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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農業)〉的通知》合農〔2021 〕47號文件(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組織開展高質量發展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項目申報和審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我縣2021 年合肥市高質量發展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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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細則》政策條款及貼息金額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及“三農”主體,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 萬元補貼。
獎補對象:(1)對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貸款利息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 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貼息最高50萬元,最低10 萬元;( 2)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貸款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助,單個農民合作社貼息不超過 10 萬元,單個家庭農場貼息不超過5萬元。
二、申報主體、條件和標準
1、廬江縣范圍內登記注冊且無經營異常的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2021 年度貸款實際用于生產經營,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貼息最高50 萬元,最低 10萬元。
2、廬江縣范圍內在登記注冊且無經營異常的家庭農場,2021 年度貸款實際用于農業生產經營,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給予50%的貼息補助,單個家庭農場貼息不超過 5 萬元。
3、在廬江縣范圍內登記注冊且無經營異常的農民合作社,2021 年度貸款用于農業生產經營,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給予50%的貼息補助,單個農民合作社貼息不超過 10 萬元。
4、貼息期限與貸款合同期限保持一致。以2021年度 一年內實際發生并支付的貸款利息為準(2021年1 月 1日至2021年 12 月31日)。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已獲財政獎補的,不再重復獎補。
以下情況不予貼息:從商業銀行獲取的貸款用途與上述內容不符的,不予貼息;因逾期歸還銀行貸款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等,不予貼息;被各級相關部門納入黑名單以及失信名單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不予貼息。
三、申報材料
(1)合肥市農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 );
(2)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2);
(3)“三農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資金申請書(附件3 );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證書或認定文件復印件;
(6)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匯總表(三農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附件4 ),按銀行貸款合同編號匯總;
(7)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明細表(附件5 ),附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銀行借款利息結算憑證復印件(每一筆貸款分別按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或貸款進賬單、借款利息結算憑證的順序裝訂);
(8)“三農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資金匯總表(附件6 )。
以上材料應據實出具,復印件要清晰。申報材料由鎮(園區)統一匯總上報。申報時須提供原件,審核后退回。
四、申報流程
政策兌現按“主體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等流程執行。
1、主體申報。主體申報并登陸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項目申報。
2、鎮級初審。各鎮(園區)于2022年 3月5日完成貼息項目初審和申報工作,然后將材料上報縣農業農村局,且對上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龍頭企業材料上報縣農業農村局農產科,合作社、家庭農場材料上報縣農業農村局農經辦)。
3、縣級審核。縣農業農村局對各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并會同財政局等部門聯審,聯審結果在村、鎮、縣三級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審核結果 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級驗收。市級驗收合格后,根據市下發驗收結果撥付項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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