讓。
19.鼓勵模式創新。支持企業探索以知識產權運營未來收益權為底層資產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對成功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六、 健全體制機制
20.健全工作體系。加強政策、資源統籌,形成全市上下聯動、部門配合、單位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納入市自主創新考核,增加考核所占分值的權重,推動各級各部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責任分解與落實。
21.設立綠色通道。設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聯席會議制度和相關“綠色通道”。對重大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由市政府一事一議確定支持措施。對市政府議定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由專人負責對接,確保溝通和協調渠道通暢。
22.加強資源配置。圍繞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高層次人才激勵、科技服務業發展、科技金融融合等重點環節和要素,拓展創業創新服務劵的應用范圍,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著力將資金資源配置向科技成果轉化聚集。
本意見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兩年,與市級其他政策不重復支持。國家、省新出臺有關規定,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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