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根據《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合科〔2020〕122號)(附件1)和2021年度市自然科學基金指南建議征集情況,現(xiàn)組織開展2021年度基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情況
根據2021年度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建議征集情況,擬確定60項為申報項目,具體項目名稱見《2021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2)。申報單位按照附件2所列的項目名稱,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進行申報,按照程序確定50個項目進行立項。
二、項目申報條件
參與基金項目的申請人及依托單位須符合《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1.主要面向合肥市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fā)機構及市級以上實驗室、各類研究中心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機構。
2.基金項目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申報截止日期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
(2)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擔科研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的經歷,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
(3)同一年度每位項目申請人只能申報1項本基金項目。
請各依托單位認真對照《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條件要求,嚴格把關。
三、申報及時間要求
申請人填寫《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書》一式2份(模版見附件3)。申報項目由依托單位或推薦單位統(tǒng)一報送,不受理以個人名義報送的申報項目。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fā)機構匯總后直接向市科技局報送,其他單位向所在轄區(qū)科技部門報送,由所在轄區(qū)科技部門匯總后統(tǒng)一向市科技局報送。
請各單位認真組織相關申報人積極申報,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交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規(guī)與創(chuàng)新體系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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