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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瑤海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印發,瑤海區企業成功申報政府質量獎的話,將可獲得30萬(金獎)和10萬(銀獎)的獎勵。下面來看看合肥市瑤海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獎勵政策和評審標準,想要申報政府質量獎的朋友,可以咨詢小編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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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瑤海區政府質量獎獎項設置
(一)區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審一次,包括區政府質量獎金獎和區政府質量獎銀獎。
每屆區政府質量獎金獎獲獎組織不超過2個。其中,制造業組織1個,服務、工程建設、醫療、教育等行業的組織1個。
每屆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獲獎組織不超過4個。其中,制造業組織不超過2個,服務、工程建設、醫療、教育等行業的組織不超過2個。
(二)區政府質量獎評審按照集中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程序,堅持組織自愿、嚴格標準、好中選優的原則,不向組織收費、不增加組織負擔。
(三)區政府質量獎的工作經費和獎勵經費,列入評審當年區財政預算。獎勵經費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勵獲獎組織,支持其宣傳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技術攻關、推動質量持續改進及人員質量素質提升等。
二、 合肥市瑤海區政府質量獎獎勵政策
(一)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金獎、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的組織,由區政府頒發證書、獎牌,分別給予每家獲獎組織30萬元、10萬元獎金。
對已獲得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的組織,再次申報仍評定為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的,不占用當年度獎勵名額,只頒發證書和獎牌,不再頒發獎金。
(二)獲獎組織應當積極履行向社會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的義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并持續改進質量管理、不斷創新,發揮標桿引領作用,帶動瑤海區總體質量水平提升。
(三)獲獎組織可在組織形象宣傳中,使用區政府質量獎榮譽稱號及標識,但需注明獲獎年度,且不得用于產品宣傳,不得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區政府質量獎稱號或標識。
三、合肥市瑤海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瑤海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企業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全區領先地位;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三)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它相關管理體系認證,導入卓越績效管理制度并運行3年以上,具有顯著的質量效益;
(四)符合產業發展、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五)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持續改進效果強;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評審申請: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政策;
(二)近3年內有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三)近3年內在國家、省、市、區級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中,其產品、工程或服務被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四)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五)近3年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虧損;
(六)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四、合肥市瑤海區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
(一)區政府質量獎評審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標準。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7個部分,總分為1000分。
(二)區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應當是總得分達到55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55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五、 合肥市瑤海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程序
1、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發布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評選通知及相關要求。
2、申報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合肥市瑤海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表》,經鎮街開發區或區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連同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報送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已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市長質量獎(含金獎、銀獎)、區政府質量獎金獎的組織,不得重復申報區政府質量獎(已獲得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的組織,可以重復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3、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同時,以書面形式征求相關部門意見。通過審查的,向社會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進入材料評審。
4、組建評審工作組,組織專家開展材料評審工作,并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根據材料評審報告,按照得分高低順序,確定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對未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反饋材料評審報告。
5、評審工作組開展現場評審工作,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并提出申報組織的優勢和可改進之處。
根據現場評審報告,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確定進入演講答辯的候選組織名單;對未進入演講答辯的申報組織,反饋現場評審報告。
6、根據候選組織名單,組織現場演講答辯。評審工作組根據候選組織的演講答辯情況進行現場打分。
7、評審工作組根據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現場演講答辯情況,對候選組織進行綜合評價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綜合評價報告。
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綜合評價報告,提出建議獲獎組織名單。
8、 區質量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確定區政府質量獎擬獎勵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區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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