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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包河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轉化應用示范區建設
(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支持創新能力建設。對當年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區發改委)
2.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新遷入包河區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為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研發經費支出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納統企業,按照不超過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與省市區其他研發投入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支持區內企業開展橫向項目合作。設立專項資金,對包河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期內新簽約立項并備案的項目,按企業首次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獎補;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按實際支付尾款的10%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補4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補80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5.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對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創意分類的企業,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重點開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創意設計、文物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文化旅游等領域關鍵技術自主研發的項目,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研發經費支出占總收入比例3%以上的,按照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6.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發揮作用。對入“合肥包河區高企培育系統"的機構,在包河區設立企業并在區內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服務,成功服務高企15家以上,且在包河區年度績效考核中排名前三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補。成功服務50家以上的,額外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7.支持“雙創”平臺建設。
(1)對當年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合肥市年度績效考核中,獲得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省、市考核合格的孵化載體在孵企業,當年畢業落戶包河區發展的,其營收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經區科技局核實,按其當年在孵化載體內實際租用面積及實際繳納房租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補貼。其中,眾創空間企業(團隊)補貼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科技企業孵化器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補貼標準為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8.支持知識產權運用。
(1)對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額100萬元一500萬元的,按照質押登記金額的1%給予獎補,同一家單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并經市知識產權局備案的企事業單位(不含高校)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3)對授權年限滿7年且不滿10年,并承諾維持到第10年的發明專利,給予0.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4)對當年獲評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安徽省專利金獎的第一專利權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5)對于在包河區依法登記注冊且年度代理發明專利數量(年度代理數量不低于30件)排名全區前3(已享受市級政策的,不再納入排名)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每家5萬元獎補。(執行部門: 區市場監管局)
(二)促進科技成果交易轉化
9.鼓勵科技成果交易。
(1)鼓勵包河區內各類市場主體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當年累計登記額100萬元(含)-500萬元的,給予2萬元獎補;當年累計登記額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補;當年累計登記額1000萬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級獎補的,給予7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對當年獲得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認定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10.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1)入駐區內孵化基地的,政策有效期內獲得基金投資且新成立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其銷售收入20%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對包河區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區內轉化的,按照當年市級獎補資金最高30%給予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企業當年科技成果登記數達到10項以上,且已轉化科技成果數達到5項以上的,給予最高1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二、支持現代金融與文化創意發展示范區建設
(一)促進現代金融業發展
11.支持金融總部企業及省級分支機構落戶。
(1)對新設立或市外遷入包河區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全國性總部金融機構(在全國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金融業務,且注冊資本實繳資金在5億元以上,省級分支機構不少于10家),按照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最高2000萬元一次性獎補;給予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其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落戶當年起在政策期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租房補貼;對其購買的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5%給予最高6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2)對新設立或市外遷入包河區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區域性總部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租賃、汽車金融、消費金融、金融資產管理等法人金融機構,按照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最高600萬元一次性獎補;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其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自落戶當年起在政策期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租房補貼;對其購買的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5%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3)對新設立或市外遷入包河區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省級分支金融機構,按照營運資金實繳金額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其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自落戶當年起在政策期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租房補貼;對其購買的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4)對新設立或市外遷入包河區的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經區金融監管局認定的金融研究機構、金融專業服務機構、金融科技領軍企業,其注冊資本或營運資金實繳金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自落戶當年起在政策期內,對經上級監管部門批準任職且年薪達到30萬元以上的高管人員(不超過5人),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資收入的5%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5)對濱湖國際金融后臺基地內各金融機構的內設部門(中心)轉型或新設立為經監管部門批準的法人金融機構,且開展全國業務的,經區級金融主管部門認定并報區政府同意后,按照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本條政策中對自用辦公用房的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
12.鼓勵投資機構集聚發展.
(1)對新設立或遷入包河區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且實繳出資額2億元以上(區政府及區屬國企參與出資的機構除外)的,自基金設立起在政策期內,對其機構高管人員或委托管理人高管人員(不超過5人),每人每年按照薪資收入的5%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2)對新設立或遷入包河區的基金管理機構,對其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自落戶當年起在政策期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租房補貼;對其購買的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3)對落戶在包河區(區政府及區屬國企參與出資的機構除外)的基金管理機構和基金,其投資的外地企業(符合包河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且注冊資本實繳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遷入包河區并運營滿1年后,按照遷入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2%0給予基金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4)對落戶包河區的基金管理機構和基金,當年實際投資區主導產業的非上市企業、且投資年限在三年以上的,按照該筆投資金額(不含區本級出資金額)的1%給予基金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 區金融監管局)
本條政策中對自用辦公用房的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
13.支持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建設。
(1)對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科技金融專營分(支)行等專營機構,注冊在包河區并開展相關業務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2)對包河區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當年投放至區內科創企業的貸款總規模達到5億元(含)-10億元的,給予其管理團隊10萬元獎補;總規模達到10億元(含)-20億元的,給予其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總規模達到20億元以上的,給予其管理團隊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 區金融監管局)
14.鼓勵企業上市掛牌融資。
(1)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納入上市后備資源庫的擬在國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報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取得上市申報材料受理函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成功上市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 區金融監管局)
(2)鼓勵企業掛牌融資。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進入“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企業進入"基礎層"后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進入"創新層"后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3)對上市后備企業進行獎補。對已簽訂上市輔導協議的上市后備資源庫企業,政策期內新引進的且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管人員(不超過5人),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資收入的5%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 區金融監管局)
(4)鼓勵市外已上市企業遷入。對市外已上市企業,將其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全部遷入包河區的,視同本地上市企業,給予最高600萬元一次性上市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5)上市企業融資獎補。鼓勵包河區內的上市企業使用首次募集及再融資資金,在區內進行項目投資。對超過其募集資金50%部分的投資額,按照實際超出金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15.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設置科創貸、農宜貸、民營小微助力貸等財政金融產品,幫助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對區屬政策性擔保公司開展上述業務的,按照協議給予保費補貼。鼓勵區屬政策性擔保公司開展政銀擔和稅融通業務,擔保費率低于1%的,按照擔保額的0.5%給予保費補貼。(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農林水務局)
(二)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16.支持文化企業品牌建設。對當年獲評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獎補;對當年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街區)稱號的企業或集聚區,分別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補;對當年獲得中宣部、文旅部、國家廣電總局等設立的全國性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獎補;對當年入選安徽省民營文化企業百強的,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17.鼓勵文化創意類企業集聚。對引進或新設立并入駐國家廣播影視科技創新實驗基地核心區或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文化創意類企業,前兩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額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當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含)-3000萬元的,給予每月10元/平方米房租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當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含)-1億元的,給予每月20元/平方米房租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給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18.支持文化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在國家廣播影視科技創新實驗基地內新設立,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各類廣電科技重點實驗室(中心),并承擔廣電基地新技術研究、新產品開發、新成果推廣工作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19.支持數字創意內容生產。對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創意分類,當年新增主營業務收入100萬元以上的數字創意內容生產企業,按照當年新增主營業務收入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20.支持影視業發展。影視制作企業在安徽省立項,在包河區結算的電影、電視劇,收入超過100萬元的,按其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或院線播映收入的2%予以獎補。影視作品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站播出的,按其收入分成的2%予以獎補。上述兩項不重復獎補,且均不超過當年區級貢獻。對投資較大的影視劇拍攝可“一事一議”。(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21.支持音樂產業發展。對在包河區發展數字音樂平臺、數字音樂制作、在線音樂新產品等各類項目和業態,舉辦或打造的各類音樂演藝品牌活動,給予實際投資額50%最高30萬元獎補。鼓勵音樂與相關行業融合發展,拓展音樂延伸消費,對各類“音樂+"融合發展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50%最高3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22.促進文化市場繁榮。
(1)對文化經營機構在包河區劇場、劇院等演出場所組織的商業演出活動,全年12場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補;25場以上的,給予15萬元獎補;40場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補。對在包河區體育場館等場所,全年組織省級以上大型體育賽事活動10場以上的文體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區文產辦)
(2)對文化企業經區級主管部門備案認定,參加市級以上政府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重大文化產業活動,按照不超過實際參展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5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三、支持城湖共生綠色引領示范區建設23.鼓勵企業綠色化轉型。
(1)支持包河區內生態環保領域類企業(機構)開展面向大氣、水環境和土壤等領域的環境監測、環境治理等重大示范應用項目在區內應用推廣,經主管部門認定,項目應用的核心技術屬于企業自有知識產權的,按照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 區生態環境分局)
(2)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4.推進環巢湖區域綠色減排。
(1)對從事蔬菜、瓜果生產,實施有機肥替代化學肥料、生物農藥替代化學農藥生產新模式或新增植物殺菌補光燈等綠色防控新設備,且使用配方施肥,當年畝均投入2000元以上,推廣面積20畝以上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每畝300元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2)對于新認證(含每3年重新認證續展)的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且基地在包河區內的,符合驗收標準的每個經營主體或個人獎補2萬元,累計獎補金額最高8萬元。(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3)對工業企業實施節能降碳、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低碳改造升級項目的,按投資額、節能節水量等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5.支持科技興農。
(1)對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科技興糧建設項目、糧食收儲企業節糧減損改造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包河區種業企業培育推廣的農作物優良新品種,經省級或部級審定具有重大價值的,每個品種獎補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26.加強環巢湖區域濕地建設與保護。支持包河區內環巢湖濕地生態修復項目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當年按照項目支出費用的10%給予環巢湖濕地運營管理機構最高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 區農林水務局)
27.支持文旅產業融合發展。
(1)對經市級認定的,社會資本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文化場館、體育園區(場館),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2)對旅行社開展推介、培訓等業務活動予以獎補。對當年舉辦推介、培訓等活動10場以上且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給予最高1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3)對當年在包河區內舉辦(承辦)的,經國家級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可的全國性旅游節事活動,方案通過區文旅局備案的,按照承辦企業單項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5萬元獎補;對當年在包河區內舉辦(承辦)的,經省級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可的區域性旅游節事活動,方案通過區文旅局備案的,按照承辦企業單項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4)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旅行社,按總量和增速排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總量排名前10名的,給予3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增速排名前10名的,給予2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四、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28.鼓勵服務業企業加快升規入統。
(1)對首次升規的服務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對新遷入包河區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當年入統且銷售額同比增速及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9.鼓勵服務業企業擴大規模。對1-11月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及衛生行業,且增幅超過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1-11月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6000萬元以上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及社會工作行業,且增幅超過15%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1-11月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的,且增幅超過15%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8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1-11月營業收入連續2年超2億元以上,且增幅連續2年超過15%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 區發改委)
30.鼓勵生產性服務業做強做優。包河區內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注冊會計師人數達到50人以上且營收達2000萬元以上,給予最高60萬元一次性獎補。以上獎補可與服務業企業首次升規入統、擴大規模政策獎補疊加享受。(執行部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
31.完善現代流通體系。
(1)對建設物流信息平臺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32.鼓勵企業提質增效。
(1)對當年銷售額增幅超過全區限上批發業增速的,銷售額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管理團隊5萬元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2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對當年零售額1億元以上的限上零售業企業(包含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增幅超過全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的,年零售額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管理團隊5萬元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5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對當年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的住餐企業,增速分別超過全區限上住宿業、餐飲業行業增速的,年營業收入每增加200萬元,給予管理團隊3萬元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15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4)對當年零售額超過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對增速高于全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的各類限上商業連鎖企業(總部注冊地在包河區),當年新增單個門店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家門店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5萬元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10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3.鼓勵電子商務擴大線上交易。
(1)對當年通過公共網絡實現的零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且增幅均達到20%以上的限上電子商務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對限上電子商務企業當年通過電商直播實現網絡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4.支持重點進出口企業挖潛增效。對當年累計實現進出口總額300萬美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進出口總額的企業,按照其進出口總額的0.5%給予獎補。進出口企業當年進出口增量超過100萬美元的,對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1分錢人民幣的標準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人民幣5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5.鼓勵跨境電商擴大線上交易。對當年線上交易額達到200萬美元、700萬美元以上,且年增幅均達到20%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人民幣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6.鼓勵企業境外參展。對上一年度進出口總額65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進出口企業赴境外參加展會等開拓國際市場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給予最高70%補貼,單個企業累計支持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7.支持特色示范園區建設。對已獲批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及示范園區,且年度考評中獲得省級獎補資金的,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五、促進建筑業發展38.激勵企業增產創收。
(1)對當年建筑業總產值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的企業,且區級貢獻分別達到10萬元、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建筑業總產值20億元、區級貢獻150萬元以上且增幅均達到10%以上的企業,與上年相比,每增長10億元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對當年區級貢獻超過50萬元,且增幅10%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獎補,以企業區級貢獻增量20%為限。對帶動性強、經濟貢獻大的建筑業企業,可“一事一議”。(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對建筑業企業當年入統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住建局)本條政策(1)(2)款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39.鼓勵企業晉升資質等級。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專業承包鋼結構壹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國家住建部頒發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40.鼓勵企業創優創新。
(1)鼓勵企業創優奪杯。對當年獲得“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稱號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承建工程獲得"黃山杯"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補。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照最高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對主持制定并被批準為省級標準的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獨立完成并被批準為省級工法的建筑業企業,每項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50萬元。(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41.大力引進建筑業總部。
(1)對具備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資質的區外建筑業企業,將總部遷入包河區并注冊為獨立法人資格的,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按區政府"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管理團隊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補;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給予管理團隊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與區內企業重組、合并、分立不享受此獎補。(執行部門:區投促中心、區住建局)
(2)積極引進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外地建筑業企業,在區內成立獨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區級貢獻100萬元以上的,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獎補,以企業區級貢獻20%為限。(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42.鼓勵建筑業企業戰略合作。
(1)鼓勵建筑業企業與域外實力強、資質高、專業齊全的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區內外項目建設。在聯合體承攬的單個項目(不包括區本級財政投資項目)中承擔合同額超過2億元且產生區級貢獻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合同額每增加1億元,給予10萬元獎補,累計獎補資金最高100萬元,以企業區級貢獻5%為限。(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鼓勵轄區內社會投資項目業主單位選擇轄區建筑業企業為總承包,總承包項目合同金額2億元以上的,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獎補,以項目區級貢獻20%為限。(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鼓勵區內項目總承包企業將其承建范圍內的專業工程依法分包給轄區建筑企業。單個分包項目區級貢獻20萬元以上的,給予總承包企業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獎補,以單個分包項目區級貢獻20%為限。(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六、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一)支持制造業企業做優做強43.支持制造業企業擴大投資。
(1)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當年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且兌現獎補前項目納入統計庫,總投資額1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以上的產業升級類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對服務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的檢驗檢測機構,營業收入增幅達到5%以上的,按年投資額的20%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補。(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44.鼓勵工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升規工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對首次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庫的,且產值增速達20%以上的,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新遷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可參照執行)。(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5.鼓勵工業企業上臺階。對當年產值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產值增幅均達到5%以上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補(每上一個臺階獎補一次)。對當年產值增幅達到20%、30%以上的億元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獎補(與上臺階獎補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對產值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市級政策執行。(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6.建立畝均效益評價機制。對當年畝均產值達到800萬元以上且畝均經濟貢獻達到3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當年產值、稅收貢獻保持增長的,按照每畝1.5萬元給予管理團隊最高8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畝均產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畝均經濟貢獻達到4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當年產值、稅收貢獻保持增長的,按照每畝2萬元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7.支持領軍型企業發展。
(1)對新增“燈塔工廠”、國家級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按其當年經濟指標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新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 區經信局)
(二)支持重點產業延鏈補鏈強鏈
48.支持重點產業鏈上市主體落戶。對符合新能源暨智能網聯汽車、創意文化、人工智能視覺、現代金融、新一代信息技術、檢驗檢測、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鏈企業,到包河區新注冊設立或遷入上市主體,按照雙向約束機制,可“一事一議”,給予落戶獎補。(執行部門:區投促中心、區經信局、區發改委、區文產辦、區金融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
49.支持重點產業鏈企業設備投資。
(1)對符合新能源暨智能網聯汽車、創意文化、人工智能視覺、現代金融、新一代信息技術、檢驗檢測、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鏈企事業單位(不含高校和醫院)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與省市投資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執行部門:區投促中心、區經信局、區發改委、區文產辦、區金融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
(2)對獲得省國防和經濟建設類支持的項目,按照省級獎補資金的5%給予最高20萬元配套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50.支持共性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新能源暨智能網聯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鏈龍頭企業牽頭建設關鍵技術支撐服務平臺(研發平臺)。經認定,其軟硬件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年度服務企業數20家以上的,按照當年服務收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為區內企業提供服務的,按照服務費用的10%給予服務使用方最高3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51.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對接。對具備自主知識產權且在本地自主研發或生產的汽車電子產品(底盤車身電子控制和高級駕駛輔助等汽車電子零配件)、核心零部件(電制動、電空調、電轉向、燃料電池系統等零部件)、軟件等零部件企業與主機廠簽訂銷售合同的,按照當年實際成交訂單金額的5%給予零部件企業最高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52.支持檢驗檢測單位提質增效。對當年省外業務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且單位營收增速達到10%以上的檢驗檢測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53.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企業集聚。
(1)對新入駐經認定的包河區數字經濟產業園區或軟件產業園辦公的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入駐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月25元/平方米最高30萬元房租補貼;第二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保持正增長的,給予每月25元/平方米最高30萬元房租補貼。人均補貼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補貼額不超過實際發生額。(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新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到300萬元(含)-500萬元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 區經信局)
(3)對新認定的省級大數據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市級撥付資金3:1配套)(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包河區內企業其軟件專業技術人員首次達到50人、100人、200人、500人,且在區內繳納社保滿一年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跨臺階差額部分)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5)對新入駐經認定的軟件產業園的軟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軟件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薪資達3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薪資收入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人)。(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6)對首次獲得全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全國電子信息百強、全國互聯網百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以上獎項獎補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7)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行業組織圍繞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承辦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各類論壇、峰會、學術交流活動,經區級以上審核備案的,按照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5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三)引導企業數字化轉型54.鼓勵數字化智能化改造。
(1)對工業企業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的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按照市級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當年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照設備及軟件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以上獎項獎補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55.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
(1)對龍頭企業牽頭開展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當年設備及軟件投資額300萬元以上,且經國家級、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新獲評國家級、省級"5G+工業互聯網"、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等方面的典型應用、優秀案例等標桿示范企業或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七、附則
1.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以下簡稱"三個關系")均在包河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對包河區重點企業,"三個關系"不統一的,其申報的政策項目,可專項議定,具體程序為:政策執行部門初審同意后,經會審部門復審同意后,由區政務服務管理局報區政府審定。
2.新遷入包河區的規上企業、限上企業,視同首次升規、升限,享受同等政策。
3.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省級、市級政策區級承接,不重復享受區級同一類型政策獎補。原則上單個企業享受本政策各項獎補資金累計不超過500萬元(重點產業鏈企業落戶獎補、上市獎補及“一事一議”項目除外)。本政策中的一次性獎補,是指在政策有效期內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只享受一次獎補。本政策中的“上臺階”類政策按照就高原則不累計獎補(政策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政策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本級)。本政策申報主體由各政策執行部門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4.對符合包河區產業發展方向,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或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實行“一事一議”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政策(“一事一議”協議中約定的除外)。
5.加強全過程績效管理。對本政策獎補資金實行績效管理,政策執行部門須建立"事前績效評估、事中跟蹤反饋、事后績效評價”的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
6.享受本政策支持企業,應在包河區持續經營,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五年內“三個關系”均不得遷離包河區,發生遷離的,須退還所享受的政策獎補資金。
7.本政策對企業的獎補資金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當年經濟貢獻,其中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獎補資金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當年區級貢獻,政策條款另行規定的除外。本政策中市區兩級共同承擔的獎補不涉及經濟貢獻限制要求。政策體系中不受經濟貢獻限制、“三個關系”限制的條款說明:
(1)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轉化應用示范區建設政策,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不受經濟貢獻限制。
(2)支持現代金融與文化創意發展示范區建設政策,第11條(1)(2)(3)(5)款、第12條(2)(3)(4)款、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2條(2)款不受經濟貢獻限制。
(3)支持城湖共生綠色引領示范區建設政策,第24條(1)(2)款、第25條、第26條、第27條(2)(3)款不受經濟貢獻限制。
(4)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第32條(5)款、第34條、第36條、第37條不受經濟貢獻限制;第34條、第35條、第36條不受統計關系限制,海關數據歸屬地須在包河區。
(5)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第41條(1)(2)款不受經濟貢獻限制。
(6)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第43條(2)款、第48條、第49條(2)款、第53條(2)(5)(7)款不受經濟貢獻限制。
8.對于2022年開展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在政策執行期內未兌現的項目,考慮到政策的延續性,仍按《包河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號)執行。
9.政策執行中涉及需由企業申請辦理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公開申請辦理的流程、條件等,并公平、公正予以審核,在材料審核過程中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10.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追回,三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資格,同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1.即申即享政策條款,申報企業須完整、及時向區相關部門提供所需資料。免申即享政策條款未覆蓋到的企業,可選擇線上申報;免申即享政策條款兌現資金撥付前,企業須按要求提供相關承諾材料。以下政策條款實行免申即享:
(1)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轉化應用示范區建設政策,第1條、第2條、第6條、第7條、第8條(4)(5)款、第9條(2)款、第10條(2)款。
(2)支持現代金融與文化創意發展示范區建設政策,第11條(4)(5)款、第12條(1)款、第13條、第14條(1)(2)(3)(4)款、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2條。
(3)支持城湖共生綠色引領示范區建設政策,第23條(2)款、第24條(2)(3)款、第25條(1)款、第26條、第27條。
(4)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第28條、第29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1)(2)(3)(4)款、第33條(1)款、第37條。
(5)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第38條(1)(2)款、第39條、第40條(1)款、第41條(1)款。
(6)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47條、第49條(2)款、第53條(3)(6)款、第54條(1)(3)款、第55條(2)款。
12.失信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當年至政策申報時,企業存在有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土地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并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并構成犯罪的;企業存在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因此承擔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資格。政策兌現時上一年度畝均效益評價結果為D類的規上工業企業,不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
13.企業或機構申報國家、省級、市級各類項目或資金,需要區級財政予以配套的,須經區政府審核同意,未經審核的區級財政不予配套。
14.區政務管理局負責政策兌現環節的牽頭協調工作;區稅務局負責牽頭核查政策兌現前申報企業有無欠繳稅費事項;區發改委、區投促中心、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配合做好政策兌現聯合會審工作;區審計局應強化審計監督,確保政策資金安全。
15.本政策中的新遷入是指以工商注冊關系遷入為認定標準;企業持續經營是指政策項目當年12月31日前企業"三個關系"均在包河區存續。
16.本政策體系中各政策條款由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其他規定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17.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實施細則由政策執行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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