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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依據《合肥市“提信心拼經濟”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條“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條款和細則,2023年2月4日-6月30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且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達到5萬、10萬、20萬元的,分別給予每輛車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財政補貼。
二、申報主體
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非營運性乘用車舊車并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消費者。
三、申報、審核及兌現程序
(一)申報時間
本政策條款執行時間為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線上申報時間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方法
消費者(個人)通過市商務局網站、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公眾號、建行生活APP手機掃碼登錄線上小程序提交申報所需的真實完整材料。
(三)申報范圍
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且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需取得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給予每輛車不超過5000元的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
售價5萬元(含)到10萬元的新車補貼1000元,售價10萬元(含)到20萬元的新車補貼3000元,售價20萬元(含)以上的新車補貼5000元。
報廢車輛是指個人用戶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到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企業報廢個人名下汽車,取得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
出售二手車輛是指個人用戶名下的汽車所有權發生轉移轉讓(不含變更登記),需取得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完成登記手續。
個人用戶購買新的新能源車(以下簡稱新車)時,應當取得銷貨方為注冊在我市的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新能源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報條件
購車補貼的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用戶。個人用戶申請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乘用車(以下簡稱“舊車”),報廢日期須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注銷證明》載明的注銷時間為準。
2.個人用戶出售名下的舊車,應當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個人用戶出售名下的舊車,出售日期須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間,出售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3.個人用戶購買新車,購買日期須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間,購買日期以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五)申請流程
補貼申請須由個人用戶發起。申請人可以通過個人登錄合肥市商務局網站、合肥發布等查看申報通知和申報入口,申報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具體申報信息以市商務局網站等公告為準,須提交以下信息:
(1)申請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證件類型;
(2)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帶有“銀聯”標識的借記卡卡號;
(3)申請人本人擁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機號碼;
(4)舊車報廢號牌號碼、《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或舊車出售號牌號碼、《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完成出售登記手續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
(5)購買新車時獲取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完成新車注冊登記手續取得的《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照片。
(六)審核流程
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結果通過市商務局網站、第三方公眾號(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等進行公示。
(七)資金撥付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通過審核,且經公示無異議的,將分批次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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