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2021年淮北市綠色工廠申報補貼條件及認定管理辦法細則整理,這里給大家準備了淮北市綠色工廠獎勵補貼、申報時間、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認定管理辦法等眾多內容匯編,有申報綠色工廠需求的淮北市朋友們,可以隨時聯系小編咨詢代辦。
一、淮北市綠色工廠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的綠色工廠,分別給予國家級50萬元、省級30萬元、市級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8102
二、淮北市綠色工廠申報時間
1.請各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暫行辦法》明確的推薦程序,組織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嚴格把關并擇優推薦,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將申報材料(縣區推薦文件、申報材料)報送市經信局(節能與綜合利用辦公室),紙質材料一式五份(附電子版)。
2.市經信局將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必要的核查、評審。經審查、評審符合市級綠色工廠要求的,確定為淮北市綠色工廠。
三、申請市級綠色工廠評價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綠色發展,內部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教育培訓、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四)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五)企業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通過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等第三方認證;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或能源審計(能源審計報告需通過工業節能主管部門審查)。
(六)企業相關績效指標優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七)企業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四、淮北市綠色工廠申報材料
(一)工廠基本情況
概述企業的基本信息、發展現狀、工藝產品和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在綠色發展方面開展的重點工作及取得的成績等。
(二)評價概述
主要介紹綠色工廠評價的目的、范圍及準則 。
(三)評價過程和方法
主要介紹評價組織安排、評審評估情況、評價報告編寫及內部技術復核情況。
(四)評價內容
對照《綠色工廠基本要求評價表》和《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評價表》(附表1、2),對綠色工廠基本要求以及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績效等6個方面相關指標進行描述、核實、檢查、評價。
(五)評價結論
對申報工廠是否符合綠色工廠要求進行評價,說明各評價指標值及是否符合評價要求情況,描述主要創建做法及工作亮點等。
按要求填寫附表1-2。
(六)建議
對持續創建綠色工廠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議。
(七)相關證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與附表證明材料索引一欄對應):
1.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 企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適用時);
3. 工廠建設批復文件復印件;
4. 三同時驗收文件復印件;
5. CCC 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適用時);
6. 組織承諾或相關方要求及證據;
7. 最高管理者承諾書(包括傳達與資源);
8. 管理者代表授權書(包括 4 項職責);
9. 管理機構的組織及相關制度;
10. 文件化的綠色工廠建設的目標、指標、方案;
11. 教育和培訓記錄;
12. 企業三年內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3. 相關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14. 廠房平面布置圖(包括空間布局圖、計量設備布置圖);
15. 計量設備清單、用能設備清單、污染物處理設備清單、原材料清單等;
16. 合格供應商名錄及其評價表、采購立項審批文件、 程序文件、招投標文件等;
17. 已采用的余熱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環利用、高效照明等技術的情況說明(包括技術說明、實施情況和現場照片);
18. 能源消耗量、資源消耗量等績效指標計算說明(包括使用的標準、計算邊界、排放因數、計算過程等);
19. 申報工廠已獲得的國家、地方、行業節能環保相關獎勵證書等。
(八)評價機構營業執照及能力等有關證明材料(資質能力有關證明材料參考工信部綠色工廠評價機構要求提供)。
五、淮北市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和制造強市建設的戰略部署和綠色發展行動計劃,促進工業綠色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省經信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皖經信節能函〔2017〕124號)》和《關于印發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經信節能〔2019〕98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引導企業綠色發展轉型升級,打造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加快推進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具備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企業經評價授予淮北市綠色工廠(以下稱市級綠色工廠)稱號。
第三條 市級綠色工廠每年評價一次。評價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市級綠色工廠的評價和管理工作。各縣區經信部門負責本地區綠色工廠的培育創建和申報推薦工作,并對綠色工廠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請市級綠色工廠評價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綠色發展,內部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教育培訓、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四)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五)企業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通過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等第三方認證;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或能源審計(能源審計報告需通過工業節能主管部門審查)。
(六)企業相關績效指標優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七)企業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六條 綠色工廠評價由企業自愿向當地經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區經信部門審核同意后納入當地培育計劃,企業按照市級綠色工廠的相關標準要求完善自身條件。
第七條 在符合市級綠色工廠評價基本條件、滿足《綠色工廠基本要求評價表》及《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表》中必選指標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業可委托相關機構編制《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報告》(格式及要求見附件)。
第八條 《淮北市綠色工廠評價報告》應依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報告編制人員要按照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開展現場評價,并確保評價報告中材料、數據、證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九條 評價結果符合要求的企業,可向縣區經信部門提出申請,縣區經信部門審核后擇優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推薦申報。各市縣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嚴格推薦申報標準要求,引導企業不斷提升綠色化水平。
第十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必要的核實、評審。經審查、評審,符合市級綠色工廠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文公布,并予以授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市級綠色工廠實行年度信息報送制度,每年年底企業應總結綠色工廠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報告縣區經信部門,各縣區經信部門及時總結本地區綠色制造示范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條 市級綠色工廠實行動態管理,滿三年復審一次。復審的市級綠色工廠須對三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復審材料報縣區經信部門,縣區經信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復審結果。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綠色工廠資格: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審的;
(二)復審結果不合格的;
(三)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四)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五)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級綠色工廠的;
(六)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的;
(七)在日常監督管理或節能監察過程中,發現不能繼續保持市級綠色工廠一般要求的。
第十四條 被撤銷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市級綠色工廠。
第十五條 市級綠色工廠所在企業發生更名,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名稱變更。若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
第十六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變更名稱和撤銷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發文公布。
第十七條 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欺瞞現象等情況的,取消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委托專業機構組織評價的,三年內禁止該機構在我市開展綠色工廠評價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原則上從市級綠色工廠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工廠,并依據有關政策,對綠色工廠企業給予相關支持。
將市級綠色工廠推薦給相關金融機構,爭取相關綠色金融產品支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淮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淮北市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和管理辦法(試行)》(淮經信節能〔2018〕77號)同時廢止。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8102
下一篇:其他淮北市可申報補助項目。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