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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21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三)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更名指南見附件7)。
二、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國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國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已簽訂企業無需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4.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知識產權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7.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9.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
10.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上述證明材料由中介機構在省網上傳,申報企業無需上傳,但在紙質申報材料中須附上。
三、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請
1. 企業自評。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評,自評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 注冊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審核通過后進行申報(附件8)。企業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對涉密企業,須將高企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閱確認。企業申報材料由“國網”直接導入“省網”,無需在“省網”重復提交,申報企業須于申報截止時間10日后,登錄省網查閱確認導入的申報材料情況是否清晰完整。登錄省網需注冊,并選擇所在市科技局作為注冊審核機構。
(二)中介機構注冊
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在省網注冊登記,并上傳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見附件1)。已注冊的中介機構如需更新證明材料,用原用戶名和密碼重新登錄上傳提交。
(三)審核上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等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為企業申報做好服務,認真做好轄區內申報企業的審核推薦工作,并以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形成核查推薦意見(附件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原則上蓋工作領導小組印章),縣區上報時間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9月6日)。
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認真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并形成推薦意見,在“省網”逐一提交。提交完畢后,匯總生成《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格式見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報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至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四、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企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活動、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在高企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權屬變更。
(三)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予以說明。
(四)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定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
(五)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須對照《認定辦法》中高企認定的8項條件,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在國網的申報信息須與紙質材料一致,系統內上傳的所有證明材料須采用PDF格式;認定申請書須通過國網打印,且要保持條形碼完整;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或符合邏輯關系,否則相關數據將不予采信;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企業報送的紙質材料須標注頁碼,書脊處須注明企業名稱、申報年度、所在市縣區。
(六)申報企業的研發費用項目輔助賬和高品收入輔助賬的相關佐證材料需做好留存,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可組織人員赴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對現場核查中發現有不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企業申報材料:一是高企申報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報材料清單順序膠裝,1正本1副本);二是預審核材料一式一份(膠裝),主要為高企申報預審核中研發費用項目輔助賬和高品收入輔助賬(見附件5)。以上兩個材料分開膠裝。企業還需做好申報材料留存工作,以備好國家檢查使用。
裝訂要求: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膠版裝訂并標注頁碼,膠裝書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從上至下按順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業名稱、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納稅部門屬于省稅務直屬局的要作出單獨說明)。
五、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和材料報送地點
2024年合肥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工作分三批進行:第一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4月3日;第二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6月7日;第三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8月2日。
第一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4年3月27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5月6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送至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第二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4年5月31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7月8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到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第三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4年7月26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9月6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到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六、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獎勵補助(僅供參考,詳情可以免費咨詢漁漁,也可參考當地公告)
合肥市: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并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支持政策。對新增“燈塔工廠”、國家級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按其當年經濟指標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 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50 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大數據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廬陽區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鼓勵申報國家高企。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以上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規模以下企業根據該企業當年區級財力貢獻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根據該企業當年區級財力貢獻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五條 支持高成長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占當年營業收入 5%以上的高成長企業,給予其當年研發投入較前一年研發投入增加額的30%補貼。其中,對雛鷹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瞪羚類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獨角獸類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本條補貼與區級其他研發經費補貼類政策不重復享受。
經開區(支持企業發展政策匯編2023年版)
對首次認定(新落戶) 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 的企業, 給予 8 萬元獎勵。
高新區
(1)鼓勵申報國家高企。對當年新增的國家高企,給予 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高企復審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包河區
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5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新遷入包河區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為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瑤海區(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1)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 25萬元、規模以下企業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新遷入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蜀山區
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5萬元、規模以下企業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有效期內的規模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條件并納入統計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升規獎勵。對當年完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不包括入庫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0.5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從區外遷入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
肥東縣
(1)首次認定的或新遷入落戶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獎勵;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肥西縣
3.支持創新主體培育。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給予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縣稅務局)
廬江縣
1.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巢湖市
(1)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含外地遷入我市的有效期內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省級、巢湖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省級與巢湖市級獎勵不重復享受,以最高獎勵為準);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當年高新產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用以獎勵創新團隊。
(2)對當年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0.5萬元獎勵(當年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不再享受該政策)。
(3)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企業實際保費的3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30萬元補助。
雙鳳經開區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上企業和規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 15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當年新遷入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企業遷入前的注冊地非合肥市);對首次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 2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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