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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企發〔2020〕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省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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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薦名額
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二、推薦條件
申報企業參照《管理辦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按要求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三、申報程序
實行網上申報,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訪問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企業云”,使用“皖事通辦用戶”法人賬號登錄進行填報,按照要求上傳相關材料(要求PDF格式,帶公章)。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通過系統報送的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的文件名必須規范,并嚴格按照要求的申報材料和附件名稱命名后上傳。
2.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所在市經信局。
3.各市經信局根據《管理辦法》,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同意推薦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有關要求
1.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2023年有效期滿的省示范平臺本次可自愿重新申報(名單見附件2)。
2.各市、縣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省示范平臺推薦工作,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審核推薦單位申請材料,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并按時完成推薦工作。其中:網上申報平臺開放時間為2023年9月8日;申報單位申請截止時間為9月21日;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為9月30日;各市經信局審核上報、上傳推薦文件掃描件及《推薦省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3)的截止時間為10月18日,《推薦省示范平臺匯總表》電子版發至郵箱,同時將推薦文件紙質件報送我廳(企業發展服務處)。
附件1:省示范平臺推薦名額分配表
序號 |
市 |
推薦名額 |
1 |
合肥市 |
11 |
2 |
淮北市 |
3 |
3 |
毫州市 |
5 |
4 |
宿州市 |
3 |
5 |
蚌埠市 |
4 |
6 |
阜陽市 |
7 |
7 |
淮南市 |
2 |
8 |
滁州市 |
6 |
9 |
六安市 |
4 |
10 |
馬鞍山市 |
5 |
11 |
蕪湖市 |
8 |
12 |
宣城市(含廣德市1個) |
6 |
13 |
銅陵市 |
3 |
14 |
池州市 |
4 |
15 |
安慶市(含宿松縣1個) |
6 |
16 |
黃山市 |
3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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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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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