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 61號)和省委農辦等14部門《關于深入推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皖農工辦〔 2020 〕32號)精神,現開展2023 年度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申報條件
(一)省示范家庭農場(以下簡稱“省示范農場”)。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皖政辦〔2013 〕35號)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農場認定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六項標準,依據有關規定新增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等申報條件(見附件 1 )。從市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省直管市縣可從縣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
(二)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簡稱“省示范社”)。符合省農業農村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皖農合〔2020 〕102號)規定的七項標準等申報條件(見附件2 )。從市級示范社中擇優推薦(省直管縣可從縣級示范社中擇優推薦)。
二、申報辦法
實行“不限名額、自主申報、三級審核、達標認定”的辦法申報認定。各地要注重推薦糧食類主體申報,原則上各涉及糧食生產的縣(市、區)申報的糧食類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數量分別不少于 1個。
三、申報、核查及評定程序
(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照省示范標準,組織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自主申報。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申報主體進行真實性核查,涉及其他相關行業的,需會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共同核查,并征求發改、財政、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意見,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官網公示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推薦上報市農業農村部門(省直管市縣直接推薦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三)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對照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復核,將推薦報告連同匯總表(見附件5、附件 6)正式行文報省農業農村廳。
(四)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有關專家和各市農業農村部門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進行交叉隨機抽查(原則上抽查比例在20%左右)。在此基礎上,征求省直相關部門意見,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建議名單,經廳長辦公會議研定、公示無異議后,報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批準發布。
四、申報時間和材料
(一)各市、省直管市縣于5月6 日前將有關材料(單個主體的申報材料只需電子版,各市和省直管市縣申報文件、加蓋公章的申報主體推薦審批表以及匯總表等需紙質材料)1套報省農業農村廳合作處。
(二)申報材料式樣見安徽省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附件3)、安徽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材料(附件 4),電子文本請標注頁碼。
(三)申報主體匯總信息表僅限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從主體申報材料中摘錄,不得要求申請主體填報。
五、有關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從事糧食大豆油料生產和承擔擴種任務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2.帶動脫貧戶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3.參與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建設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4.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5.列入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6.鄉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7.婦女創辦領辦以及民族地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精心服務指導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合作社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嚴禁弄虛作假。
(三)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復核等工作。未列入隨機實地抽查的申報主體,一律依據申報材料和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評定,嚴格評定標準。
(四)嚴格申報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附件1:安徽省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
一、土地流轉年限在5年以上;林場經營的土地權屬清楚,土地流轉年限不低于 20年。
二、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場所。
三、按照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投入品的采購和使用有詳細記錄,并建立檔案,做到產品質量可追溯;產品銷售基本上實現訂單化。
四、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在申報概述中說明)。
五、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年純收入10 萬元以上,其成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縣(市、區)農民人均純收入 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場年純收入高于其他同類農戶20% 以上,對周邊農戶具有示范帶動效應。
六、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七、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并及時更新信息。
八、按時報送2022年年報公示信息,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九、家庭農場主無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受到行政處罰等不良記錄以及其他違法行為。
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證明文件(由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證明。省直管縣可提供縣級示范家庭農場證明文件)。
十一、具有常年指導服務的家庭農場輔導員(由縣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證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附件2:安徽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正常運行 2 年以上。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3.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根據實際制訂本社章程。
二、實行民主管理
1.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
2.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并嚴格執行。
3.每年至少召開 1次成員大會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全體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由成員大會決議通過。
三、財務管理規范
1.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按照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合作社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代理記賬、核算。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2.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盈余返還等記錄準確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 。
4.財政直接補助或社會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四、經濟實力較強
1.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 5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 150 萬元以上。
2.農民合作社固定資產 50萬元以上,聯合社固定資產 150 萬元以上。
3.農民合作社年經營收入 150萬元以上,聯合社年經營收入 250 萬元以上。
五、服務成效明顯
1.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農民成員占成員總數的 80% 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 。已脫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須吸納5個以上脫貧戶成員。
2.入社成員數量高于全省同行業農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 30% 以上,原則上不少于50 人(特色農林種養業合作社的成員數量可適當放寬)。農機、用水服務合作社成員數量不少于30 人。聯合社的成員社數量達到 5個以上。
3.成員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統一銷售率、新品種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率均達到 80% 以上。
六、產品(服務)質量優
1 .實行標準化生產(服務),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并留存農產品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
2 .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等規定,生產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
3 .鼓勵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勵自行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鼓勵自主注冊商標、參與農產品品牌認證、使用地理標志標識。
七、社會聲譽良好
1 .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示范帶動作用明顯。
2 .沒有因生產(質量)安全、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無違法經營,無涉黑涉惡。
3 .按時報送2022年度信息報告,沒有被市監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并按要求及時更新。
4 .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八、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證明文件(由縣農業主管部門提供證明。省直管縣可提供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證明文件)。
九、產品有 “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
十、具有常年指導服務的農民合作社輔導員(由縣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證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