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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補貼政策
加強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對技術轉移和科技創新券、大儀設備共享平臺等運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每年擇優對不超過 10家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 A 類 30 萬元和 B 類 20 萬元的資助。支持區域性技術轉移平臺建設,對國家級或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在我市設立或共建的分中心、技術大市場等,根據績效考核情況,每年給予最高 100 萬元資助。對當年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達到 50 家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實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擇優選擇 5 家機構分別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
一、何為技術轉移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技術轉移是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
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是指為實現和加速上述過程提供各類服務的機構,包括技術經紀、技術集成與經營和技術投融資服務機構。但單純提供信息、法律、咨詢、金融等服務的除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可以是獨立的法人機構或是法人的內設機構。
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業務范圍
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主要功能是促進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其業務范圍是:
1、對技術信息的搜集、篩選、分析、加工;
2、技術轉讓與技術代理;
3、技術集成與二次開發;
4、提供中試、工程化等設計服務、技術標準、測試分析服務等;
5、技術咨詢、技術評估、技術培訓、技術產權交易、技術招標代理、技術投融資等服務;
6、提供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臺、網絡,受托承擔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及統計等;
7、其它有關促進技術轉移的活動。
三、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明確,有符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的經營理念。
2、有適合機構本身發展要求的獨特商業模式、特色經營項目和核心競爭力。
3、有兩年以上從事技術轉移服務業務的經歷及開展技術轉移業務的成功案例。
4、有符合條件的經營場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營業面積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有滿足經營要求的辦公設備和條件;有獨立的網站;有穩定的客戶群及長期合作伙伴(有穩定的服務對象和專家咨詢隊伍,有可靠的技術轉移項目來源,積累了一定數量的技術轉移項目。)
5、機構具有高效、專業的管理團隊;有符合規定的專職人員,綜合性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職人員一般在10人以上(獨立法人機構人員在10人以上,法人內設機構人員在6人以上);人員結構及部門設置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80%以上;科技人員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60%。
6、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有明確的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章程、客戶管理服務規范和程序、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科學合理的員工激勵和懲處制度。
7、有較顯著的服務業績,經營狀況良好。獨立法人機構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0萬元,其中技術轉移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元,促成技術交易額不低于5000萬元;法人內設機構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額不低于2000萬元。
8、在行業內有較高的認知度和知名度;連續兩年以上無投訴、訴訟,或有投訴但無責任,有訴訟未敗訴。
四、申請程序
1、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實行備案制,凡符合條件的相關機構均可提出申請,填寫《安徽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申報書》,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同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其推薦給省科技廳備案,中央駐皖單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廳推薦。
2、省科技廳每年將各地推薦備案的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名單對外正式公布,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備案為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單位與其主管部門的隸屬關系不變。凡列入備案名單的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均可參加下一年度省科技廳組織的績效考核。
五、績效考核
1、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績效考核按照《安徽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進行,由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對照上年度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填寫《安徽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年度考核表》,與工作總結及證明材料一并送交市科技局或有關單位科技主管部門,各科技主管部門對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央駐皖單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廳提交)填報的材料內容進行審核,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后,提交省科技廳。
2、省科技廳根據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應具備的條件,每年組織對已備案的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對當年新備案的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進行現場考查,依據考核和考查意見,公布績效考核結果。
3、省科技廳對連續兩年不參加考核、或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將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備案及考核范圍。
六、政策支持
1、各地(各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在財政、稅收、人才等方面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提供政策支持。
2、省科技廳將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納入創新環境建設內容,在省科技計劃中安排技術轉移專項經費,對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技術轉移行為進行扶持,并支持其能力建設。經費資助采取后補助方式,根據每年考核結果擇優支持。
3、各級科技行政部門要將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納入地方及部門的科技發展計劃,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條件支持。
4、鼓勵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在各專業領域聯合社會上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咨詢機構,形成專業技術領域的技術轉移服務聯盟;鼓勵社會資金、創業投資、金融信貸等直接、間接投資支持技術轉移和產業化,共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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