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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助跑計劃”支持企業落戶及用房
(一)財政貢獻獎勵
對新落戶我區3年內畝均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50萬元且畝均年財政貢獻達到3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70%給予獎勵。原則上以上獎勵應自達到條件起連續獎勵2年,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工業廠房租賃補助
對注冊(遷入)時間不超過3年、年度財政貢獻達30萬以上的工業企業,其滿足注冊(遷入)之日起累計新增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或者已納入本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區內租賃工業廠房(租賃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賃期限不少于1年)用于生產制造的,按照企業實際年租金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全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獲得補貼后次年的產值增幅達30%以上的,可累計補貼2年。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
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助跑計劃”支持企業擴大規模
(三)工業產值增幅獎勵
對上一年度產值過2000萬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其增幅分別給予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2000萬元且增幅達到40%以上的,給予8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5000萬元且增幅達到30%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1億元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給予12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2億元且增幅達到15%、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5億元且增幅達到15%、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10億元且增幅達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40萬元、60萬元、80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50億元且增幅達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8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100億元且增幅達到10%、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獎勵;
(四)小進規獎勵
對當年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本政策實施后,進規當年起連續兩年年度營業收入均保持在15%以上增速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穩規獎勵10萬元。
三、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助跑計劃”支持企業加大投入
(五)工投項目入庫獎勵
對當年新納入工業投資統計的重點項目,計劃總投資達到1億元的,獎勵2萬元。計劃總投資每增加1億元,對應增加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安排不低于50%的獎勵資金對所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項目主要負責人給予獎勵。
(六)工投和技改補助
對獲得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所獲專項資金的50%進行區級配套補貼。
對納入我區工業投資統計,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固定資產投資(生產性設備投資不低于20%)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投資額的4%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符合我區“強鏈、延鏈、補鏈”產業方向的項目可按投資額的6%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對納入我區工業技改投資統計,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生產性設備投資達到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的6%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符合我區“強鏈、延鏈、補鏈”產業方向的項目可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的8%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納入我區工業技改投資統計,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生產性設備投資(含系統軟件投入)達到500萬元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及系統軟件投入總額(其中系統軟件投入不超過設備投資的20%)的8%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助跑計劃”鼓勵企業轉型升級
(七)智能化升級獎勵
加速構建工業企業智慧工廠建設梯隊,對武漢市新認定的智能化改造示范項目、標桿工廠、燈塔工廠,分別獎勵50萬元、150萬元、500萬元。
(八)綠色制造獎勵
對經工信部當年認定并首次列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對經工信部當年認定并首次列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的綠色設計產品,每項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累計最高獎勵50萬元。
五、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助跑計劃”鼓勵企業提升質量
(九)專精特新“小巨人”獎勵
對首次獲評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須新落戶3年內的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50萬、80萬元(逐級認定的企業在已獲得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
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30萬元(逐級認定的企業在已獲得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本區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十)單項冠軍獎勵
對首次獲得工信部“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首次獲得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稱號,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十一)質量品牌獎勵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或機構,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或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75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武漢名品的組織或機構,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通過了武漢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的質量服務站,每年給予10萬元工作保障經費。
(十二)標準研制獎勵
對主持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項、50萬元/項、30萬元/項、20萬元/項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項、25萬元/項、15萬元/項獎勵。
六、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助跑計劃”促進產業鏈協作
(十三)融入本地產業鏈支持
鼓勵企業間協作配套,提高本地配套率。生產本區“強鏈、延鏈、補鏈”名單中產品的規上工業企業,首次進入區內無資產關聯的汽車整車制造企業供應體系,年度采購額不低于500萬元,且當年產值增幅高于全區平均增幅的,按年度采購額的5%給予供應方獎勵,單個供應方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七、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助跑計劃”保障企業成長要素
(十四)貸款貼息支持
對成長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產值增幅高于全區平均增幅,且地方財政貢獻同比正增長),當年在區內銀行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按照貸款發放日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為發放之日至還款之日且不超過1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且不高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2年內不重復享受,且沒有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當年區級貼息支持。
(十五)平臺服務獎勵
鼓勵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培育小微企業成長,示范基地入駐企業中每新增1家首次進規的工業企業,對基地獎勵1萬元。
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助跑計劃”激勵企業管理團隊
(十六)優秀管理團隊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超過5億元、10億元、3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1000億元,且產值增幅高于全區整體增幅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資金企業自行按比例獎勵給高管團隊或相關員工。
(十七)鼓勵企業“分轉子”
對母公司在區外的區內分公司性質工業企業,若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轉為獨立法人企業的,一次性獎勵新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10萬元。企業安排不低于50%的獎勵資金對高管團隊或相關員工給予獎勵。
九、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助跑計劃”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十八)展會獎勵
對由本區經信局組織參加國內、國外(境外)展會的企業:市財政給予展位獎勵的,按照市獎勵標準的100%予以配套;市財政無獎勵的,按照參展企業實際展位費和搭建費的50%給予獎勵。國內展會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次,國外(境外)展會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次。每家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十九)“車谷造”工業產品推廣
設立5000萬“車谷造”推廣資金,開展“車谷造”汽車及其他工業產品宣傳推廣活動,助力區內工業企業開拓市場、營造氛圍。
十、優化企業服務環境
(二十)做好安全生產服務
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對當年被新認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二級達標、三級達標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助跑計劃”附則
本措施由武漢經開區經信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生效,有效期2年,政策實施期從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操作細則以發布的實施細則為準。在實施過程中,因與本區原有政策相關規定而產生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
本措施堅持以下原則:
(一)支持與貢獻相適應。原則上本政策對企業的所有資金支持,與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相適應。企業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并用于本區企業發展。
(二)不重復原則。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多個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執行。對通過本區“一事一議”享受的同類事項不重復享受,個別條款有特殊規定的以實施細則為準。
(三)守法守規。對近3年內在安全、環保、社會穩定等方面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視情節輕重,暫緩或取消政策兌現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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