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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進一步加快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武漢市進一步加快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第十四次黨代會總體部署,把科技創新“關鍵變量”轉化為高質量發展“最大增量”,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湖北東湖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增強原始創新策源功能
提升創新平臺支撐能力。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國家實驗室或者國家實驗室基地(分部)建設;對新獲批或者通過優化重組的國家(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1000萬元支持;對獲批建設的湖北實驗室,按照現行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對經國家或者省立項建設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按照省級撥付資金的2倍予以配套,市、區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對接國家基礎研究十年行動計劃,前瞻部署實施一批戰略性、儲備性技術研發項目,實現原始創新重大突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V同號、專業老師指導),0551-65300113(免費定制企業三年知識產權戰略規,2023年高企代理費19800元)
二、提升企業創新組織能力
深化科研組織改革,建立“產業出題、市場導向、企業主體、產學研用協同”攻關機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產學研用創新聯合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外國專家項目,給予國家撥付資金最高50%、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將研發投入情況作為企業申請各類科技項目、補助資金、創新平臺的基本條件,財政科技研發資金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強度大、額度高的申報單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三年內給予3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市、區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激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鼓勵中央在漢單位深度參與武漢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支持在漢高校、科研院所探索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單位可與科技人員約定其成果權屬歸科技人員所有或者部分擁有。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單位可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知識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政府國資委)
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在漢就地轉化,企業上年度委托開發和受讓技術實現技術交易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0%予以補助,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市、區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高校、科研院所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企業,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不進行資產評估。高校、科研院所通過協議定價方式確定成果轉讓價格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已完成企業化轉制的科研院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國資委)
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活動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其取得的凈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留歸本單位自主使用,并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規定實施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鼓勵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漢實施校企合作項目,組織高校、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資源,適時發布科技成果目錄。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示范應用專項,重點支持院士專家團隊項目和獲得國家科技獎的項目進行成果轉化、示范應用以及產業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中試平臺(基地)建設
各區要結合本轄區產業實際,規劃建設一批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面向社會需求,提供概念驗證、中試熟化、檢驗檢測、商業化開發等服務。(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獨立或者聯合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對已在相關區落地的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經所在區推薦,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助,市、區各承擔50%。對新建的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市級財政按照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8%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鼓勵支持中試平臺(基地)開放共享,對納入市級備案管理的中試平臺(基地),經定期考核其開放服務情況,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對接平臺建設
加快武漢產業創新發展研究院建設,打造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基礎平臺。探索新型研發機構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強業務能力建設,促進工業技術研究院提能增效。做大做強做實武漢科技成果轉化網,提升交易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資金,用于機構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150萬元獎勵。對技術合同登記站按照年度技術交易額的0.02%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提升產業基礎能力
圍繞“965”產業體系,發揮科教優勢,實施“410”工程,即:打造10大技術(產業)創新中心、推進10大科技重大專項、建設10大成果轉化中心、引育10大高端創新團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委組織部,各區人民政府)
強化高水平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對新獲批建設的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衛健委,各區人民政府)
聚焦重點產業鏈,支持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對建設期內(最長2年)設備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按照其生產性設備購置與改造投資的8%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局)
支持產業技術標準創新,對圍繞我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制定國際標準且取得顯著成效的,給予主要起草單位最高100萬元獎勵,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支持集成電路企業銷售自主研發設計的芯片及相關產品,對單款產品年度銷售額累計超過一定金額的,按照年度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款產品年度獎勵最高50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總額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七、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建立頂尖人才“一事一議”引進機制,根據人才需求提供不設上限的定制化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經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同意,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按照規定兼職創新、離崗創辦企業,并取得合法報酬。除高校、科研院所及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的正職領導外,允許其他擔任領導職務(含內設機構)及未擔任領導職務的各級專業技術人員持有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企業股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升級人才安居政策,對國家、省、市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或者其他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碩士研究生,按照標準分別給予3年、2年、1年免租優惠,其他大學生按照不高于市場標準70%計收租金,符合條件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分別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其他大學生相應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各區人民政府)
八、發展風投創投支持創新創業
擴大政府引導基金規模,健全引導基金管理運行機制,優化引導基金考核評價機制。支持國有股權投資機構分類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三類投資基金,形成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體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進一步放開股權投資、創業投資類市場主體注冊登記限制,支持在漢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各類產業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投基金。(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市場監管局)
鼓勵各類資本參與設立成果轉化基金和天使基金,武漢產業發展基金安排資金,對成果轉化基金和天使基金出資比例可放寬至40%,最高可讓渡武漢產業發展基金全部增值收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對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風投創投機構,按照當年實際投資我市非上市企業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落實對風投創投機構和天使投資機構(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照規定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
九、拓展創新發展空間
積極構建以3個國家級開發區和武漢長江新區,以及存儲器、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航天產業、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等4個國家新基地為龍頭,以創新園區、創新街區、創新樓宇等各類創新載體為支撐的全市創新發展格局。加快建設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輻射帶動全市域、全鏈條、全社會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建強孵化加速平臺,鼓勵各類創新主體建設運營眾創孵化載體,支持眾創孵化載體專業化轉型發展,辦好“青桐匯”等雙創平臺。各區要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建設創新園區、創新街區和創新樓宇,在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備條件的創新園區試行M0土地政策,對創新街區、創新園區、創新樓宇,經定期考核擇優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科技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增收土地價款。利用存量土地、房產發展國家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的,可享受繼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5年過渡期政策。支持龍頭企業建設高標準廠房,在不改變土地和廠房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層為基本功能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的產業項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建立創新盡職免責機制
秉持鼓勵創新、寬容失誤的理念,對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工作中出現探索性失誤,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經過相應的決策程序,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的,可免除相關責任。(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科技局、市審計局,市法院、市檢察院)
妥善處理創新中因風險決策、風險投資、探索失誤造成一定損失的案件,對重大科研活動中的職務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慎用強制措施,保護科技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科技局、市審計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區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我市已出臺的關于促進創新發展類相關政策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執行。其他類別政策與本政策措施對同一事項支持力度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者管理辦法,認真組織實施,確保相關政策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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