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蕪湖市加大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為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創新科技金融信貸產品,提升科技金融服務質效。到2025年,建立營商環境一流、對接機制高效、資源聚集和規模效應顯著的長三角區域科技金融城市,提高科技金融對全市經濟發展的貢獻率;力爭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超2500家,年入庫國家科技型企業1000家,新增科技型企業上市10家以上;建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險等專營機構10家以上,科技金融信貸規模超200億元。下面是蕪湖市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融資貸款補貼政策,有想要申請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蕪湖市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政策免費咨詢: 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建立蕪湖市科技型企業庫,根據其注冊時間、技術水平、科技人員比例、研發費用占比等指標劃分為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企業(見附則),并提供全周期、全方位財政金融支持。
(一)初創期企業。
1.建立科技金融貸款激勵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初創期科技企業探索開發產品訂單、應收賬款、股權、知識產權等新型金融產品,創新金融產品納入“4321”政銀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對于利率上浮不超過30%的貸款,按照貸款利息的50%給予科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單個企業貼息累計不超過3次。本項補貼與本市規定的其他貸款利息補貼不重復享受。
2.設立初創貸款風險池資金。采取合作銀行資金托管的形式,分期設立不少于1億元風險補償資金池。對金融機構提供給科技型企業的非融資擔保類貸款,發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給予50%的風險補貼資金,單筆補償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鼓勵信用融資擔保。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提供信用方式融資增信,同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擔保業務免收擔保費,同級財政按不高于1%保費率給予補貼。本辦法中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信用方式融資增信的有關規定,與本市此前出臺的中小微企業信用貸中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辦法中規定為準。
4.鼓勵開展科技保險。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保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以及融資保證保險等,給予企業保費總額30%的一次性補貼。
5.積極發展融資租賃。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設備融資租賃業務,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開展研發設備融資租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融資租賃等業務的,對融資期限3年期及以上業務,按照融資規模5%的比例對科技型企業進行補貼,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成長期企業。
6.建立政銀擔合作激勵機制。鼓勵合作銀行針對成長期科技企業創新金融產品,探索開發產品訂單、應收賬款、股權、知識產權等新型抵質押方式貸款產品,創新金融產品納入“4321”政銀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對于利率上浮不超過30%的,按照科技企業貸款利息的40%給予科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單個企業貼息累計不超過3次。本項補貼與本市規定的其他貸款利息補貼不重復享受。鼓勵擔保公司實行擔保費率減免政策,原則上擔保費率不高于1%,由同級財政給予專項資金補貼。
(三)成熟期企業。
7.在初創期和成長期金融扶持政策基礎上,加大對成熟期企業在科技貸款、科技擔保、科技保險、融資租賃和基金跟投等方面的補貼和扶持力度,同時探索應用各類金融工具,支持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保理、國際國內信用證等供應鏈金融創新;探索開展離岸保險業務;鼓勵和引導科創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私募可轉債、資產證券化(ABS)、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雙創金融債等融資工具,打包優質科創項目,探索發行科技型企業集合債等新型金融工具,對首次開展融資工具業務的,給予其融資額1%補貼,最高不超過70萬元。
(四)全周期企業上市扶持政策。
8.鼓勵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直接融資。
(1)全力推進科技型企業上市掛牌。把推進科技型企業在境內外上市作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著力培育上市后備企業、擴大上市公司數量、提升上市公司發展質量。本著尊重歷史和解決問題的態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方法,幫助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科技型企業因按照上市掛牌要求進行規范性改制發生的成本,對地方貢獻部分在規范完成后由同級財政全額補貼。擬在境內上市的企業,在省級獎勵400萬元基礎上,市(縣、市、區)財政對企業上市分階段給予1600萬元補貼;對企業“新三板”掛牌給予最高520萬元補貼,轉精選層的再給予400萬元補貼;按規定對在安徽省股權交易托管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擬在境外上市的企業,經營主體和納稅在我市的,成功上市后參照境內上市標準一次性給予獎勵(以對地方貢獻為限)。
(2)加強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對科技型擬上市重點后備企業的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與市場化運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簽署投資協議后,可申請市級股權投資基金和縣(市)區政府投資基金(公司)共同跟投。新三板掛牌科技型企業單次跟投上限為500萬元,上市掛牌后備資源重點項目庫企業單次跟投上限為1000萬元,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企業單次跟投上限為4000萬元。以上跟投可直接采納市場化基金所作盡職調查和估值,跟投金額不超過企業當次定增總額的50%。
(3)大力發展私募股權融資。支持落戶本市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加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力度,支持產業鏈強鏈補鏈,進一步發揮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持創業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支持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新型債券品種予以一定支持,對成功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雙創債)、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創投基金類企業債券的企業,按實際融資規模給予2%以內、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對支持企業承銷發行以上類型債券的證券公司(主承銷商),按實際融資規模給予1%以內、最高30萬元的獎勵。
二、建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激勵機制
引導、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專營機構:
(一)對年度科技型企業貸款新增額達到1億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補貼4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億元,補貼資金增加20萬元,單個機構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鼓勵銀行積極爭取自主創新金融產品和1000萬元以下貸款的自主審批權限,每年按新增科技型貸款規模的0.1%對銀行進行獎勵,用于管理團隊激勵。
(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為科技企業提供“創業投資+銀行信貸”相結合的融資模式,突破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瓶頸。對于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的金融機構,每年按照投貸聯動業務貸款規模的0.1%對銀行進行獎勵。
(四)鼓勵保險機構為我市科技型企業提供科技保險服務,對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研發責任保險、專利執行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科技型企業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等產品的,對合作保險機構給予保費總額1%的補貼,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鼓勵融資租賃機構為我市科技型企業提供服務,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研發設備融資租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融資租賃等業務的,按其當年提供的融資總額給予最高0.1%的補貼,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對于設立科技支行、開展科技型企業貸款、投貸聯動業務的金融機構,蕪湖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在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發展考核中予以加分。
三、營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發展環境
(一)建立科技金融組織領導機制。成立由市政府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分管科技、金融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人行蕪湖市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蕪湖市科技金融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市科技金融創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具體負責相關統籌協調工作。市科技局根據科技型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制定清晰的企業分層標準。由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建立蕪湖市科技型企業庫,實行名單制管理,實時更新,并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及時向合作銀行推送企業名單。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蕪湖市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負責指導有關金融機構開展科技金融創新。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負責財政資金安排及全市政策性擔保機構科技金融任務考核。
(二)建立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評審機制。成立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評審委員會,設在企業所在地開發區管委會或縣(市)區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由企業所在地開發區管委會、縣(市)區科技、經信、發改、財政、金融、擔保、合作銀行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專司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業務進行聯合評審。各縣(市)區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評審委員會定期將評審結果在線公布,業務流程公開化、透明化。各縣(市)區內的開發區管委會或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應認真積極執行意見的要求,完善對轄區內科技型企業的一體化金融服務。
(三)建立科技企業投融資信用共享機制。依托我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立科技型企業投融資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科技型企業信息數據庫,促進金融機構與科技型企業投融資供求信息精準對接。建立健全科技企業的市場主體金融信息數據庫。
四、附則
(一)本意見所稱蕪湖市科技型企業庫是指由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建立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單打冠軍企業、成長型小微企業”等企業在內的蕪湖市科技型企業庫。
(二)本意見中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企業是指:
1.初創期企業。
初創期企業是指注冊時間不超過5年,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具備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具備一定先進性、未來發展潛力大科技型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20%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當年企業營收入的5%以上,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30%以上;
(2)獲得過專業投資機構股權融資的科技型企業;(專業投資機構: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專業投資機構以及上市公司);
(3)高層次人才團隊、省115產業創新團隊、市領軍人才引進計劃等國家、省、市入選專家在我市創辦的企業;
(4)獲得創新創業大賽市級以上獎項的企業;
(5)當年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且當年營業收入為正增長;
(6)2020年營收大于等于150萬元,且近三年營收復合增長率大于30%;
(7)2018年及之后注冊成立,當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大于100%,企業未來前景佳。
2.成長期企業。
成長期企業指成功跨越初創期后,商業模式得到市場認可,進入快速成長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具有成長速度快、創新能力強、專業領域新、發展潛力大的特征。企業注冊時間一般不超過10年,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為正增長。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近三年營收或納稅復合增長率大于等于20%,且企業近三年綜合研發投入占營收比例大于3%;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省級以上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和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5)已累計獲得風投機構500萬元及以上風險投資。
3.成熟期企業。
成熟期企業是指具有較強綜合實力,引領和帶動行業發展能力強,企業主營業務突出,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高企業,當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且正增長。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近三年營收或納稅復合增長率大于15%以上,且企業近三年綜合研發投入占營收比例大于3%;
(2)企業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行業細分領域排名全國前五;
(3)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省級以上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5)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和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6)當年獲得私募投資1000 萬元以上,或已上市。
(三)本實施意見涉及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獎補的,由市級財政承擔,涉及企業獎補未明確資金來源的,按照“2:8”或“4:6”比例分擔,即市與縣(含無為市、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灣沚區、繁昌區)按照2:8比例分擔,市與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照4:6比例分擔。
(四)本意見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蕪湖市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融資貸款補貼政策
關于蕪湖市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蕪湖市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