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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制造基礎技術與關鍵部位”等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21﹞57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緊做好相關重點專項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請各單位于5月10日16:00前完成項目預申報書的網上填報,省科技廳組織對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后,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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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 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 〕64 號)的總體部署,按 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 “制造基礎技術 與關鍵部件”等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 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 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 人,每個課題設 1 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 1個課題的 負責人。
2. 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采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 理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 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 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 礎。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 天。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 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 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 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 作假。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 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項目預申報。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對于 非定向申報的單個指南方向,若申報團隊數量不多于擬支持的項目數量,該指南方向不啟動后續項目評審立項程序,擇重新研究發布指南。
——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并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 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 4倍于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 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接到專業機構關于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后, 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專業機構對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 并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 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對于支持1? 2項的指南方向,原則 上只支持 1 項,如答辯評審結果前兩位的申報項目評價相近,且 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后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 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 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系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 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 2020 年2 月 28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 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 “黑名單 ”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1961 年 1 月1 日以后出生 ,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 6個月。
3. 鼓勵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強化目標導向、需求牽引,積極牽頭申報青年科學家項目及其他項目(課題), 大膽探索新路徑、新方法,更好服務于專項總體目標實現。
4.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 申報項目(課題)。
5.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 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 重大項 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 —重大項目的在研項 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 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 重大項目在 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 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 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而退 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 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 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 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 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1 年8 月 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6.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
(課題)。
7.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 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8.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9.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重點專項的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 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 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 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視 頻會議、線上辦公平臺等信息化手段組建研發團隊,減少人員聚 集,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項 目管理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 材料掃描件,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_2021年3月 30日 8:00 至5 月 10日 16:00 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 話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兩書,并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1 年5 月 17日 16:00 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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