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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支持標準
對新獲批的國家重點實驗室按照國家資金支持標準1:1配套獎補;對新獲批的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根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申報認定省重點實驗室須達到以下基本條件。
1.依托單位必須為在皖注冊的法人單位,提出申報的實驗室已運行和對外開放2年以上;實驗室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特色鮮明,具備承擔和完成國家、省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內一流,在國內具有較大影響。
2.依托高校院所建設的實驗室是以提升原始創新、自主創新和協同創新能力為目標,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公益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能夠引領帶動學科和產業發展;依托單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和科研特色,實驗室所在學科原則上為特色優勢學科。
依托企業建設的實驗室是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能夠引領行業技術進步;企業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且近3個會計年度每年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
3.擁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以及年齡、知識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固定科研人員一般不少于30人。
4.具備良好的科研條件和設施,獨立物理空間原則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單位能夠為實驗室提供建設、運行和實驗經費保障。
5.研究領域與現有的省重點實驗室不重復,主要學術帶頭人原則上不相互兼任。
二、申報建設程序
1、主管部門(單位)組織具備條件的單位填寫《安徽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審核后報省科技廳。
2、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批準建設。批準建設的實驗室由依托單位編制實驗室建設計劃,經主管部門(單位)組織可行性論證,報省科技廳。
3、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建設計劃完成后,由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經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后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驗收。
4、省科技廳對通過驗收的實驗室正式授予省重點實驗室稱號,未通過驗收的實驗室不再納入省重點實驗室序列。
三、申報操作流程
網上填報請登陸省科技廳門戶網站,點擊進入“安徽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內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登陸后,點擊“填寫申請書——新增項目申請”,從“省平臺和人才專項——安徽省重點實驗室”欄進入,按要求填寫。申請書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下載打印紙質版一式2份(封面加蓋依托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公章),于規定日期前連同歸口管理部門推薦函(一式1份)一并報送至省政務中心2號大廳36號省科技廳窗口(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的內容數據務必完整準確并保持一致。
四、省重點實驗室考核與評估
1、依托單位應根據省科技廳制定的評價指標對省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績效考核,編制年度報告,并將考核結果與年度報告經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后報省科技廳。
2、省科技廳對省重點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三年為一個評估周期。開放運行滿三年的省重點實驗室應當參加評估。省科技廳于評估工作啟動前,確定當年評估對象名單并提前知。具體評估工作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實施。
3、定期評估按照“分類考核、堅持標準、以評促建、動態調整”的原則,強化代表性成果與實驗室研究內容的關聯度,主要對省重點實驗室三年的整體運行及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4、省科技廳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意見,參考年度考核情況,確定省重點實驗室定期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5、省科技廳根據定期評估結果,對評估為“優秀”和“良好”的省重點實驗室,在項目、經費上給予優先支持。
6、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省重點實驗室,不再列入省重點實驗室序列,并在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實驗室組建省重點實驗室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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