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廬江縣委辦公室 廬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廬江縣2021年“510+”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廬辦發〔2021〕22號)要求,為做好2021年度縣級示范家庭農場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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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條件標準
(一)申報范圍。必須是家庭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在市監部門辦理家庭農場注冊登記一年以上。已評選為縣級及以上示范家庭農場不再重復申報。
(二)條件標準。根據廬辦發〔2021〕22號文件要求和《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廬政辦〔2014〕88號文件規定。同等條件下,帶動貧困戶發展優先。具體規定見附件1。
二、申報名額
全縣共評選認定20家縣級示范家庭農場。
三、申報材料
提供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附件2);提供市監部門登記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家庭農場情況介紹;會計報表;家庭農場年度總結;土地流轉相關證明文件;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注冊商標相關證明復印件;家庭農場相關制度;與超市、配送中心、企業存在產銷對接的證明材料復印件(購銷合同);產品認證、技術規范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參加家庭農場專題培訓記錄;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考評表(附件3);家庭農場基礎臺賬2021年(1-11月);2021年市監部門的年度報告;家庭農場輔導員證明、帶動貧困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以上申報材料須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四、申報程序和評定標準
請各鎮(臺創園)認真組織申報,嚴格把關。各鎮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縣農業農村局,逾期不受理。縣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對申報的家庭農場,對照條件和標準,進行初審,然后成立專家組對初審情況進行集中審核,擇優評選出20家家庭農場,并將評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網上公示一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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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考評標準
一、家庭農場規模和土地流轉期限標準
(一)種植業:糧油集中連片規模在200畝-1000畝,設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70畝以上或露地蔬菜在200畝以上;
(二)畜牧業:生豬年出欄在1000頭以上,羊年出欄在50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50頭以上,肉禽年出欄10萬羽以上,蛋禽年存欄1萬只以上;水產養殖業:規模養殖面積在100畝以上;
(三)經果林業:葡萄、苗木花卉、茶葉等在200畝以上;
(四)特種種養業在100畝以上,種養結合的綜合性農場在200畝以上。
(五)土地流轉年限5年以上。
二、家庭農場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標準
(一)有標牌。具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家庭固定從業人數不少于2人。設立家庭農場標牌,相關生產管理制度齊全,并上墻公布。
(二)有場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具備基本的辦公設備。有辦公室,有桌椅,電腦,賬簿,櫥柜等。
(三)有配套。有基本的配套設施、生產基礎,具備必要的農業機械,農業生產主要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大中型機械兩臺(套)以上,以縣農機局提供的資料為準。主要是收割機、旋耕機、插秧機、烘干機、秸稈收集打捆機、自動投餌機、增氧機、炒茶機和農用運輸設備等。
三、生產過程和經營效益標準
(一)生產過程標準
1、生產訂單化,產品基本上實現訂單化生產。
2、管理科學化,生產過程中有詳細記錄,形成記錄檔案
3、營銷網絡化,有穩定的銷售渠道,銷售記錄完善。
4、技術標準化,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要求進行生產,有條件的要制訂農場生產標準。
5、產品品牌化,積極開展品牌創建,打造“一場一品”,有商標,有“三品一證”。
(二)經營效益標準
1、經濟效益。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從業人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鎮農民人均純收入20%以上。
2、社會效益。具有較好的科學示范作用,帶動周邊農戶增收。糧油種植100戶以上,其他特色種植業50戶以上,養殖業50戶以上。
3、生態效益。實現清潔生產,廢棄物集中清理,呈現出環境友好型和可持續性。
四、其他標準
(一)加分情形。農場主參加過家庭農場專題培訓、或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按學時加分,帶動貧困戶發展加分。
(二)否定情形。1、原有的家庭農場通過更改注冊名稱等方式建成的“家庭農場”;2、沒有上報2021年度市監部門年度報告的;
3、沒有錄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
4、種植業類家庭農場土地規模超過1000畝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