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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合肥市范圍內注冊、納稅,從事軟件產業領域的研發、生產、 服務和應用的獨立法人企業與機構。軟件企業應納入安徽省經濟 和信息化廳企業服務云平臺 “軟件企業運行數據直報”系統。
二、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基本材料和要求
(1)資金申請表(附件 1 );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證的營業執照;
(3)年度審計報告(當年新設企業可不提供);
(4)企業完稅憑證(登錄稅務官網,打印帶有系統稅票號、蓋 有稅務局電子章的完稅憑證);
(5)真實性及不重復申報承諾 (附件 6 );
(6)軟件企業界定材料(私募股權、創投基金、 融資擔保類企業無需提供)。
“軟件企業界定材料”指的是企業以軟件產品開發或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即匯算清繳年度自主開發軟件產品或信息技 術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0% ),同時提供 以下材料之一:
(1)主營業務為軟件產品開發的企業,提供近 三年開發的主要軟件產品列表(附件 4),至少 1 個產品的軟件 著作權或專利權證書;
(2)主營業務為信息技術服務的企業, 提供近三年主要信息技術服務項目列表(附件 5),至少 1 份與 非關聯企業簽訂的信息技術服務合同(協議)及對應的發票、支 付憑證。
(二)設立軟件產業發展基金。 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三)支持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軟件產業
申報類別 1: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對軟件項目投資獎勵
1.申報條件:
(1)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須符合以下條 件:①基金在合肥市范圍內登記注冊,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 協會或省、市發展委備案;②注冊資本不低于 500 萬元,管理運 營資金累計規模不低于 5000 萬元,主要股東或合伙人具有較強 的綜合實力,至少有 3 名具備 5 年以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 專職高級管理人員;根據管理資金的規模情況,常駐合肥市工作 的管理團隊人員不少于 3-5 人,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無違法違紀等 不良紀錄;③管理和運作規范,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 風險控制機制;至少有 3 個投資成功案例;④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具 有國家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管理團隊穩定,具有良好的 職業操守和信譽。
(2)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當年對合肥市軟件項目 進行投資。
2.申報材料:
(1)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基本情況;①基金具備申報 條件① -④相關材料;②創業投資基金的股本結構材料;
(2)上 一年度投資合肥市軟件產業項目的總結報告(被投資項目總體和 進展情況,投資金額及主要用途,被投資項目的培育計劃,基金 退出計劃等);
(3)投資合同及有投資款流水的銀行回單、財 務憑證,投資合同中投資期限應不少于 2 年,合同中未明確投資 期限的,應出具不少于 2 年的投資承諾書;
(4)被投資企業的 軟件企業界定材料;
申報類別 2:軟件企業獲得私募和股權創投基金投資獎勵
1.申報條件:
(1)軟件企業首次獲得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投資;
(2)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需依法設立、在中國證券投 資基金業協會或省、市發展委備案,并符合申報條件類別 1 中 ②-④的相關要求;
(3)獲得投資至項目申報滿 1 年。 2.申報材料:
(1)獲得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當年生產經營情況,獲得基金支持的額度、用途(建設內容)及使用計劃,未來 2 年的發展 目標(技術、產品和市場占有率、企業規模等)和支撐措施;
(2)獲得投資軟件企業工商登記注冊以來股權變更情況的材料;
(3) 基金具備申報條件中相關材料,包含其依法備案文件、出資結構、 資金實繳情況等;
(4)投資基金與獲得投資的企業無關聯的承 諾(附雙方股東名冊);
(5)投資合同及包含有投資款流水的 銀行匯款憑證,項目經營后一個完整納稅年度獨立核算的財務經 營狀況審計報告,投資合同中投資期限應不少于 2 年,合同中未 明確投資期限的,應出具不少于 2 年的投資承諾書。
(四)引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軟件產業支持
1.申報條件:
(1)依法合規經營并在我市金融辦依法備案設立的政策性 融資擔保機構,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主要以服務小微企業為對 象,小微企業擔保戶數比重不低于 70%;②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 1%,單戶融資擔保在保余額一般不超過 500 萬元,最高不得超 過 2000 萬元;
(2)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當年為軟件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 務,并無需企業提供抵押物作為反擔保措施和繳存客戶保證金。
2.申報材料:
(1)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基本情況及擔保企業項目情況報 告;
(2)在合肥市金融辦依法備案設立的文件;
(3)由會計師 (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對軟件企業擔保費用確認);
(4)擔保憑證匯總表(附件 3 );
(5)服務對象的軟件 企業界定材料。
(五)鼓勵軟件中小企業貸款擴大研發、生產
1.申報條件:
(1)軟件中小企業當年為擴大研發、生產發生的新增貸款;
(2)貸款資金已用于企業相關軟件研發、生產;
(3)軟件中小 企業須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 聯企業〔 2011〕300 號)相關標準(從業人員 10-300 人或營業收 入 50-10000 萬元的為中小企業)。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企業當年貸款資金為擴大研發、 生產的情況說明,近兩年企業銷售收入、利潤、納稅情況;
(2)貸款憑證匯總表(附件 4 ),附借款利息結算憑證;
(3)由會 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包括貸款資金貸還 明細,對貸款的真實性確認,貸款資金用于擴大研發、生產的使 用明細等)。
(六)支持新落戶軟件產業投資項目建設
申報類別 1:新落戶軟件項目投資補貼
1.申報條件:
(1)政策執行期內項目總投資(不含土地、住宅類商品房 投資) 300 萬元以上的新落戶軟件類項目;
(2)已形成實物工 作量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項目單位應具備實施該項目的資金、技術等相關能力。
2.申報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建設背 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技術創新、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 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2)由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 具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報告(內容包括廠房、土地、各種設 備等資金使用明細、對應產生的實物工作量等),并提供購置合 同、發票、付款憑證(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 圖片。
申報類別 2:軟件重大項目投資補貼
1.申報條件:(1)總投資 5 億元以上的軟件類項目,或者國內外軟件龍 頭企業,在合肥市設立獨立法人企業、企業總部或研發中心。龍 頭企業須符合以下標準:國內軟件龍頭企業在上一年度工信部下 屬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排名前 100 名或進入工信部“中國軟件業 務收入前百家企業名單”。
2.申報材料: 依據《合肥市大項目招商引導政策導則》(合政秘 〔2018 〕 27 號)給予支持,按照政策和協議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申報類別
3:總部新落戶電子、軟件百強企業補貼
1.申報條件:
(1)政策執行期內總部新落戶我市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企業;
(2)已獲得省級配套資金獎勵。
2.申報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
(2)電子百強、軟件百強企業證書或 國家級主管部門發布的批復文件;
(3)總部落戶合肥的佐證材 料;(4 )省級獎勵資金文件及資金到位相關材料。
(七)強化產業鏈配套招商,完善上下游產業鏈 申報類別 1 :龍頭企業引進配套項目獎勵
1.申報條件:
(1)龍頭企業參與實質性引進配套企業;
(2)配套企業具 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單個項目投資額 1000 萬元以上,已完成實際 投資;
(3)龍頭企業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①享受省、市級大 項目招商引導政策的軟件企業。②在合肥市范圍內登記注冊,在 軟件行業全產業鏈各環節,項目近 3 年內總投資或上一年度銷售 收入位列合肥市前 5 的企業。③經省級認定的重點軟件企業。
2.申報材料:
(1)龍頭企業引進配套企業情況報告(龍頭企業基本情況, 引進配套企業投資規模、技術水平、產品先進性,配套企業與龍 頭企業產品的關聯度及未來采購計劃,或對完善產業鏈的作用, 配套企業資金到位情況,項目建設形象進度、投資完成情況及圖 片等);
(2)由縣(市)區、開發區提供的龍頭企業參與實質 性引進配套企業的相關說明;
(3)配套企業項目審批、核準、 備案等批準文件或必要的說明材料,配套企業營業執照;
(4)銀行出具的配套企業資金到位材料(包括存款憑證、資金流水明 細等);
(5)申報條件
(3)中符合龍頭企業條件的相關材料。
申報類別 2:龍頭企業引進系列配套企業獎勵
1.申報條件:
(1)龍頭企業參與實質性引進配套企業;
(2)配套企業均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 3 年內累計投資額達到 5 億元以上的;
(3) 龍頭企業符合申報類別 1 申報條件(3)的要求。
2.支持方式: 依據《合肥市大項目招商引導政策導則》(合政秘 〔2018 〕 27 號)給予支持。
(八)鼓勵軟件企業做大做強
1.申報條件:
(1)軟件企業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0 萬元、1 億元、 5 億元、 10 億元、20 億元;
(2)同一臺階已經享受過本政策支 持的不得再次申報。 2.申報材料:
(1)企業銷售收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年度所得稅納 稅申報表上銷售收入須經稅務部門蓋章認定。
(九)支持軟件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兼并重組和投資合作 1.申報條件:
(1)合肥市企業(包含其異地控股子公司)和并購的目標 企業屬于軟件領域,且為非關聯并購交易;并購資金(企業自主出資部分)達 1000 萬元以上;
(2)政策執行期內完成資產交割, 獲得目標企業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控制權(并購獲得股權比例大 于 50%)。
2.申報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2)并購雙方企業股東信息的材 料(股東變更情況),申報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并購雙方企業 無關聯關系的承諾(附雙方股東名冊);
(3)企業并購的批復 文件、并購合同、資金支付憑證、資產評估報告或相關具有法律 效力的相關材料(海外并購項目提供并購雙方與之相關的說明材 料);
(4)并購雙方年度完稅憑證;(5 )并購雙方的軟件企業 界定材料。
(十)支持軟件產業鏈企業擴大產品銷售
1.申報條件:
(1)企業首次采購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且采購的產品用 于企業研發、生產環節,同款產品只補貼一次;
(2)被采購企 業的產品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測試報告、軟件著作權或專 利權證書),且產品采購日期距該產品取得自主知識產權證書不 超過一年。
2.申報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所購產品用于研發和生產的總結報告;
(2)采購企業與被采購企業營業執照;
(3)當年采購產品明細 表,采購合同、發票、轉賬憑證,以及企業所購產品用于研發和生產的相關說明材料;
(4)所采購產品的測試報告、軟件著作 權或專利權證書;
(5)首次采購的申明(采購方和被采購方共 同出具的承諾函);
(6)交易雙方企業股東信息的相關材料, 申報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交易雙方企業無關聯關系的承諾。
(十一)鼓勵軟件企業根據年度申報指南,積極申報我市關 鍵技術重大研發類項目 本條款由市科技局負責兌現,以市科技局通知為準。
(十二)鼓勵軟件企業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 本條款由市科技局負責兌現,以市科技局通知為準。
(十三)支持軟件企業開展多種不同形式的研發
申報類別 1:軟件企業購買 IP 補貼
1.申報條件:
(1)企業當年直接購買 IP (知識產權)并用于研發;
(2) 賣方應為全球市場占有率 1% 以上的專業 IP 提供商。
2.申報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及購置 IP 的相關情況報告;
(2)購 置 IP 明細表,相關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境外購買 IP 的需 提供中英文合同文本);(3)企業提供被采購方為全球市場占 有率 1%以上的說明材料。
申報類別 2:軟件企業新增成套專業軟件和租用云數據中心補貼
1.申報條件: 軟件企業當年新增的成套專業軟件和租用云數據中心等。
2.申報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
(2)新增成套專業軟件或租用云數據 中心的明細表,附每筆采購軟件或租用云數據中心費用的合同、 發票、轉賬憑證。
(十四)支持和鼓勵軟件企業申報發明專利 本條款由市科技局負責兌現,以市科技局通知為準。
(十五)支持軟件企業、產業技術聯盟、專業機構等建設共 性技術服務平臺和產業促進服務平臺
申報類別 1:軟件服務平臺建設投資補貼
1.申報條件:
(1)軟件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和產業促進服務平臺;
(2)服 務平臺具有提供共性服務的基礎,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和產業促進 服務平臺線下空間載體分別不少于 300 平方米和 1000 平方米, 平臺運營人員分別不少于 10 人、20 人(以繳納社保數為準);
(3)平臺年服務軟件企業超過 80 家。
2.申報材料:
(1)服務平臺建設基本情況;
(2)平臺建設單位場地說明、 人員社保等材料;
(3)平臺建設投資明細、服務軟件企業明細;
(4)服務對象的軟件企業界定材料;
(5)由會計師(審計師) 事務出具專項審計報告(體現平臺建設投資明細和服務軟件企業 明細)。
申報類別 2:軟件服務平臺年度服務補貼
1.申報條件:
(1)軟件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和產業促進服務平臺;
(2)服務平臺具有提供共性服務的基礎,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和產業促進 服務平臺線下空間載體分別不少于 300 平方米和 1000 平方米, 平臺運營人員分別不少于 10 人、20 人(以繳納社保數為準)。
2.申報材料:
(1)服務軟件企業明細(附每筆合同、發票、轉賬憑證);
(2)服務對象的軟件企業界定材料;
(3)由會計師(審計師) 事務出具專項審計報告(體現平臺服務軟件企業收入明細)。
(十六)支持軟件企業建立人才實訓基地和引進集聚產業緊 缺人才
申報類別 1:給予軟件企業人才實訓基地實訓補貼
1.申報條件:
(1)經縣(區)級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具有高校畢業生就 業見習基地的企業或國內本科高校院所與企業已簽訂合作協議;
(2)企業當年開展軟件領域免費的實踐培訓活動;
(3)企業具 備開展相應實踐的設施、場所等條件;
(4)實踐學生為全日制 本科及以上高校在校或畢業一年以內的學生;
(5)學生在實訓
基地連續實踐超過 3 個月。
2.申報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
(2)經實踐學生所在高校院所蓋章確 認的高校學生赴實踐基地實踐相關材料(包括實踐時間、實踐名 單、培訓學生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或區級以上人社部門出具 的免費實訓相關材料(包括培訓人員、時間等);
(3)培訓相 關材料(包括培訓計劃、課程記錄、照片等)。
申報類別 2:支持軟件企業引進集聚產業緊缺人才 具體按《合肥市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資助暫行辦法 》(合人 才〔 2017〕7 號)實施細則執行。
(十七)支持軟件高層次人才及其雇傭單位按照相關政策, 享受各項待遇 關于合肥市軟件產業高層次人才的認定標準另行制定,按照 認定標準由相關部門對照現有政策執行。
(十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享受資金獎補
(1)申報資料不全;
(2)違反國家、省及合肥市專項資金 管理等有關規定;
(3)已享受省級及市級同類別財政政策支持;
(4)弄虛作假的企業或項目;
(5)失信信息有效期內企業。
上述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相關投資、采購、 投入及服務費用不含增值稅。 上述涉及申報材料如為復印件均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 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三、申報、審核程序 按照“部門受理、聯合審核、媒體公示、上報審批、資金撥 付”的程序執行。 (一)組織申報 根據市政府要求,每年由市經信局下發申報通知。由縣(市) 區、開發區經信主管部門按要求組織轄區內項目申報,并對申報 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轄區經信主管部門對 項目現場核查率須達到 100%,申報材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 的不予受理。對初審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縣(市)區、開發區經信 主管部門行文上報市經信局。
(二)第三方機構及專家評審 市經信局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核,出具評審 意見。核查和評審內容為(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是否符 合政策要求;
(2)提交的相關票據、文件材料是否完備;
(3) 相關票據材料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
(4)現場核查結論或 意見等相關情況說明;
(5)其它必要的說明。
(三)開展聯合審核 市經信局綜合第三方機構和專家評審結論研究提出審核意 見,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等部門組成 聯合審核小組,對審核意見進行聯合審核,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方 案。
(四)集體討論 市經信局對聯合審核提出的資金安排方案提交局領導辦公 會進行集體討論,討論通過后進行方案公示。
(五)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通過網站、報紙等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 包括申報政策條款、企業名稱、項目名稱、申報金額、核定金額 等,公示期為 5 天。
(六)資金下達 經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經信局行文上報市政府 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后下達資金撥付計劃。
四、監督管理
(一)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負 直接責任,對違反國家、省及合肥市有關規定,弄虛作假騙取、 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收回撥付資金,納入征信體 系,3 年內不接受申請,并依法追責。對構成犯罪的單位和個人, 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縣(市)區、開發區經信(經貿)部門依據分工承擔 初審和對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對上報項目進行把 關。
(三)咨詢、設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編制的資金申報報 告、審計、評估等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獨立性負責。
(四)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實施支持軟件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開展項目資金的稽察核查等工作。市經信局會 同相關部門加強項目審核,并會同市財政局加強資金監管,市審 計局負責加強資金項目的審計監督。其他相關單位根據職能做好 相關工作,與市審計局建立相關動態信息反饋與共享機制。
(五)在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時,根據實際情 況調整本細則。本政策與省級及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原則上不重復 享受。享受市級重大項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市級投資補 助類扶持政策。 本細則在合肥市范圍內有效,自印發之日起 30 后施行,有 效期 2 年。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改完善。 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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