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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經信企合函〔2020〕55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2021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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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符合條件的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服務的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示范基地。
二、申報條件
符合《管理辦法》中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要求。
三、申報程序
實行網上申報,程序如下:
1.
申報企業登錄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http://jx.ah.gov.cn),在企業云辦事服務欄,先進行企業注冊,用注冊的賬號和密碼登錄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申報認定系統,按系統引導和《管理辦法》要求,在線填寫《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表》,并按《企業需上傳材料清單》(見附件)要求上傳相應材料。
2. 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經信局。
3. 各市、省直管縣(市)經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委等部門,根據《管理辦法》,按屬地原則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并將符合申報條件的推薦上報。
四、有關要求
1. 各市、省直管縣(市)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精心組織,嚴格審核,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2.
根據《管理辦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需重新申報”的規定,各市、省直管縣(市)經信部門要組織2018年及以前有效期滿的示范基地重新申報(其中獲批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從國家級示范基地生效的當年算起);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推薦上報。
3.
各地應嚴格按照時間要求組織申報工作,其中:系統網上申報功能開放時間為2021年9月9日10時;項目單位端口關閉時間為2021年9月27日24時;縣級經信部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24時;市級經信局(廣德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及推薦文件報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15日24時,并將聯合行文的正式推薦文件(蓋章掃描的PDF格式)上傳至申報系統,逾期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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