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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經開區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申報流程時間
1.政策第1條提升創新能力,擬申報項目應符合《2022年度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工程支持方向》,該條款申報材料所需的研發費用明細應列出項目所有研發費用,包括已發生費用明細和計劃發生費用明細。
2.政策第2條建設支撐平臺,擬申報平臺應參考《安徽省人工智能合格平臺服務商參考標準》(附件3),申報單位須填寫《安徽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申請表》(附件5)。本政策條款涉及到的兩個子條款請一并申報。申報單位暫不需在“三重一創”項目管理系統進行填報。
3.政策第3條支持項目建設,擬申報項目應符合《安徽省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導向目錄》(附件4),申報單位須填寫《安徽省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申請表》(附件6)。
4.政策第4條推進應用示范,該申報主體為應用方和建設方聯合申報,其中以應用方為主,應用場景需在合肥市內。
5.已獲得省、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4.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認真審核確認,并出具資金審核意見(統一附于行文后)。申報材料電子光盤按照事項分類刻錄(一式兩份),請于3月7日(周一)前將正式行文紙質版及光盤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
合肥經開區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申報條件材料及補貼獎勵
一、提升創新能力
實施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工程。對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
的研發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 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 500 萬元。
1. 申報條件:
(1) 屬于年度發布的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工程支持方向;
(2) 技術水平居于國內外或區域領先水平;
(3) 具備產業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場潛力;
(4) 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申報材料:
(1) 市發展改革委上報文件。(應包含資金審核意見,下同)
(2)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及單位基本情況, 技術、產品和市場分析,研發創新情況,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 項目研發費用明細(研發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 號)相關要求歸類匯總)。
(3) 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研發費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研發費用發票、銀行劃款憑證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 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 500 萬元。
二、建設支撐平臺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建設高水平人工智能公 共服務平臺、開源和共性技術平臺。建立合格平臺服務商目錄和評價制度,以 3 年為一周期,按照服務范圍、服務內容等,
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分 300 萬元、
200 萬元、100 萬元三檔給予獎勵。
(一)納入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目錄。
1. 申報條件:
(1) 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
織或專業公共服務機構。
(2) 符合年度發布的省人工智能合格平臺服務商參考標 準。
2. 申報材料:
(1) 申報單位在“三重一創”項目管理系統填寫安徽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申請表。
(2) 申報單位向第三方提供服務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3. 支持方式:
對經審核通過的單位,納入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目錄。
(二)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給予 分檔獎勵。
1. 申報條件:
(1) 申報單位在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目錄內。
(2) 平臺運營情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2. 申報材料:
(1) 市發展改革委上報文件。
(2) 平臺運營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企業、機構、協會 基本情況,平臺資質與服務能力,平臺服務范圍和服務內容, 應用效果,近三年運營和財務情況等。
3. 支持方式:
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分 300 萬
元、200 萬元、100 萬元三檔給予獎勵。
三、支持項目建設
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制定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導向目錄。對智能傳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裝備等項目, 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 20%給予補助,省、市
(縣)5:5 分擔(省與皖北地區 7:3 分擔),單個項目補助最高 2000 萬元。對特別重大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鼓勵各市制定專項政策引進導向目錄內的相關項目落戶。
1. 申報條件:
(1) 項目符合年度發布的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導向目錄支持方向。
(2) 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申報材料:
(1) 市發展改革委上報文件。
(2) 省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申請表。
(3)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及單位基本情況, 技術、產品和市場分析,研發創新情況,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 項目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明細等。
(4) 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研發、生產設備 購置費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發票、銀
行劃款憑證等。
3. 支持方式:
(1) 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 20%給予補助,省、市(縣)5:5 分擔(省與皖北地區 7:3 分擔),單個項目補助最高 2000 萬元。
(2) 對特別重大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四、推進應用示范
實施“人工智能+”應用示范工程。支持企業研發產品和人工智能場景應用方案推廣,每年擇優評選 10 個人工智能場景應用
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 20% 給予應用方補助,省、市(縣)5:5 分擔(省與皖北地區 7:3 分擔),單個項目最高 1000 萬元。
1. 申報條件:
(1) 應用場景應在安徽省境內。
(2) 系統方案提供單位應具有專業基礎技術開發團隊。
(3) 應用示范項目及場景示范效果明顯,且具有推廣價值。
2. 申報材料:
(1) 市發展改革委上報文件。
(2) 場景應用示范建設情況報告。主要包括系統方案提供單位和應用示范單位基本情況,示范項目情況,應用效果, 省內外同類場景應用推廣情況,未來推廣計劃等。
(3) 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研發、生產設備 購置費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發票、銀 行劃款憑證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 20%給予應用方補助,省、市(縣)5:5 分擔(省與皖北地區 7:3 分擔),單個項目最高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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