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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指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一定知識產權資源優勢、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的,依托政府、高校、科研機構、創新服務機構和科技服務企業或者知識產權發展聯盟、產業聯盟非盈利性組織等建設的面向社會提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平臺。(以下簡稱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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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具備條件
依托政府、高校、科研機構、創新服務機構和科技服務企業建設面向社會提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平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投資于平臺資金總額不低于200 萬元,經營規范,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經營服務場所不少于 500平方米,具備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建有平臺網站,發布服務信息并及時更新維護;
(三 )有明確的服務需求、發展規劃目標和可行性建設方案;(四)有規范的管理制度,合理的服務流程,具有明確的公共服務性質;
(五)團隊具有較強的服務創新能力、豐富的實踐經驗,負責人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專職從業人數不少于10 人;
(六)服務業績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聲譽和影響力,年服務科技類企業不少于 50家;
(七)以合作方式共建平臺的,申報方應與合作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職責和任務。
依托知識產權發展聯盟、產業聯盟非盈利性組織等建設面向社會提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平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具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服務輻射帶動能力,能滿足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需求,對區域經濟發展具有一定影響力;
(二)知識產權發展聯盟設立秘書長單位,由秘書長單位負責日常運營、項目申報、資金管理;知識產權產業聯盟經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推薦。
合肥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考核評估
考核評估是平臺建設和管理的重要環節,主要是全面檢查和了解備案的平臺建設、運行和服務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促進平臺更好地提供各類技術服務,確保平臺實現良性運行發展。 考核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考核對象為備案平臺。
申請備案的平臺要根據考核通知要求,上報相關材料,經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考核評估工作,根據本辦法每年度下發考核通知,組織實施平臺考核評估工作的結果評定、獎勵兌現等工作。
考核工作按照相應考核程序進行。
(一)專家評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考核評審,對考核平臺的基礎條件建設、服務能力、工作成效以及項目經費管理情況等進行審核,提出優秀平臺候選名單。
(二)公示認定。根據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結果,初步確定優秀平臺名單,并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站公示 7個工作目。
平臺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優秀等級實行總額控制,按照"好中選優"原則,評選優秀平臺。對績效評估為優秀的平臺,按照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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