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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和過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政〔2018〕108號),資管處牽頭,組織對以往出臺的有關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驗收等管理制度進行了清理,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組織對原《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暫行)》、《安徽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實施細則(修訂稿)》進行了再次修訂,新制定了《安徽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重點對以往出臺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與優化完善科研管理政策不相符的條款進行修改完善,切實把減輕科研人員負擔、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等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形成初稿后,我們征求了省財政廳和廳內各有關處室、直屬單位意見,通過廳網站公開征求了市縣科技部門和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科研單位意見,并專門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議進行了咨詢論證。根據征集的相關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安徽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安徽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送審稿,送廳政體處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廳務會審議通過后印發。
二、目標任務
省科技重大專項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堅持目標導向、系統部署、集中資源、協同創新,重點支持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公益性共性技術、前沿引領和顛覆性技術、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發及應用基礎研究,推動事關國家安全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利益的關鍵核心技術突破,開發重大創新產品,轉化重大科技成果,培養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團隊,為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創新和產業核心競爭力,全面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提供科技支撐。
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的主要任務是: 突出需求和應用導向,聚焦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支持產業技術攻關和應用基礎研究,支持先進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示范,為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科技支撐。
(一)高新技術領域:支持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以及科研儀器設備等研發和應用,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二)農業農村領域:支持農業新品種選育、農業技術創新和示范推廣應用,引領支撐農業綠色發展、轉型發展、可持續發展。
(三)社會發展領域:支持人口健康、資源環境、生物醫藥、防災減災、城市發展、公共安全等社會民生領域技術研發,支持開展技術創新和示范推廣應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對外合作領域:支持與境外以及長三角地區等單位聯合開展技術攻關,開展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提升我省科技創新開放度。
(五)科技扶貧領域:面向大別山等貧困革命老區、皖北地區和省級以上貧困縣,通過產學研合作方式開展技術成果示范推廣應用,支持當地特色產業發展。
三、文件制定依據
為優化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政〔2018〕108號)以及國家和省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制定《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
為優化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管理,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政〔2018〕108號)以及中央和省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制定《安徽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加強項目跟蹤問效,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政〔2018〕108號)以及國家和省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制定《安徽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四、文件執行范圍及實施時間
《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原《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暫行)》(科計〔2016〕19號)同時廢止。辦法印發前立項但尚未結題驗收的項目,參照此辦法執行。
《安徽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在此辦法印發前立項但尚未結題驗收的項目,參照次辦法執行。
《安徽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適用于經省科技廳批準立項、獲省財政資金資助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驗收工作,項目下設的課題驗收參照本辦法執行。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及以后補助、獎勵、績效補助、股權(債權)投資等方式支持的項目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省級資金支持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由國家有關機構組織項目驗收。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安徽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實施細則》(科計〔2017〕45號)、《安徽省科技計劃項目財務驗收工作細則(試行)》(科財〔2018〕3號)廢止。在此辦法印發前立項尚未驗收的項目,參照此辦法執行。
五、主要內容
(一)《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共六章32條,包括:第一章總則(3條),闡述辦法出臺的目的、依據,明確省科技重大專項的主要任務、實施周期、支持方式、支持重點等。第二章管理職責(7條),明確省科技廳、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承擔單位、主持人以及委托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第三章申報立項(8條),明確項目申報、評審、立項有關條件、要求、程序以及支持強度等。第四章項目實施(7條),明確項目合同簽訂、資金使用、技術路線(方案)決策以及撤銷、終止、信息化等管理要求。第五章評價驗收(4條),明確項目評價、驗收有關管理要求。第六章附則(3條),明確有關科研誠信、科技保密管理要求、違規違紀處罰以及辦法實施期限、解釋權等。
(二)《安徽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共六章30條,包括:第一章總則(3條),闡述辦法出臺的目的、依據,明確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的主要任務、領域劃分、實施周期、支持方式和重點等。第二章管理職責(6條),明確省科技廳、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承擔單位、主持人以及委托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第三章申報立項(7條),明確項目申報、評審、立項有關條件、要求、程序以及支持強度等。第四章項目實施(7條),明確項目合同簽訂、資金使用、技術路線(方案)決策以及撤銷、終止、信息化等管理要求。第五章評價驗收(4條),明確項目評價、驗收有關管理要求。第六章附則(3條),明確有關科研誠信、科技保密管理要求、違規違紀處罰以及辦法實施期限、解釋權等。
(三)《安徽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共四章18條,包括:第一章總則(4條),闡述辦法出臺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明確項目驗收原則、內容等。第二章驗收組織(8條),明確項目驗收組織單位、期限、程序、提交材料以及驗收形式、專家選取等要求。第三章驗收結論和處理(4條),明確項目驗收結論的認定標準以及相關處理規定等。第四章附則(2條),明確辦法實施期限、解釋權等。
六、主要特點和變化
一是進一步明確兩類科技計劃定位。辦法明確,省科技重大專項聚焦我省發展重大需求,側重支持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公益性共性技術、前沿引領和顛覆性技術和“卡脖子”技術攻關,開展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發;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突出需求和應用導向,側重支持高新技術、農業農村、社會發展、對外合作、科技扶貧等領域技術創新、公益性研究和先進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示范,適當照顧覆蓋面。
二是改革省科技重大專項支持方式。辦法明確,對于戰略目標明確、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要求較高的重大“卡脖子”技術攻關項目,可在明確申報單位資質、研究基礎、技術創新能力和項目實施保障條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定向委托或征集揭榜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單個項目(含下設課題)省資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
三是簡化項目報表和材料報送。辦法明確,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納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實現全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信息共享。按照減量不減質、滿足管理要求的原則,整合精簡項目有關信息填報、數據報送和佐證材料,實現“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報送”。
四是放寬項目申報評審限制性條件。辦法明確,在項目評審(論證)中,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取消對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項目申報單位“注冊時間一年以上”等要求,重點審核項目績效目標、結果指標與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創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實現項目績效目標的能力和條件等。
五是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決策權。辦法明確,項目申報時,以申報單位提出的技術路線(方案)為主進行評審(論證);項目實施中,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項目主持人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技術路線,報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備案;可根據項目需要,自主組建科研團隊或合作對象,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六是改革項目配套經費管理要求。辦法明確,省科技重大專項中由企業承擔的項目,省在市(縣)先行投入基礎上予以資助;項目總投入中企業投入不低于60%,省、市(縣)投入不超過40%。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中由企業承擔的項目,承擔單位投入應不低于項目資金總投入的60%。對高校、科研院所配套經費不作硬性規定,但要求當省財政資助少于申請單位申請額度時,差額部分由申請單位補齊。
七是優化項目績效評價和驗收管理。辦法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或評價,項目實施結束后由省科技廳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科研人員業績考核、表彰獎勵等參考依據。簡化項目驗收形式,合并財務和技術驗收。項目驗收可結合績效評價一并開展,并可根據不同項目特點和資助強度,采取現場驗收、會議驗收、通信驗收、網評驗收等形式。
八是落實科研寬容失敗制度。辦法明確,項目確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等,或因現有水平和條件難以攻克或實現的技術)導致未完成合同約定任務、達到合同約定指標,但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的科研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弄虛作假,可允許終止或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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