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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征集范圍
合肥高新區內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符合國家、省市區新經濟產業發展方向的互聯網+新經濟產品 ,產品類型涵蓋3類:
1. 新型電子消費產品:面向合肥高新區內企業廣泛消費使用的電子產品;
2. 新應用場景解決方案:屬于智慧城市、未來教育、未來健康、智慧車站、無人駕駛、量子應用、未來智造七大新型場景應用創新范圍內的綜合解決方案;
3. 企業級的軟件產品:面向合肥高新區內企業廣泛使用的創新型軟件產品。
鼓勵研發、生產和加工科技抗疫類產品積極申報,如電子哨兵、電子門磁、無接觸人體測溫安檢一體機、防疫門禁系統、智慧防疫出入口管理解決方案等。
二、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要求:
1. 在合肥高新區登記注冊的自主研發、生產新經濟產品的科技型企業;
2. 依法在合肥高新區繳納稅收;
3. 近3年企業及主要經營者無不良信用記錄;
4. 2021年度經合肥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高成長性企業或至少有30 名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
企業申報的產品要求:
1.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 須符合國家質量、安全、能耗、環保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
3. 由申報企業自主設計、生產和直接提供服務,產品設計、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優勢比較突出,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際、國內領先水平,市場前景廣闊。
4. 通過各類測試或評估,能夠穩定運行。
三、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 《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申報表》(附件1 )。
2. 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申請報告。
無固定模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簡介和申報產品簡介等文字材料。企業簡介主要描述企業成立時間、主營業務、現有規模、人員結構、管理水平、創新能力建設,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營業收入、上繳利稅等經營情況;有無違法、違規、違約情況;企業售后服務體系建設及服務成效情況。申報產品簡介包括產品研發日期、研發投入、研發周期、獲得知識產權、獲得獎勵等。
3. 其他證明材料包括:
①營業執照;
②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
③產品技術水平相應證明材料,如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專業檢測報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等;
④知識產權及專利證書;
⑤2021年度高新區高成長性企業證書或 30 名員工社保繳納證明;
⑥產品獲獎證書;
⑦其他可以佐證所申報產品性能水平、應用效果、推廣前景、市場競爭力等相關情況的材料。
注1:對于申報新應用場景解決方案的企業還應補充提供 :解決方案說明書;有代表性的用戶使用報告1-3份, 內容包括解決方案內容、使用體驗、使用效果等,加蓋用戶單位公章;2021年度應用解決方案銷售金額較大的至少3 份合同和發票。
注2:對于申報企業級的軟件產品的企業還應補充提供:軟件企業認定及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有代表性的用戶使用報告 1-3份,內容包括產品內容、使用體驗、使用效果等,加蓋用戶單位公章;2021年度軟件產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至少 3 份合同和發票。
四、其他
1. 根據《關于印發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實施辦法的通知》( 合高管〔2021〕30號 )相關要求,2020年入選的新經濟產品需要重新申報認定。
2. 企業申報材料應當確保完整性,因材料造假或不完整導致的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申請材料各類指標、數據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須提供文字說明加蓋企業公章及其他相關證明。
3. 申報材料需進行膠裝,一式四份,材料裝訂順序為封面(附件2 )、申報表(附件1)、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膠裝書脊從上至下按順序要印上正本/ 副本、企業名稱。
4. 請于2022年 4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報送至高新區管委會 10 樓科技局1001室。
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貫徹落實《國務 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 "雙創"升級版的意見》( 國 發〔2018〕32號 )、《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若 干政策措施》(合高管〔 2020 〕62號) 等文件要求 ,積極推廣合 肥高新區一批有優勢、有特色的互聯網+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 (以 下簡稱"新經濟產品 "), 加快提高區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 強區內企業間對接合作, 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轉 變,實現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是指合肥高新區 內符合國家、省市區新經濟產業方向 ,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 技術先進 ,且屬于智慧城市、未來教育、未來健康、智慧車站、 無人駕駛、量子應用、未來智造七大新型場景應用創新的軟硬件 產品。
第三條新經濟產品實行目錄管理,認定工作遵循公開、公 正、公平、科學的原則。經認定的新經濟產品列入《合肥高新區 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目錄》 (以下簡稱"產品目錄 "), 向社會 公布。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請列入《產品目錄》的產品和企業, 應符合以下 條件 :
(一) 申請列入《產品目錄》的產品應符合條件 :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 ,符合國家、省市區新經濟 產業發展方向。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由申報企業自主設計、生產和直接提 供服務 ,產品設計、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優勢比較突出 ,在 同類產品中處于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市場前景廣闊。
3.屬于以下三類產品之一 :
(1)新型電子消費產品 : 面向合肥高新區內企業廣泛消費 使用的電子產品 ;
(2)新應用場景解決方案 : 屬于智慧城市、未來教育、未 來健康、智慧車站、無人駕駛、量子應用、未來智造七大新型場 景應用創新范圍內的綜合解決方案 ;
(3)企業級的軟件產品 : 面向合肥高新區內企業廣泛使用
的創新型軟件產品。
4.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質量標準 ,符合環保、節能、 安全等有關規定。
(二) 申請進入《產品目錄》的企業應符合條件 :
1.在合肥高新區登記注冊的自主研發、生產新經濟產品的科 技型企業。
2.依法在合肥高新區繳納稅收。
3.近3 年企業及主要經營者無不良信用記錄。
4.經合肥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高成長性企業或至少有 30 名 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五條申請新經濟產品認定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請表。
2.申報企業法人資格證件。包括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 執照副本、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年度社保繳納證明 等。
3.體現產品技術創新水平的證明材料。包括與產品有關的知 識產權證書 , 企業創新平臺建設情況;主導或參與國家或省級重 大項目、重大工程建設情況 ;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 制定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包括銀行信譽等級證書 ,高新技術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證書 ,產品采用的標準、技術填補空 白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條新經濟產品認定工作按照" 組織申報、專家評審、 煤體公示、動態管理 "的程序執行, 每年認定一次, 產品目錄定 期更新。具體流程如下:
1.組織申報: 由合肥高新區科技局牽頭 ,組織區內企業申報
"新經濟產品", 對申報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 ,查驗企業原 件與復印件。
2.專家評審: 合肥高新區科技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產品 進行匯總和分類 ,組織相關行業專家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
見,提出評審認定初步名單。
3.對外公示: 經認定的 "新經濟產品" 名單在合肥高新區官
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
4.公布目錄: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產品 ,由合肥高新區科技
局對外公布列入當年度《產品目錄》。
第七條一家企業最多2 款產品入選《產品目錄》, 如一款產 品有不同系列型號, 作為一款產品入選。
第四章交易與兌現
第八條企業的產品入選后, 須注冊、登錄新經濟產品管理 平臺 ,線上簽署承諾函, 并按照要求上架已入選新經濟產品。區 內有購買意向企業須注冊、登錄新經濟產品管理平臺, 線上簽署 承諾函 ,并在新經濟產品管理平臺完成挑選產品、提交訂單、在 線協商、線下簽約、執行協議后, 由購買企業上傳購買合同、銷 售發票、款項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全部備注平臺合同號 ), 待銷售企業系統確認后, 完成交易。
第九條申請購買《產品目錄》內產品的企業, 應符合以下條件 :
1. 在合肥高新區登記注冊的企業。
2.依法在合肥高新區繳納稅收 ,并至少有 3名員工繳納社保。
3.近3 年企業及主要經營者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條對購買新經濟產品的區內企業給予交易合同金額一 定比例的交易補貼 ( 軟件產品比例為10%,硬件產品比例為 5%), 原則上給予單筆交易合同的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20萬元 ,單個 企業的年交易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全年財政兌現資金 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以限額制為原則開展兌現。
第十一條新經濟產品的交易雙方須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及 隸屬、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交易合同須定價清晰( 軟件產品采用模塊化定價形式 ),且 合同價格不得明顯高于銷售企業同類產品的平均市場價格。
第十二條補貼兌現采取網上申請、定期受理、集中審核的方式。每年至少兌現一次, 具體兌現時間另行通知。
第十三條兌現期內, 購買企業登錄管理平臺提交兌現申請。 管理部門對兌現申請進行核實后確定兌現名單。在新經濟產品并 對接上架至天貓專營店后 ,交易訂單補貼情況按照后續運營情況 另行通知。
第十四條擬兌現名單及金額在合肥高新區官方網站公示, 公示期為 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 合肥高新區科技局按照資 金兌現流程, 撥付補貼資金至購買企業。
第五章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列入《產品目錄》的產品實施動態管理, 有效期為 2年, 期滿后須按程序重新申報認定。
第十六條合肥高新區科技局會同區內相關部門對新經濟產 品的交易情況進行年度評估 , 并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每年按 10%-20%的比例隨機抽查交易情況。
第十七條對存在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及其他違法、違規行 為的交易 , 將對交易雙方嚴肅處理,清理出庫 ,納入失信企業名 單 ,并向社會公示。同時 ,購買企業必須退回年度購買新經濟產 品交易的全部已撥付補貼資金; 三年內取消區級政府對交易雙方 所有政策申報的資金支持 ,并不予推薦國家、省市的所有政策申 報。涉嫌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合肥高新區科技局負責新經濟產品的政策制定、 監督和管理 , 組織新經濟產品的認定、交易審核和兌現工作。合 肥高新區財政局負責新經濟產品兌現資金保障工作。
第十九條交易雙方的企業須配合相關部門登錄科技火炬統 計調查系統并上報科技部火炬統計報表及各類統計報表。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的補貼與《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一流 高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中第 5 條扶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1 年。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合肥高新區科技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及法規調整, 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 ,按上 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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