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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蕪湖市財政局蕪湖市經信委關于印發<蕪湖市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8〕168號),2023年度市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財政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開展綠色技改項目,現就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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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基本要求。申報單位為注冊和納稅關系在蕪湖市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企業近三年生產經營及經濟效益良好,誠信經營、依法管理和履行社會責任,無嚴重失信行為。
(二)環保要求。近三年申報企業未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或存在嚴重產品質量問題,不屬于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報處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業,無誠信不良記錄。
(三)資料要求。申報材料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清晰,并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將申報材料和附件名稱命名后進行申報。
(四)項目要求。企業已獲得國家及省級、市級獎補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報范圍
1.支持重點:鼓勵企業圍繞工藝流程改進、能源結構優化、先進設備引進、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進行綠色技術改造,降低企業綜合能耗,減少廢棄物排放,提高經濟效益。
2.申報條件: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內完成并通過驗收的綠色技改項目,包括工業企業節能、節水、清潔生產項目,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綠色技改項目投資額包括設備儀器采購安裝、軟件開發采購、技術轉讓等費用。企業完成綠色技改,投資規模不低于50萬元,達到項目節能降耗、降低排放等預期目標。
3.支持方式:期限內的綠色技改項目,給予企業投資額15%的一次性資金補助,每個企業當年補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綠色技改補助比例高于工業技改5個百分點,與工業技改補助不重復享受。
三、申報材料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3.蕪湖市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申請材料承諾書,打印蓋章后上傳掃描件。
4.蕪湖市2023年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申請表,打印蓋章后上傳掃描件及電子檔。
5.《蕪湖市2023年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并附項目備案文件、合同、財務支出憑證等支撐材料。
6.2023年“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
四、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請。項目在竣工驗收完成后,項目單位對照本通知要求登錄蕪湖市易企網,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并按照操作規程,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提出申請,初審通過后,及時完善申報材料。企業應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網上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縣區審查。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查,并開展現場核查(核查率100%)。審查通過后,將審查意見(連同蕪湖市2023年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見附件1))上報市經信局。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審查端口關閉及推薦文件報送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8日。
(三)市級審核。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通過縣市區、開發區審查的項目,依據申報資料進行評審,提出獎補意見和現場核查建議。市經信局對專家提出的核查建議進行現場核查,并依據現場核查情況,提出獎補方案。獎補方案報市經信局局長辦公會批準。
(四)公示及撥付資金。獎補方案在蕪湖市經信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認定不成立的,由市經信局撥付給企業。
五、其他事項
按照蕪湖市財政局關于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申報獎補的企業需填寫“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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