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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的總體要求、組織管理程序及申報備案程序如下。如有關于該政策的相關內容可聯系臥濤集團安徽省政策專家咨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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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總體要求
(一)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功能定位
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是助推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平臺,主要開展科技成果熟化、二次開發、工程化,提供產品性能、質量檢測等技術咨詢服務;對現有產品或技術的結構、性能、工藝進行改進,提供中間試驗和小批量試生產服務;推動創新資源協同開放共享,擴大試驗設備、裝置和儀器等開放度,提升大型儀器使用效益。
(二)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建設原則
1.堅持需求導向。圍繞安徽省十大新興產業,面向前沿科技成果產業化需求,聚焦中試熟化關鍵環節,支持建設一批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
2.堅持開放屬性。引導中試基地增強公共服務意識,強化公共服務平臺定位,發揮自身裝備、設施、人才、技術服務等優勢,積極面向行業提供開放服務。
3.堅持市場運營。鼓勵中試基地建設運營主體,完善中試裝備設施建設,提高自身研發服務能力,通過有償技術服務等方式,探索建立市場化運營機制。
4.堅持協同聯動。強化各方聯動,鼓勵地市、開發園區、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領軍企業等共同推進中試基地建設,整合人才、技術等資源,加快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
(三)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建設目標與布局
到2025年,省級集中資源支持10家以上示范作用明顯、輻射帶動強的綜合性中試基地;聚焦重點產業細分領域,建設20家以上專業型中試基地。
優先在國家級高新區、經開區布局建設綜合性中試基地。充分發揮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產業集聚度高、產業鏈條完備等優勢,重點在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布局建設專業性中試基地。
二、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組織管理
(一)建立目錄管理制度。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共同組織,采取機構備案方式實行目錄管理。
(二)建立年報制度。備案的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每年1月底前向省科技廳提交工作報告,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中試基地建設情況,深入謀劃全省中試基地建設。
(三)建立退出機制。對無故不提供年度報告,管理不善導致嚴重服務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環保事故、不再具備對外服務能力等情形的撤銷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備案。
三、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建設主體
省級以上開發區、省化工園區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建設;科技型領軍企業牽頭組織建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單獨或聯合企業共同建設。
四、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基本條件
(一)建設主體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自主籌措運營資金能力,須在省內注冊且正常經營滿兩年以上,且兩年內未發生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二)建設主體擁有較為完善的中試研究開發與試驗條件,具有工藝驗證、放大生產、產品檢測必需的固定場所,擁有本行業必要的通用計量檢測儀器和常規實驗設備,儀器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300萬元。
(三)建設主體擁有穩定、專業人才隊伍,應有相關領域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帶頭人,從事中試服務的技術團隊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不低于技術團隊人員總人數的50%;有固定研發團隊,具備組織制定科學合理的中試熟化方案、工藝規程以及控制生產質量能力。
(四)建設主體具備必需的安全、環保設施裝備,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生產環境和工藝流程軟硬件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標準要求。
(五)建設主體管理規范,有明確的技術服務流程及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規范服務行為,制定保護入駐中試基地小試產品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相關措施及制度。
五、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備案程序
(一)申請推薦。符合上述基本條件、有意愿提供技術服務的建設主體,按照自身基礎條件,選定具體領域,編制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備案申請書,由各市科技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擇優向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推薦。
(二)專家評審。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開展評審,從建設必要性、基礎條件、目標內容、服務機制、條件保障等方面進行評估,形成評審意見。
(三)備案公布。省科技廳廳務會議研究,確定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備案名單,按規定公示后,發布目錄,有效期五年。
六、政策支持
在省科技計劃中設置中試基地建設專項,對中試基地實施的中試開發項目擇優給予立項支持。
附件: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備案申請材料提綱
附件
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備案申請材料提綱
一、建設必要性
二、建設主體基礎條件
單位基本情況,如場地、設施、儀器、人才等情況。
三、建設目標和內容
(一)主要目標。
(二)建設內容。
四、服務機制
(一)組織機構。
(二)運行機制。
(三)服務內容。
五、條件保障
(一)資金投入。
(二)人員投入。
(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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