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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區企業表彰獎勵項目申請時間要求
備注中注明已組織申報的項目,前期各相關部門已掛網受理,本次無需申報。本次申報項目根據附件2《合肥高新區2021年度企業表彰項目聯系人一覽表》,聯系具體部門根據要求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9日下班前。
合肥高新區企業表彰獎勵項目申請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申報資格否決:
(一)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產生不良影響的;
(二)當年出現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三)當年受到環保行政處罰的。
合肥高新區企業表彰獎勵項目申請范圍
在高新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納入統計范圍,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相關企業和單位,在肥核心管理團隊及相關人員。
合肥高新區企業表彰獎勵項目獎項設置
(一)經濟效益貢獻獎
1.突出貢獻獎:①對當年財力貢獻前十名、實現產值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長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②對當年財力貢獻前十名、實現產值或營業收入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長的非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經貿局
2.提質增效獎:①對當年規上工業企業產值首次達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200億元,分別給予獎勵;②對當年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200億元,分別給予獎勵;③對當年規上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1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且增速超園區當年行業平均增速的,分別給予獎勵;④對在高新區新成立或新落戶的商貿流通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并納入統計庫的,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經貿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二)招商引資優秀獎
3.投資進度獎:①當年正在建設的重大工業項目,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當年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0.5億元以上的,對當年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排名前十名的項目,分別給予獎勵;②當年正在建設的的重大現代服務業及新基建項目,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當年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0.5億元以上的,對當年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排名前十名的項目,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經貿局
4.主體培育獎:根據年度市場主體發展情況,對市場主體培育發展情況較好的企業孵化平臺(園區),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
(三)穩鏈穩產先鋒獎
5.用工模范獎:①對在勞動用工管理、基層調解組織建設、集體協商和薪酬調查等方面有典型經驗做法的企業,授予“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稱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②在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標準化建設方面有明顯成效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授予“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稱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③對用工規模超過500人的區內重點用工企業,用工結構合理,全年用工形勢平穩,員工年度流失率低于30%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牽頭部門:人事局
6.國際貿易獎:對采用集裝箱開展出口貨運,出口額在全區排名前五且同比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經貿局
7.產業協同獎:①對已成立的“鏈通高新”產業聯盟年度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促成區外產業鏈上下游新引進項目不少于4個的,分別給予獎勵;②對本年度新開工的合同造價分別達1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1億元(含)以上且由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高新區建筑業企業承建的項目,分別對建設單位進行獎勵。高新區直屬企業(建設單位)不予獎勵。分期分批建設項目,僅獎勵一次。
牽頭部門:經貿局、建發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四)科創金融引領獎
8.創新主體獎:①對2021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獎勵;②對獲得“合創之星”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科技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9.孵化平臺獎:①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新備案國家眾創空間,分別給予獎勵;②對2021年度績效考核優秀和良好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科技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10.雙創團隊獎:經高新區當年評審認定的“江淮硅谷”創新創業團隊,給予創新創業一次性資助,授予江淮硅谷”創新創業團隊稱號。
牽頭部門:人事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11.專利創造獎:①對當年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服務突出的單位,給予獎勵;②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獎項、榮譽的單位,給予獎勵;③對當年代理園區專利較多的機構,予以通報表彰。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12.上市之星獎:對當年新增的上市公司(或者區外引進的上市公司)、當年完成非公開定向增發的企業、當年完成股改的企業,予以通報表彰。
牽頭部門:上市辦
13.優秀機構獎:①當年對高新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作出積極貢獻的中介機構,予以通報表彰;②對銀行、基金、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分類評估,根據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成效給予金融機構優秀金融機構獎,獎勵專項用于激勵管理團隊。
牽頭部門:上市辦、財政局
備注:本條款第②項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本次僅申報第①項。
14.制度創新獎:對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高新區塊2021年度十大制度創新事項,給予通報表彰。
牽頭部門:自貿局
(五)品牌榮譽示范獎
15.品牌創優獎:①對202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企業(二等獎)以及2020年認定為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②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給予獎勵;③對園區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黃山杯”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別給予獎勵(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獎項,以獲得的最高獎項獎勵,不重復獎勵)。
牽頭部門:科技局、市場監管局、建發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16.試點示范獎:①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新引進的工業設計中心總部,分別給予獎勵;②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信息消費示范項目,分別給予獎勵;③對當年獲得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項目,分別給予獎勵。④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新模式示范(供應鏈管理、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服務、信息增值服務)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經貿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17.標準示范獎:①對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給予獎勵;②對獲得國家級創新基地、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及省級創新基地、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獎勵。③對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工法)、行業標準(限重點消費產品及建筑行業,下同)的,分別給予獎勵;參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工法)、行業標準的(排名第二、三名)分別給予獎勵;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省級地方標準(工法)(限建筑行業)的,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建發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18.資質升級獎:①對本年度新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建筑企業、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監理企業、勘察設計綜合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給予獎勵;②對本年度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一級、特級資質的區外建筑業企業,具有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具有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將總部遷入高新區,且工商、稅收、統計關系變更到高新區,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建發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19.統計先進獎:①對企業的統計工作機構、人員、制度三健全,按照統計法的要求,認真完成各類專項調查任務,在各級開展的統計檢查中,無統計違法行為,無統計過失記錄的企業,擇優分別給予獎勵;②對2021年度統計工作表現優秀的企業統計員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經貿局
(六)綜合效益提升獎
20.特色農業獎:①對202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2021年度農產品加工主營業務收入增幅達15%以上、25%以上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2021年度新納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給予獎勵。②對優質種子加工企業授予“高新區種業發展優秀企業”稱號,并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農村工作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21.綠色發展獎:①對當年完成重點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項目的生產企業及當年研發并運用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為園區企業節能減排提供技術支持的環保企業,分別給予獎勵;對當年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達到節能減排效益并通過認定的生產企業,分別給予獎勵;②對區內生產型企業當年購買區內環保企業和環保聯盟提供的“環保管家”綜合技術服務,從事環境隱患排查與技術診斷、污染防治設施運營和維護等相關服務,給予當年購買“環保管家”服務的生產型企業,按照合同執行額分別給予獎勵;③對當年獲得國家級及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的,分別給予獎勵;④對年能源消費在3000噸標煤以上,單位產值能耗下降幅度最大的前3家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生態環境分局、經貿局
備注:本條款①-③項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本次僅申報第④項。
22.食藥安全獎:對園區內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管理單位進行評比,評選出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共4家,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
23.建筑創新獎:①對設計企業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本年度承接單項合同額2億元(含)-5億元、5億元以上(含)的工程總承包建設項目,擇優給予獎勵;②對施工總承包企業,本年度以聯合體、總承包等方式承接單項合同額5億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軌道交通工程、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擇優給予獎勵;③對施工總承包企業,本年度承接單項合同額1億元(含)以上的工程中推廣應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取得明顯成效并通過市級專家評審的,擇優給予獎勵(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企業承接高新區財政性投資項目不享受該條款)。
牽頭部門:建發局
備注:本條款前期已組織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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