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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防控疫情惠企政策清單申請獎勵補助及要求
1.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上述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
2.對上半年制造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 5000 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 3 萬元。單戶企業不重復獎勵。(宣政辦秘〔2022〕17號,市發改委等負責)
3.對上半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超過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宣政辦秘〔2022〕17號,市發改委等負責)
4.對上半年新增技術改造投資達2000-5000萬元(不含5000萬)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對達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單戶企業不重復獎勵。(宣政辦秘〔2022〕17號,市經信局等負責)
5.向中小微企業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有費率的90%征收。(皖財綜 〔2022〕299號,市稅務局負責)
6.對在庫限上商貿單位上半年零售額同比增加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對在庫限上住宿餐飲企業上半年營業收入同比增加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萬元。對傳統實體零售企業通過線上銷售額同比增加2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單戶企業不重復獎勵。(宣政辦秘〔2022〕17號,市商務局等負責)
7.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時間最長從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補繳時間不超過2022年7月31日。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需在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市稅務局負責)
9.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所在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財政部〔2019〕98號,市稅務局負責)
10.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經申請、認定并簽訂緩繳協議后,可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3個月。緩繳期滿后,參保企業在2022年12月15日前補繳職工醫保費的,免收滯納金,緩解企業財政壓力。緩繳政策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醫療保障待遇,繼續按原基數和比例劃轉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宣醫保秘〔2022〕8號,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負責)
11.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繼續執行降低部分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的政策,將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1.0(含)以下的乘用車的車輛車船稅年稅額標準降至法定最低標準。其中: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年稅額標準為整備質量每噸16元;掛車年稅額標準為整備質量每噸8元;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包括拖拉機)年稅額標準為整備質量每噸16元;摩托車年稅額標準每輛36元;1.0(含)以下的乘用車[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年稅額標準為每輛60元。(皖財稅法〔2021〕1089號,市稅務局負責)
12.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按照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返還比例提高到90%。(皖政辦明電〔2022〕6號,市人社局負責)
13.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2月、3月、4月房租,減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宣政辦秘〔2022〕17號,市財政局負責)
14.統籌做好道路貨運疫情防控和重點物資運輸保障工作,保障符合通行條件的車輛通行順暢。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優化檢測方式和流程,保障醫療防控物資、重點生產生活物資、鮮活農產品、能源物資、農業生產資料(化肥、農業、種子等)、郵政快遞等運輸車輛快速便捷通行。同時,完善車輛閉環管理服務,加強對車輛駕乘人員的服務保障。(宣政辦秘〔2022〕17號,市交通局負責)
15.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市稅務局負責)
16.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市稅務局負責)
17.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市稅務局負責)
18.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市稅務局負責)
19.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皖財稅法〔2022〕241號,市稅務局負責)
20.進一步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投放,實施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接續轉換工作。實現上半年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不低于20億元。(宣政辦秘〔2022〕17號,市人民銀行負責)
21.各銀行機構要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適當向運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傾斜,主動跟進并有效滿足其融資需求,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關貸款的接續轉換,避免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銀保監辦發〔2022〕40號,宣城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
22.幫扶重點群體,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強化對貨車司機群體的關懷和幫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供便捷有效的綜合金融服務。對于因疫情影響貨車司機償還汽車貸款暫時存在困難的,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均應視情合理給予延期、展期或續貸安排。靈活調整貨車司機個人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幫助其渡過難關。(銀保監辦發〔2022〕40號,宣城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
23.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宣政辦秘〔2022〕17號,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負責)
24.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市稅務局負責)
25.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市稅務局負責)
26.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視宣傳系列活動,市財政按30%給予宣傳推廣費用補助。加大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支持,全面落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宣發〔2021〕9號,市經信局負責)
27.每年遴選工業互聯網標桿企業10家、示范企業20家,市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和10萬元。(宣政辦秘〔2021〕53號,市經信局負責)
28.對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市級財政給予獎補200萬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市級財政給予獎補50萬元;對外地上市企業將上市主體注冊地與納稅地遷至我市的,經認定后參照獎勵。(宣政辦〔2021〕20號,市金融監管局負責)
29.支持企業在省股交中心掛牌股改。經規范性股改后在省股交中心成長板、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已在省股交中心科技創新板、農業板、文旅板、中醫藥板、專精特新板及其他基礎板塊掛牌的,經股改后轉板的,市財政一次性再獎勵10萬元。(宣政辦〔2021〕20號,市金融監管局負責)
30.鼓勵投放純信用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對民宿行業“白名單”內市場主體,給予50萬元以內無抵押、無擔保的純信用貸款,貸款利率按照LPR利率上浮不超過50個BP執行。(宣金〔2022〕18號,市金融監管局、市文旅局、市人民銀行負責)
31.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對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小微企業、“三農”擔保業務,鼓勵受益財政按1%擔保費率水平對承保機構減收的擔保費予以補足。(宣政辦秘〔2022〕17號,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負責)
32.政府融資擔保機構適當提高“白名單”企業擔保額度,可將企業經評估的庫存產品作為擔保物,增加無抵押質押擔保貸款業務量,可將融資擔保費率降到0.5%。(宣政辦秘〔2022〕26號,市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負責)
33.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和擔保風險代償機制,落實中央財政擔保降費獎補政策,積極爭取省再擔保機構資本金和擔保風險代償補助,持續提升融資擔保能力。(宣發〔2022〕9號,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負責)
34.對有融資擔保需求的名單內市場主體,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簡化手續,降低擔保費率至0.5%,由民宿行業所在地受益財政按1%費率水平對承保機構減收的部分予以補足,同時合作銀行利率按照LPR 利率上浮不超過50 個BP 執行。鼓勵民宿行業發展較好、有條件的縣市區設立專項風險補償資金,由屬地財政、文旅部門共同管理。重點對融資擔保貸款的代償部分,由民宿行業所在地受益財政按不低于擔保機構實際承擔風險的50%予以補助。(宣金〔2022〕18號,市金融監管局、市文旅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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