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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智慧養老機構創建工程,支持各類主體新建智慧養老機構,引導已投入運營的養老機構創建智慧養老機構,2020年底前,全省建設50家省級示范智慧養老機構。
對社會力量新建、改擴建的智慧養老機構床位,各地可在現行一次性建設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提高30%予以補助。實行公建民營的智慧養老機構,給予房屋租金減免優惠。已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創建智慧養老機構,自創建達標后下一年度起,各地可按不低于現行補貼標準10%的幅度提高運營補貼。(省民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支持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項目)建設
結合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領域智慧化水平。2020年底前,全省20%以上的養老服務三級中心達到《安徽省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規范》要求,遴選打造50家省級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項目。
引導社會力量運營管理養老服務三級中心,重點建設具備供需鏈接功能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依托平臺和智能終端設備,提高服務轉介效率,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助醫等服務。對創建達標的社會力量運營的智慧養老服務三級中心,給予其運營主體一次性創建補助,具體標準由市、縣確定。探索以縣(市、區)或鄉鎮(街道)為單位,將轄區內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償優先交由智慧化養老專業機構運營。全省每年選擇不少于1000戶經濟困難的空巢、獨居、高齡老年人家庭,為其安裝智能安防設備,改造項目列入當地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對承接主體給予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省民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等負責)
三、支持智慧養老產業發展
開展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培育一批智慧健康養老示范企業、示范社區、示范基地,擇優推薦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開展的智慧養老應用試點示范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等負責)
推動關鍵技術產品研發,加大智慧養老產學研試點力度,在智慧養老領域支持建設國家和省級創新平臺,按規定享受“三重一創”獎勵資金。(省民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培育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針對家庭、社區、機構等不同應用環境,發展健康管理類可穿戴設備、便攜式(自助式)健康監測設備、智能養老監護設備、家庭服務機器人等,滿足多樣化、個性化健康養老需求;遴選優秀產品及服務申報入選國家《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負責)
2019年起,在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城市開展智慧養老產品租賃試點,對價格高、流通性低、老年人需求度高的高端智慧養老產品,探索以租賃方式在老年人家庭進行推廣。在有條件的養老服務三級中心設置智慧適老產品租賃平臺,對平臺運營或租賃需求方給予適當補貼。(省民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推動省內優勢科教資源與養老服務業相結合,引導省內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生產裝備制造企業合作發展,在智慧養老服務、智慧養老產品和技術應用等領域,合力打造一批創新示范模式。對智慧養老領域的新興服務模式推廣、新興技術應用、新興產品配備,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數字經濟、三重一創等政策資金扶持,按規定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范圍。(省民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四、強化智慧養老發展要素支撐
(一)優化財政扶持。
統籌養老服務、數字經濟、科技創新、制造強省、三重一創等政策資金,推動資金集約化整合和精準投放。將智慧養老試點工作納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省級對試點示范給予獎補,對創建達到省級示范標準的智慧養老機構和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項目,各地在省級撥付的獎補資金中給予不少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等負責)
(二)創新金融扶持。
合理安排世界銀行支持安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實施全省養老服務數據資源中心及應用服務平臺建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發揮安徽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基金作用,對智慧養老類項目優先投放,適當降低基金投資回報率。(省投資集團、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將智慧養老服務主體貸款貼息比例提高10%。創新金融產品,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智慧養老服務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等負責)
創新智慧養老保險產品,繼續實施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在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城市,探索實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綜合責任險。(省民政廳、安徽銀保監局,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支持城市政府申報參與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同等條件下,優先與智慧養老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統籌運用授權經營、資本金注入、土地入股、運營補貼、投資補助等方式,支持智慧養老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方,通過輸出智慧養老技術和品牌等形式,參與智慧養老項目建設。2020年底前,扶持建設1-2個PPP智慧養老機構。(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負責)
(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有效落實養老服務、數字經濟、科技創新、制造強省等領域土地支持政策,對智慧養老建設類項目,可在土地供應等環節,給予優先傾斜。對營利性智慧養老機構的有償供地價格,可參照市、縣發布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務項目用地基準地價。(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等負責)
(四)落實稅費減免。
智慧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依法享受養老服務業發展、數字經濟發展、小微企業發展等領域稅收減免政策,推動各類稅費減免政策落到實處。建立民政、稅務部門共享的智慧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信息通報機制,提高稅收減免工作效率。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稅務局、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等負責)
(五)強化人才支撐。
持續開展養老人才培養培訓“十百千萬”工程,選取1-2家高等院校專業培養智慧養老復合型人才;將智慧養老領域從業人員納入萬人培訓計劃,按規定享受崗前培訓和在職提升培訓補貼。2020年底前,市、縣兩級全面制定并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學費補償、入職獎補政策。(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等負責)
五、優化智慧養老發展環境
(一)提供養老服務數據共享。
2019年,省級啟動全省性養老服務數據資源中心及應用服務平臺建設;市、縣兩級整合現有養老服務管理系統、為老服務信息平臺等資源,主動對接省級建設要求和進度,協同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到2022年,建成縱向貫通、橫向對接、覆蓋全省的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和管理系統。依托系統,有序向各類為老服務主體提供數據共享與交換,為公眾提供養老服務查詢和搜索功能,逐步打通行業管理部門、為老服務主體、服務對象間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營造互聯互通的智慧養老應用環境。(省民政廳、省數據資源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等負責)
(二)搭建標準體系。
從智慧養老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產品研發等方面,加快研制我省智慧養老服務地方標準,積極申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鼓勵智慧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自主開展標準研制和申報,對申報成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不低于2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將已發布實施的智慧養老標準列入各級養老服務培訓內容。(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三)做好政策銜接。
編制《安徽省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規劃》,統籌制造強省、科技創新、數字經濟、養老服務業發展等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合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等負責)
符合條件的智慧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支付范圍。推進安慶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做好試點督導、經驗總結推廣;試點地區的智慧養老機構、智慧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優先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支付范圍。(省醫保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安慶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四)加強組織實施。
省促進智慧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要發揮統籌協調指導作用。各市相應建立智慧養老發展協調推進機制。完善考核體系,將智慧養老發展納入省政府養老服務業發展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智慧養老試點民生工程項目納入省民生工程考核。(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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