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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高新區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和基地骨干企業申報政策已經開始實施!關于 合肥高新區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和基地骨干企業申報 條件流程及時間內容以下將為你詳細說明指導,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和基地骨干企業申報是為了 大力實施商標品牌戰略,進一步促進高新區區域經濟發展,詳情請直接咨詢以下服務熱線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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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和基地骨干企業申報時間
請各單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在2021年 3月1日前報送至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并將電子版(Word 版和加蓋公章的PDF掃描版)通過郵箱一并報送至。逾期不再受理。
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是指在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劃或各類產業園區內,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集聚程度高、同類或相關商品(服務)商標資源豐富、區域品牌效應明顯的專業化產業集聚區。
高新區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和基地骨干企業申報條件
申請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基地骨干企業實行自愿原則。
申請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導產業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不屬國家淘汰或限制的產業。
(二)所在市政府已成立實施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出臺較完善的商標戰略推進機制和工作規劃,有配套扶持政策和措施。
(三)區域經濟特色明顯,有較好的產業基礎,主導產業年產值不低于20億元(農業及相關產業產值不低于 15億元);或位居全省前五名,在全國有較高的知名度。
(四)同類或相關商品(服務)擁有100件以上的注冊商標;或擁有 1件以上(含)的馳名商標(國家工商總局認定);或擁有1件以上(含)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擁有5 件以上(含)的安徽省著名商標。
(五)基地內企業及其他機構之間具有較為密切的聯系,相關商會、協會、中介機構等服務機構或組織較為健全。
申請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骨干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全國同行業擁有較高的知名度;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
(二)主導商品(服務)符合基地的產業特色,年銷售額不低于3億元;或位居全國同行業前十名。
(三)擁有健全的商標品牌保護、管理和發展專門機構以及完善的商標品牌發展規劃。
(四)對基地內相關中小企業具有較強的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實施產品質量標準化管理,有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運營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高新區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和基地骨干企業申報獎補
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持,充分利用各種優惠政策,共同推動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一)對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建設支持力度較大、配套措施較為完善、發展效果較為明顯的市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
(二)省財政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管理組織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主要用于基地商標品牌規劃、建設、發展和保護等工作。
(三)對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以及基地內新設立企業、基地成員企業和基地骨干企業,符合條件的,可參照《關于加快產業集群專業鎮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皖經信辦〔2009 〕88號)予以政策支持。
對基地成員企業的主要扶持措施包括:
(一)符合安徽省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在認定方面給予一定傾斜;符合馳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馳名商標認定;
(二)加大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推介、支持力度;
(三)重點加強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
(四)加強對出口型企業商標國際注冊的指導;優先指導、幫助其按照《安徽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申請商標國際注冊補助資金。
對基地骨干企業,除享受前條規定之相關扶持措施外,主要扶持措施包括:
(一)對基地商標品牌發展主導、引領作用突出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企業;
(二)對基地骨干企業投訴的重大商標侵權案件,視情適時組織全省專項保護行動;對省外發生商標糾紛的,省工商局及時與糾紛所在地區商標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指導解決糾紛;確有必要時,省工商局提請國家工商總局協調、解決。
(三)積極聯系國家工商總局相關司局,進一步加大對基地骨干企業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以及商標海外維權的支持力度。
(四)省工商局專門委派聯絡員負責實施商標戰略的指導、協調等。
高新區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和基地骨干企業保護和管理
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或組織建立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管理辦公室,負責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日常管理,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制訂并實施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商標品牌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工作機制;
(二)制訂并實施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商標品牌發展規劃,全面實施商標戰略;
(三)大力發展面向基地全體成員企業的商標品牌公共服務平臺,積極為成員企業提供相關信息查詢、管理咨詢、品牌培育、市場開拓、人員培訓等公共服務;
(四)大力開展對外宣傳,提高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發揮商標品牌群體優勢,促進基地可持續發展,增強企業及區域經濟的核心競爭力;
(五)積極組織、引導開展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申請注冊工作,指導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規范使用;大力推廣使用基地統一標志;
(六)指導、幫助和鼓勵基地成員企業申請注冊商標;組織開展商標品牌建設和培育工作,提升企業的商標品牌意識,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擴大商標品牌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指導企業爭創安徽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
(七)加強與相關商會、行業協會、商標協會等的溝通、合作,教育和引導基地成員企業加強商標權益自我保護和自律建設,規范商標使用行為,誠信生產經營,遵紀守法,積極參加和支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組織的商標品牌創建、宣傳等相關活動。
(八)依法查處商標假冒侵權行為,保護基地成員企業的商標合法權益,維護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良好形象。
(九)按年度將基地發展情況、發展規劃方案實施情況、基地骨干企業發展情況、基地成員企業基本情況等信息報送安徽省實施商標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法另行制定)。
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成員企業可以在其主導商品(服務)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和廣告宣傳、展覽、展示等商務活動中,使用“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字樣或者標識(“★★”為產業領域名稱) ;基地骨干企業可以在上述范圍內使用“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骨干企業”字樣或者標識;未經認定或者未經所有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骨干企業”商品(服務)。
基地成員企業應當加強對商標的管理和自我保護,提高商品(服務)質量,維護企業商標和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聲譽。
基地成員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核實后,取消其成員企業資格:
(一)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取得成員企業認定;
(二)使用“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骨干企業”字樣或者標識的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或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
(四)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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