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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專精特新小巨人、冠軍企業、單項冠軍、高成長企業補貼獎勵政策
1.對當年新認定國家級重點“小巨人”企業獎勵30萬元。條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單或省級相關佐證材料為準。
2.對當年新認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20萬元。條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單或省級相關佐證材料為準。
3.對當年新認定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獎勵10萬元。條件:以2022年3月22日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公布2022年度安徽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名單的通知》名單為準。
4.對當年新認定省“專精特新”企業獎勵5萬元。條件:以2023年1月9日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公布2022年度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的通知》名單為準。
5.對當年入選省高成長企業培育庫的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條件:以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認定為準。
6.對當年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獎勵對50萬元、40萬元。條件:以2022年11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關于印發第七批制造業單項冠軍及通過復核的第一批、第四批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名單的通知》(工信部聯政法函〔2022〕251號)公布的名單為準。
馬鞍山市專精特新小巨人、冠軍企業、單項冠軍、高成長企業申報程序
(一)集中申報。項目單位按規定要求,如實備齊項目申報材料(免申即享類政策按前述要求無需企業集中申報,但縣區、開發園區、新區主管部門需注明企業行業屬性),在項目申報通知發布后,注冊登錄馬鞍山市“惠企通”服務平臺,進入“項目申報”欄目填報有關內容事項,向縣區、開發園區、新區項目主管部門申報。
(二)初審核實??h區、開發園區、新區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時登錄馬鞍山市“惠企通”服務平臺,對本轄區企業申報材料完備性、真實性以及行業屬性等進行初審并現場核實情況,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匯總表以正式行文方式報市經信局,行文應一次性說明本次推薦申報的全部項目數、申報資金總額以及分類別項目數、資金額,行文所附項目匯總表中要注明項目申報單位或個人姓名、聯系電話。
(三)復審。市經信局各相關業務科室嚴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項管理辦法》、《關于規范涉企政策資金兌現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對企業申報材料開展審核或組織評審。
(四)信用查詢和重復比對。市經信局各相關業務科室對復審通過的項目按要求開展信用查詢和重復申報比對,對嚴重失信企業和涉及重復申報項目由業務科室提出審核意見。
(五)報送。經審核確認的項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項有關規定研究通過后報市財政局。其中,認定類項目按照3月30日市政府市級產業扶持政策有關事項專題會部署,直接進行公示并報市財政局撥付。
(六)財政復核。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審核通過的項目進行復核。
(七)結果公示。將擬兌現的政策扶持項目資金,通過網絡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八)按期兌現。對于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后及時撥付市級承擔的獎補資金。
馬鞍山市專精特新小巨人、冠軍企業、單項冠軍、高成長企業申報原則及注意事項
(一)申報主體為在本市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的企業以及相關單位(申報5G基站電費補貼的中國移動馬鞍山分公司、中國電信馬鞍山分公司、中國聯通馬鞍山分公司、中國鐵塔馬鞍山分公司除外)。
(二)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導向和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對列入《安徽省工業投資及技術改造導向計劃》、《馬鞍山市工業項目投資導向計劃》及省、市重大產業發展專項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三)企業參照市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信息開展自評,對自身屬于何種行業性質予以明確,并由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園區核實確定,確定后原則上不再更改。
(四)企業同一項目只可一次性申報一項市級政策,否則全部取消(例如同一項目只可申報新建項目補助與技改項目補助其中一項;同一技改項目只可申報一次補助)。同時申報省市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兌現。
(五)企業申報政策前對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諾不存在失信情形。對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業,整改到位后方可兌現獎補資金,整改期限為2023年6月底前,即2023年6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復的不予兌現獎補資金。各縣區、開發園區、新區項目主管部門要將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到財政資金項目申報中,加強對項目單位的信用審查和比對。
(六)涉及稅收貢獻的統一審核口徑為“所屬期”非“入庫期”,且不含出口退稅、留抵退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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