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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16市零碳產業園區建設方案(試行) 申報總體要求、條件標準指南等內容整理如下, 合肥市以及阜陽市、六安市、安慶市、池州市、黃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馬鞍山市、黃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銅陵市、蕪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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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制定了《安徽省零碳產業園區建設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安徽省零碳產業園區建設方案(試行)
零碳產業園區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通過能源、產業、建筑、交通、廢棄物處理、生態等多領域技術工藝的集成應用和管理機制創新實踐,實現區域范圍內碳中和的產業園區。為加快推進我省零碳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實施“雙碳”戰略為引領,錨定建設智能綠色的制造強省目標,堅持市場引導、政府主導,重點突破、分步實施,全面轉型、系統推進,綜合施策、平穩有序,積極探索產業園區多元化綠色低碳轉型路徑,深挖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提升潛力,全面提升重點產業綠色競爭力。到2027年,力爭打造5個以上零碳產業示范園區,在零碳路徑探索、場景打造、投資融資、技術應用、數字賦能、統計核算、管理機制和發展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構建零碳產業園區建設地方性標準規范,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支撐。到2030年,力爭累計建成20個以上零碳產業園區,構建促進園區零碳發展的長效機制,零碳負碳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優勢產業綠色競爭力居于國際先進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建設能碳管理系統。(1)支持試點園區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先進技術,統籌建設綜合能源管理平臺、數字化碳監測與治理平臺,對園區內關鍵排放源的能源與碳排放數據開展實時采集、處理、分析和溯源,實現對企業從基礎原材料到終端消費品全鏈條能耗與碳排放數據智能采集與監測,形成企業、項目碳信用檔案,建立碳信用庫。支持園區平臺與各級能碳管理平臺實現互聯互通。(2)鼓勵試點園區內骨干企業常態化開展碳盤查,委托權威機構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和標識認證活動,深度參與國內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制定,對接國際通行標準,積極推動實現國內國際標準互認。(3)鼓勵試點園區及區內企業深化與國內外知名能碳管理咨詢機構合作,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低碳環保管家”等模式,開展綜合能源服務以及碳資產管理、碳排放統計、核算、自評價、后評估等全過程碳排放管理。(4)支持試點園區加強碳排放管理專門機構建設或人員配備,常態化開展專業技能培訓,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突破零碳關鍵技術。(5)支持試點園區加快建設高水平的綠色低碳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作、上下游協同的低碳零碳負碳創新體系。(6)鼓勵試點園區內優勢企業圍繞碳高效捕集利用與封存、變革性零碳能源、環境與氣候協同控制、固碳增匯等方向,聯合高校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創新戰略聯盟,實施與綠色低碳密切相關的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和基礎材料、關鍵裝備攻關,力爭取得一批原創性、引領性的創新成果并加速產業化。(7)支持試點園區創新應用場景,與高校院所、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合作建設一批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等領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加快先進成套綠色低碳技術裝備、節能產品首試首用。
(三)構建清潔能源供應體系。(8)支持試點園區充分利用閑置資源、空間,因地制宜發展光伏、風電、地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并就地消納,進一步提高清潔能源占比。支持試點園區統籌建設氣熱電聯產及高效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系統,建設多元儲能電站、儲熱儲冷裝置等設施,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則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探索園區微電網建設,構建多能互補的綜合能源系統。(9)大力推廣建筑光伏一體化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加大余壓余熱余氣梯級利用力度,探索氫能開發應用,推進電能替代,提高常規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產出率。(10)支持試點園區及企業參與綠色電力和綠證交易,努力打造園區100%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場景。
(四)提升資源循環利用效率。(11)支持試點園區加快設備更新,加速生產方式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推動生產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綠色低碳”典型應用場景,提高資源效益、環境效益和管理效益。(12)鼓勵試點園區推廣“工業互聯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新模式,加快建立再生資源回收、中轉、儲運和再利用體系,建設再生水處理及就近消納項目。鼓勵企業促進原材料和廢棄物源頭減量,支持產廢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協作配套,推動綜合利用產業與上下游建材、建筑、生態、農業等領域深度融合,構建園區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鏈。(13)引育壯大循環經濟龍頭企業,打造一批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加快工業固廢規模化、高值化利用。推動傳統銷售企業、電商、物流公司等主體利用銷售配送網絡建立逆向物流回收體系,培育發展物資回收經營第三方服務商,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和模式,提高園區生活廢棄物、工業廢棄物回收利用水平,努力打造“無廢”園區。
(五)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鼓勵試點園區圍繞綠色低碳轉型深度布局產業鏈,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14)新能源汽車領域。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產業集群,完善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體系,推動規范化回收、分級資源化利用。(15)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領域。大力發展太陽能利用、風力發電、新型儲能產品等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及退役設備循環利用產業,加快廢舊光伏組件等新型固廢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應用,開發應用新型儲能多元技術。(16)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引導數據中心擴大綠色能源利用比例,推廣液冷、自然冷源等先進散熱技術,推動低功耗芯片等技術產品應用,探索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低碳算力應用體系。(17)新材料領域。開展共伴生礦與尾礦集約化利用、工業固廢規模化利用、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等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動高碳新材料產品低碳替代,提升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18)高端裝備領域。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無損檢測和拆解等關鍵再制造技術創新與產業化應用,推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裝備開展再制造。(19)未來產業領域。聚焦“雙碳”目標下能源革命和產業變革需求,謀劃布局氫能、儲能、生物制造等未來能源和未來制造產業發展。(20)支持試點園區與企業對標國內國際先進,努力打造綠色園區、生態園區、“能效標桿”工廠、零碳工廠、零碳供應鏈,積極構建綠色制造體系。鼓勵企業開發和參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國際自愿碳減排核證標準(VCS)等各類自愿減排交易項目,開展碳資產管理。
(六)推動園區全面綠色轉型。(21)支持試點園區開展建筑設計、建造、運營以及建材循環利用全過程綠色低碳發展,推廣綠色施工,提高綠色低碳建材使用比例,鼓勵建設裝配式超低能耗建筑,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級綠色建筑比例,支持鈣鈦礦、碲化鎘、銅銦鎵硒等先進薄膜太陽能電池技術裝備在建筑領域應用,推廣“光儲直柔”、建筑信息模型、智能管控等先進綠色技術集成應用,加快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提升建筑節能降碳水平。(22)鼓勵試點園區開展零碳低碳交通運輸工具全面升級替代,適度超前建設充電樁、換電站、加氫站、綜合能源港等綠色配套基礎設施,推廣應用電能、氫能等零碳能源交通工具,推動工程機械、物流作業車輛等新能源替代,擴大電力、低碳液體燃料、氫能等清潔能源在交通領域的應用。(23)支持試點園區加快園區物流倉儲、供電供熱供水、通信和環保等基礎設施綠色化、循環化改造,鼓勵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集成優化。落實垃圾分類制度,完善垃圾收儲設施。(24)支持試點園區發展林業碳匯,增加園區綠化面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持續提升園區生態碳匯能力,做好綠化、生態建設與其他領域低碳融合發展,協同推進園區全面綠色轉型。
(七)支持創建低碳零碳標準。(25)支持試點園區加強國家國際標準研究和對比分析,加快先進標準在我省轉化應用,推動園區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日常監測等各項工作標準化,探索制定零碳工程設施管理、低碳設施設備、綠色生產工藝、綠色供應鏈、低碳產品質量、碳足跡、能耗水平、檢測認證和評估等全流程、多環節管理和技術標準,構建園區標準化管理體系,努力形成我省零碳產業園區建設地方性標準規范。(26)鼓勵試點園區牽頭建設重點行業、主要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做好與國內、國際碳足跡背景數據庫供應商合作,積極推動我省碳足跡核算準則、標準和碳標識得到國內國際廣泛認可。
三、建設路徑
(一)評估測量。試點園區需在嚴格遵守國內國際等標準的前提下,對園區整體的能源使用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形成園區能源使用和碳排放清單,鼓勵邀請經國家或國際認定的權威機構進行審核評價。
(二)科學規劃。試點園區應編制零碳產業園區建設規劃,重點圍繞零碳能源系統、零碳交通物流系統、零碳建筑系統、零碳基礎設施系統、零碳生產系統、水系統與照明系統、廢棄物處理系統、綠色碳匯、碳金融以及綠色低碳產業等領域,在深入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建設內容和實施路徑,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綜合減碳。統籌實施試點園區能源側、消費側、基礎設備減碳,杜絕運動式減碳,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在能源側,重點是建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設施,應用新型儲能、蓄冷、蓄熱等先進技術。在消費側,重點是實施生產線節能降碳改造,推動余壓余熱余能回收利用。在基礎設備領域,重點是引進使用節能高效的智能設備。
(四)能碳運營。試點園區應搭建先進智慧能碳管理平臺,實現對能源使用、碳排放的實時監控、數據分析和智慧調度。支持試點園區將能源資產以虛擬電廠形式參與電力交易。鼓勵試點園區探索將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減排項目轉化為符合國內國際規則的碳資產。
(五)碳信用減排。對試點園區因技術、經濟或其他方面的限制而難以完全消除的碳排放,支持試點園區通過購買并注銷與其剩余碳排放量相等的國家碳信用產品,實現碳排放足額減量。
(六)認證賦能。支持試點園區完成上述任務后,嚴格對照國內國際標準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邀請經國家認定的權威認證機構開展碳中和認證和零碳產業園區認證,獲得相關證書,提升園區綠色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
四、創建程序
(一)市級推薦。支持綠色轉型意愿強烈、創建基礎較好、示范意義明顯的產業集聚區或大型廠區,創建省級零碳產業園區,優先支持綠色發展態勢良好、創建條件較為成熟的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太陽能電池等“新三樣”等領域以及智慧化水平較高的園區,先行開展創建示范工作。由設區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專家智庫等,擇優開展零碳產業園區創建工作,明確創建周期、總體及分年目標任務,細化實化推進舉措,“一區一策”編制零碳產業園區創建方案,審核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規性,書面推薦至省發展改革委。
(二)省級論證。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集中審閱零碳產業園區創建方案,研究論證零碳產業園區建設路徑、能碳管理可行性、任務合理性和措施可行性以及復制推廣價值,形成論證意見,提出省級零碳產業園區試點創建名單,由省發展改革委征求省有關單位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后,按程序公布創建名單,啟動零碳產業園區示范建設工作。
(三)試點創建。試點單位依據建設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統籌要素資源,扎實推進園區示范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試點建設跟蹤指導機制,定期調度試點建設進展,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試點單位完成建設目標,達到驗收條件時,可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驗收申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照零碳產業園區評價體系開展試點示范驗收工作,符合條件后及時認定為省級零碳產業園區。
(四)經驗推廣。組建零碳產業園區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示范園區規劃建設提供技術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和典型做法,適時召開試點示范經驗交流會,復制推廣先進理念、管理模式和先進適用低碳零碳技術,引導更多產業園區樹立綠色低碳目標,加快實現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零碳產業園建設意義和建設成效,凝聚全社會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新興產業、數字化轉型、科技創新等現有政策渠道,加大對試點園區內重大科技創新、重大項目建設和綠色低碳技術裝備、產品推廣應用以及企業開展國際產品碳足跡認證和標準化建設的支持。優先支持推薦試點園區符合條件的項目爭取國家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專項、省級重點節能減碳技術改造資金支持。鼓勵園區所在市、縣(區)制定專項支持政策。
(二)強化金融支撐。鼓勵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等與相關市共同出資設立零碳產業園區建設專項子基金,以市場化方式加大對園區內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的支持。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共同搭建零碳產業園區建設投融資平臺,擴大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推廣力度,落實技術改造融資無還本續貸、中長期貸款等政策,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切實滿足零碳產業園區建設的融資需求。
(三)強化要素保障。優先支持試點園區按照“以荷定源”原則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并就近消納、核發綠證。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試點園區及企業爭創省級及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等。將零碳產業園區重點建設項目優先列入省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充分發揮省級重大項目要素保障工作機制作用,對園區內重大項目用地、能耗、環境容量等要素依法足額保障。
附件:1. 安徽省零碳產業園區創建準入標準
2. 安徽省零碳產業園區建設指南
3. 安徽省零碳產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和等級分類表
附件1:安徽省零碳產業園區創建準入標準
1. 基本要求
1.1園區須符合國家相關發展政策,按照國家和安徽省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
1.2園區須制定科學合理的零碳發展策略和實施方案,方案應以園區整體為對象,包含園區中基礎設施及生產生活相關系統。
1.3園區須建立零碳產業園區組織機構、建立碳減排工作體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和統計制度,并由專人負責推進工作。
1.4園區從建設規劃以來未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且園區環境質量須達到國家和安徽省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
1.5園區碳排放的核算與報告范圍須包含整個園區運營層面的碳排放。
2. 準入標準
2.1能源系統
園區應優化能源使用結構,提高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使用氫能、建設生物質能發電系統。園區每年的煤炭消費總量須同期下降3%及以上,園區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須達到40%及以上。
園區應要求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能采取回收和再利用措施,園區內余熱余能回收率須達到10%及以上。
2.2交通物流系統
園區內應建設完善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公共交通應配置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新能源環衛車輛,園區內新能源交通物流運輸工具比例須達到30%及以上。
園區物流場地應盡量靠近公路、鐵路、碼頭或空港,采用環保節能型物流運輸設備與車輛,物流運輸優先考慮共享社會資源。
園區應建設充足的新能源車輛停車位與充電樁,新能源交通基礎設施覆蓋率須達到10%及以上。
2.3建筑系統
園區內建筑項目選址應考慮區域能源資源稟賦,符合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原則。新建建筑應按照綠色建筑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建造。園區民用建筑應按照GB55015實施建筑碳排放計算,采取措施降低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強度。
2.4生產系統
園區內企業應使用高能效的設備、產品和技術,選用國家節能低碳技術目錄推薦技術產品,優先使用零碳或低碳的原材料、零部件、產品。園區內高耗能等重點企業的用能設備能效等級須達到能效國家標準1級。
2.5環保系統
園區重點污染源應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源監控系統,園區重點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率須達到100%。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須符合國家和安徽省現行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固體廢物的儲存和處置須符合國家和安徽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廠界環境噪聲須符合GB12348的規定。
2.6基礎設施系統
園區內須設置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及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園區內公共設施、道路采用綠色照明的比例須達到90%及以上。園區綠化覆蓋率須達到15%及以上。
2.7運營管理系統
園區管理機構(園區管委會或園區開發主體)須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或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園區須建立綠色低碳、節能環保信息平臺,定期發布綠色工程推進、污染物排放、固廢綜合利用、節能、節水等信息。園區內每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的企業比例須達到100%。
2.8重點行業企業
控排企業應嚴格履行國家、省市的碳配額清繳規定,否則其所在園區不得參與創建零碳產業園區。“雙高”行業等重點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率、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率均須達到100%。
對于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太陽能電池等安徽省優勢行業企業所在園區,在申請創建零碳產業園區時,在滿足本文件“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其他標準要求的準入門檻,或在創建評價時給予一定合理的加分。
附件2:安徽省零碳產業園區建設指南
1. 零碳產業園區內涵
零碳產業園區是在一定區域范圍內,通過能源、產業、建筑、交通、廢棄物處理、生態等多領域技術工藝的集成應用和管理機制創新實踐,實現區域范圍碳中和的產業園區。廣義的零碳產業園區不僅包含零碳產業園、生態園區等,還包含單個企業的零碳工廠。零碳產業園區可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有機結合,是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典范,對提升產業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增強優勢產業有效應對、引領國際綠色貿易規則的能力,推動制造業智能化、高端化、綠色化發展,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具有重要促進意義。
2. 零碳產業園區建設總體思路
零碳產業園區的建設與發展,應將“碳中和”理念融入園區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全過程、各方面,以零碳為標準,統籌建設零碳能源系統、零碳交通物流系統、零碳建筑系統、零碳生產系統、零碳基礎設施系統、廢棄物處理系統、綠色碳匯、碳金融和零碳運營管理系統等,綜合利用節能降碳、固碳減排、碳交易、碳信用、綠色碳匯等多種舉措,推動產業低碳轉型、設施集聚化共享、資源循環利用等,最終基本實現園區內部碳排放總量與吸收自我平衡。
3. 零碳產業園區建設內容
3.1零碳能源系統建設
3.1.1園區應制定能源規劃,優化用能結構,提高化石能源高效清潔利用水平,綜合考慮可再生能源消納指標,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在滿足可再生能源消納指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3.1.2園區應優先通過國家各級電力交易市場進行綠色電力和綠證交易,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3.1.3優先考慮園區所在城市區域內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提高園區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布局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空氣源熱泵、生物質熱源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
3.1.4園區內各用電企業應明確發電電量和用網電量計量點,每個計量點均裝設智能物聯電能計量裝置,并通過數字化平臺統一管理發、用電數據,與當地管理部門或電網調度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保障電力來源與消納的精準計量。并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儲能設備等應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接受電網企業的統一調度。
3.1.5園區應合理利用分布式電能,在電網、電源及用戶側配置建設新型儲能設施,保障重要負荷用電的安全性。
3.1.6園區應優先采用可再生能源滿足供暖、通風、空調和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選擇工業可回收熱源、太陽能、地熱能、氫能等熱源供應熱水。
3.1.7園區內能源系統應選用技術先進、高能效、低損耗、經濟合理的節能產品,用能設備應優先選用節能設備(用能設備的能效標準應達到2級及以上)。
3.1.8園區可引育集冷、熱、電、氣、氫等多種能源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商,探索建設以分布式“新能源+儲能”為主體的可再生能源微電網,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服務業。
3.2零碳交通物流系統建設
3.2.1園區應進行綜合交通系統規劃,合理優化空間布局和運輸路線,提升園區公共交通的便捷度,促進不同運輸方式的有效銜接,提高通行和物流運轉效率。
3.2.2園區應整合交通和物流基礎設施,物流運輸優先考慮共享社會資源,采用能源消耗小的物流方式。
3.2.3園區應大力推廣交通行業電氣化,應用氫能、鋰電池、燃料電池等零碳能源交通工具,新增或更新作業機械、工程車輛、物流運輸車輛等優先使用新能源。
3.2.4園區應實現新能源公交車對燃油公交車的全面替代,以新能源替代化石燃料實現交通過程零碳排放。
3.2.5完善園區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建設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
3.2.6規劃建設相對獨立、完整的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引導低碳出行,建設智慧路燈、發電步道等輔助設施。
3.2.7在園區內設置新能源車輛停車位與充電樁、換電站,推廣油電氣氫綜合能源港模式,提升園區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水平。通過合理規劃、有序建設充電樁等配套設施,推廣電動汽車租賃、共享服務。
3.2.8園區內應投放共享自行車,鼓勵居民使用自行車、公共交通工具等零碳出行方式。
3.2.9園區需利用數字化手段推動智能交通基礎設施和信息系統建設以提升通行效率。
3.3零碳建筑系統建設
3.3.1園區建筑應符合國家和安徽省建筑節能降碳相關法規及標準要求,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鼓勵建設近零能耗建筑,推廣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降低建筑運行能耗和碳排放量。
3.3.2園區應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廣裝配式建造、綠色施工、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選擇使用綠色低碳建材,大幅減少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
3.3.3園區應充分利用建筑屋頂、墻面、車棚頂面等適宜空間,應用銅銦鎵硒、碲化鎘、鈣鈦礦等先進薄膜太陽能技術,建設高效光伏設施,推廣建筑光伏一體化應用。
3.3.4園區應利用熱泵、冷蓄水等技術,建立以光伏、熱泵、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為依托的電、熱、冷、氣綜合供能系統,以滿足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的用能需求。
3.3.5園區應開展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等工作,建設園區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并制定建筑項目節能管理工作方案,加強園區建筑節能評估與審查。
3.3.6園區應根據GB55015、GB/T51366及相關標準要求開展建筑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記錄,實行低碳運行管理。
3.4零碳生產系統建設
3.4.1園區內企業應開展大規模設備更新,依托5G、大數據、云計算、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實施智改數轉網聯,應用成套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
3.4.2園區內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設備應符合相應設備的節能、節水產品要求,設備設施、系統運行應符合相應經濟運行標準要求。
3.4.3園區內企業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應符合相應產業政策、能耗限額標準2級指標及以上要求,企業生產的用能產品能效應達到能效國家標準2級及以上要求,當有多種產業政策、標準要求時,應取最嚴格能耗要求。
3.4.4企業應按照GB/T39091、GB/T1028-2018等標準的要求,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能余熱等采取回收和再利用措施,加強能源梯級利用。
3.4.5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應對標國際先進,優化提升綠色制造體系,打造綠色工廠、低碳工廠、零碳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示范,重點碳排放企業建設CCUS項目。
3.4.6企業應按照GB/T15316定期開展節能監測,按照GB/T17166定期開展能源審計,并進行能效診斷和對標。
3.4.7園區應按照GB/T24915的規定推動企業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效“領跑者”制度,鼓勵企業成為能效“領跑者”。應參照GB/T40010和GB/T51285的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質量與節能效果進行評價。
3.4.8園區內企業應充分采用消除或減少廢、污物的產生和排放技術,提高生產工藝整體能效,減少整個生產活動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應充分采用“廢渣”“廢氣”和“余熱”的再利用技術,對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提高材料和能源的利用效率。
3.4.9園區應建立生產過程數據采集和分析系統,實現生產進度、現場操作、質量檢驗、設備狀態、物料傳送等生產現場數據自動上傳,并實現可視化管理。
3.5零碳基礎設施系統建設
3.5.1園區內給排水系統器材、器具應采用低阻力、低水耗產品;衛生器具、綠化灌溉及空調冷卻水系統等應采用國家和安徽省鼓勵發展的節水設備或技術。
3.5.2園區應結合雨水綜合利用設施營造室外景觀水體,室外景觀水體利用雨水的補水量應大于水體蒸發的60%,且采用保障水體水質的生態水處理技術。
3.5.3園區應建設再生水處理項目并就近消納,集中推廣使用再生水。
3.5.4用水計量表和耗熱量表設置應符合GB50015和GB50555等相關標準與規定。園區應嚴格控制用水總量,統籌規劃和優化水循環基礎設施。
3.5.5園區內公共照明應采用分區集中控制,照明設施應全部使用節能型光源,照明設施的運行應符合GB/T29455等的規定,對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GB/T35626的規定。
3.5.6園區內應采用智慧照明系統,實現對照明設施的遠程監控、智能控制和數據分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6廢棄物處理系統建設
3.6.1園區應落實垃圾分類要求,根據主導產業、污染物及碳排放水平積極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焚燒設施,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3.6.2園區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應符合或優于國家及安徽省現行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3.6.3固體廢物的儲存和處置符合GB18599及相關標準規定,在分類收集和處理固體廢物的過程中采取無二次污染的預防措施。
3.6.4危險廢物處置應符合GB18484、GB18597、GB18598等的規定。
3.6.5企業應按照GB37483、GB37485等標準選用能效等級2級及以上的水污染治理設備設施及產品,提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推進中水回收和廢水資源化利用。
3.6.6園區應加強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設施建設及升級改造,推動企業材料和廢棄物源頭減量,加強資源深加工、伴生產品加工利用、副產物綜合利用,提升產業廢棄物回收及綜合利用水平。
3.6.7對于存在較高安全與環境風險的項目,實行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和危險源的自動檢測與監控、安全生產的全方位監控,建立在線應急指揮聯動系統。
3.6.8廢水中有用物質的回收利用指標、廢氣中有用氣體的回收利用率、固體廢物回收利用指標應達到GB/T50878—2013中8.2規定的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3.6.9園區內應建立廢棄物交易系統,為園區企業提供廢棄物交易信息,使廢物資源在企業間、園區間得到合理集中、配置和交換。
3.7綠色碳匯建設
3.7.1園區應根據自身的地貌形態和原生植被的類型,提高園區內植物碳匯的能力。
3.7.2園區可以通過加強屋頂、墻體、道路等公共空間的綠化,建設小型公園、小微綠地及林蔭停車場;通過植樹造林、建設綠色廊道、植物園等建設生態景觀;園區可以依托河流、湖泊、濕地等結合植物群落共同增強碳匯能力。
3.7.3園區可以通過自建或參與CCUS等碳減排技術,抵消自身碳排,完善園區綠色碳匯建設。
3.8碳金融建設
3.8.1園區應通過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等金融政策支持園區的節能減排戰略、低碳經濟發展、環境優化改造項目,提升園區低碳風險管理能力。
3.8.2園區應科學合理利用中國人民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大力發展園區碳減排技術,吸引更多資金的投入,加快綠色轉型。
3.8.3園區應研究使用基于碳排放權等各類資源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提高園區內企業綠色指數,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3.8.4園區應綜合利用碳市場融資工具、碳市場交易工具和碳市場支持工具等碳金融產品,推動園區積極融入碳市場,獲取更多經濟效益與綠色效益。
3.8.5園區應研究制定碳金融產業鏈招商政策,積極擴大宣傳落實新能源政策,吸引新能源產業及資本的入駐,將碳金融與新能源產業有機結合,構建一站式服務平臺。
3.8.6園區可以謀劃碳金融支持產業轉型發展的路線圖,建設碳金融評價體系,發展企業雙碳轉型融資對接服務平臺,上線綠色金融服務板塊,實現集綠色信貸、綠色投資、綠色認證于一體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功能。
3.8.7園區可以建設數字化碳資產管理服務平臺,動態的核算盤點企業的碳資產數據,并快速的對企業脫碳路徑進行跟蹤分析,報告實施成效并診斷提供減碳重點環節。
3.9零碳運營管理
3.9.1園區應搭建智慧能碳管理系統,建立覆蓋園區各建筑各類系統的智慧能碳管理平臺,實現對建筑及主要用能設備的跟蹤監管。
3.9.2對主要用能設備系統,如冷熱源機房、電梯、照明系統應建立智能控制系統,實現安全、高效的智能化運行。
3.9.3智慧能碳管理平臺應根據區域、園區及企業實際需求,搭建實時碳排放因子與綠電交易的溯源及評價,綠色(碳)權益交易、分發、核驗,產品碳足跡測算、披露等功能模塊。同時,平臺應與省、市、區各級智慧能碳管理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宜與省級電力交易平臺、能耗監測平臺、外部披露平臺等實現連通,確保數據在區域內的一致性。
3.9.4園區應引入國內國際權威認證機構,開展企業能耗及碳排放監測、碳足跡核算和標識認證等活動,一企業、一項目建立碳排放檔案,推動企業建立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礎數據庫,出具企業用能評估報告和溫室氣體評價報告。
3.9.5通過對能碳系統分項計量及監測數據統計分析和研究,對系統能量負荷平衡進行優化核算及運行趨勢預測,從而建立科學有效的節能降碳運行模式與優化策略方案。
3.9.6通過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量化跟蹤管理,為低碳經濟下的綠色環保建筑提供有效支撐,如建立儲能電池,將儲能電池的運行監測與控制與園區能碳管理相結合,提升園區智能運行管理水平。
3.9.7園區應積極推動企業按照國內國際標準開展碳足跡核算認證,鼓勵企業按照國內國際標準開展組織、活動和產品的碳中和認證。
3.9.8園區應加強碳管理專業能力建設,加強人才引進與培養。積極開展碳管理能力建設相關培訓,吸引國內外具備相關低碳技術和碳管理能力的優秀人才,培養和建立一支具備高水平碳管理專業能力的人才隊伍。
4. 零碳產業園區建設路徑
4.1評估測量
4.1.1在零碳產業園區建設前期,需對園區整體的能源使用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進行詳細的全面摸底調查,為后續園區的節能增效和減排策略的制定提供基礎依據,確保零碳產業園區建設過程的科學、有序、高效。
4.1.2園區能耗與碳排的評估測量必須嚴格遵循國內國際標準對園區開展能碳診斷,分析園區的能耗現狀問題,通過對園區進行全面詳實的碳盤查,理清園區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4.1.3園區需通過界定組織邊界、明確溫室氣體種類以及梳理相關排放活動來進一步評估園區在運營層面的碳排放,通過這一過程識別出園區主要的排放源,包括從能源消耗、生產過程到廢棄物處理整個環節。
4.1.4園區應對識別出的排放源進行科學分析,識別出園區在減排方面存在的潛力和空間,從而為后續的減排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4.1.5通過上述核算流程,園區應獲得一個全面且清晰的能源使用和碳排放情況概覽,為下一步的減排措施制定和零碳路徑規劃奠定基礎。
4.1.6鼓勵園區邀請經國家認定的權威機構對以上核算結果進行嚴格審核和認證,確保園區能耗和碳排摸底工作的準確性,保障碳排數據結果的公信力。
4.1.7零碳產業園區建設前期的摸底工作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任務,要求園區嚴格按照國內國際標準進行操作,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公信力。通過前期基礎的評估測量,為園區的深度減排、脫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4.2科學規劃
4.2.1園區應編制零碳產業園區建設規劃,為確保規劃方案的前瞻性、科學性和可行性,規劃必須緊密依托于對園區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真實情況的全面評估與精確測量。
4.2.2園區應積極尋求與國內外專家團隊和專業咨詢機構的合作,借助其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為園區的綠色轉型和低碳發展提供專業落地的策略方向。
4.2.3在規劃內容方面,應重點圍繞零碳能源系統、零碳交通物流系統、零碳建筑系統、零碳生產系統、零碳基礎設施系統、廢棄物處理系統、綠色碳匯以及碳金融等多個領域展開,每個領域都需要制定具體的建設方案和實施路徑,確保園區在各個方面都能實現零碳目標。
4.2.4園區應全面考慮各方面因素和園區實際情況和需求,設立科學合理可落地的減碳路徑,切實推動園區實現零碳、可持續發展。
4.3綜合減碳
4.3.1在推進零碳產業園區建設的過程中,園區應進行能源系統整體規劃,要確保減碳目標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杜絕運動式減碳,在減碳的同時不能忽視能源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率性,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
4.3.2在能源側方面,應提升清潔能源占比,通過建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發電等設施來利用可再生能源,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通過儲能、蓄冷、蓄熱等技術的應用有效提高能源使用的靈活性和效率,進一步降低碳排放。
4.3.3在消費側方面,應進行生產線節能改造,積極推動園區內企業開展余熱余能回收項目,將廢棄的熱能和能量進行回收利用,降低能源消耗。
4.3.4在基礎設備方面,可以通過引進和使用更加節能高效的智能設備,使園區內的企業在保證生產的同時實現深度減碳。
4.3.5通過綜合減碳的實施,加速園區零碳目標的實現,為園區內的企業帶來經濟效益,降低用能成本,使園區內的企業提高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4.4能碳運營
4.4.1園區在綜合減碳的基礎上,為確保節能減碳效果的最大化,園區同時應著力于持續的運營改善,運營改善過程應涉及技術的集成和優化,以及管理模式的創新和升級。
4.4.2具備條件的園區,可搭建先進的能碳智慧平臺,將園區企業內部的冷熱電水氣等設備用能運行數據(不含控制)納入一個統一的管理平臺之中。
4.4.3通過能碳智慧平臺,園區應實現對能源使用的實時監控、數據分析和智慧調度,進一步優化運營策略,顯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用能成本。
4.4.4園區可以通過將能源資產以虛擬電廠的形式進行聚合,參與到電力交易市場中,并通過市場的激勵機制獲得更多的經濟收益,實現對其持續運營改善的有力支撐,完成能碳運營的良性循環。
4.4.5園區應積極探索將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減排項目轉化為符合國內國際規則的碳資產。利用碳資產的環境價值與經濟價值,通過專業的碳資產運營管理,進一步實現碳資產的增值,推動園區加快低碳發展。
4.5碳信用減排
4.5.1在完成評估測量、科學規劃、綜合減碳、能碳運營等步驟后,園區已經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和控制碳排放,但仍可能存在少部分碳排放由于技術、經濟或其他方面的限制而難以完全消除,對于這部分剩余的碳排放,園區需要采取碳信用減排的措施來實現碳中和。
4.5.2為實現零碳目標,園區應通過購買并注銷與其剩余碳排放量相等的碳信用產品的方式來進行碳減排,但碳信用產品中和碳排放量的比例不應超過5%。
4.6認證賦能
4.6.1在完成上述步驟后,園區已經構建了一個全面而系統的零碳發展框架。為確保這一成果的國內國際認可度和提升園區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要進行碳中和認證和零碳產業園區認證。
4.6.2認證工作應嚴格基于國內國際標準進行,對實施完成上述五步措施的園區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進行準確詳實的量化,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并進行認證。
4.6.3園區在進行認證時,應選擇經國家認定的權威認證機構,確保認證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在經過權威機構認證后,園區將獲得碳中和認證證書和零碳產業園區認證證書。
5. 名詞解釋
5.1碳管理
是一種有組織的方法,包括碳排放、碳交易、碳資產、碳中和管理。其旨在獲得溫室氣體減排的戰略優勢,幫助組織專注于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化石燃料使用的目標。
5.2碳排放
關于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個總稱或簡稱,組織在特定時段內生產及服務過程中各個環節釋放到大氣中的各類溫室氣體,根據溫室效應的貢獻度統一折算成以二氧化碳當量形式表示的碳排放量。
5.3碳交易
指碳排放配額和核證自愿減排量買賣。
碳排放配額,1個單位碳排放配額相當于向大氣排放1噸的二氧化碳當量。核證自愿減排量是指對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進行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5.4碳資產
在碳定價機制下,碳資產是由企業碳交易或相關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碳排放和減排量資源,以及因企業碳排放行為所引起的經濟利益流出。
5.5碳中和
組織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碳捕集、購買自愿減排量等形式,以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的行為。
5.6碳盤查
泛指一切以清理和清存自然界中自發的和人為活動導致的溫室氣體的排放源、過程以及數量。是以政府、企業等為單位,計算其在社會和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或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
5.7碳足跡
組織生產及服務過程中各個環節引起的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的集合。
5.8碳披露
組織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或減排量的信息披露。
5.9碳匯
指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氣溶膠或溫室氣體前體的任何過程、活動或機制。
5.10碳信用
指在經過聯合國或聯合國認可的減排組織認證的條件下,國家或企業以增加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污染或減少開發等方式減少碳排放,因此得到可以進入碳交易市場的碳排放計量單位。
5.11綠電交易
指以綠色電力產品為標的物的電力中長期交易,用以滿足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出售、購買綠色電力產品的需求,并為購買綠色電力產品的電力用戶提供綠色電力證書。
5.12分布式光伏
分布式光伏是指在用戶場地附近建設,運行方式以用戶側自發自用、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
5.13分散式風電
是結合我國國情而提出的一種風電分布式開發模式。其位于負荷中心附近,以就地消納為主,并采用多點或單點接入、統一監控的并網方式。
5.14空氣源熱泵
是一種利用高位能使熱量從低位熱源空氣流向高位熱源的節能裝置,是熱泵技術的一種。
5.15近零能耗建筑
指適應氣候特征和場地條件,通過被動式建筑設計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調、照明需求,采取主動技術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設備與系統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適室內環境。
5.16 CCUS
是英文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and Storage的縮寫,指二氧化碳捕獲、利用與封存。
5.17源網荷儲
源網荷儲是以“電源、電網、負荷、儲能”為整體規劃的新型電力運行模式,是將傳統電力系統“發—輸—變—配—用”的單向過程,形成“源—網—荷—儲”的一體化循環過程。
5.18虛擬電廠
是一種通過集成和協調分布式能源資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儲能系統和靈活的負荷,以提供整體電力服務的智能能源系統。
5.19 ISO14064
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報告和驗證標準,它為組織提供了測量、報告和驗證其溫室氣體排放的工具。
5.20 ISO14067
是用于量化產品生命周期階段(包括從資源開采、原材料采購到產品的生產、使用和報廢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的通用標準。
5.21 ISO14068
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的碳中和國際標準,旨在為組織和產品的碳中和路徑設計、碳足跡管理、碳中和品牌建設提供指導,并提出碳中和宣稱的原則及要求。
5.22 GHGProtocol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是一套國際通用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算工具。
5.23 PAS2050
全稱為《PAS2050:2008商品和服務在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是由英國標準協會(BSI)發布的全球首個產品碳足跡方法標準,旨在對評估產品和服務生命周期內溫室氣體排放的要求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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