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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正在申報中!此次項目將在3月4日截止,剩下時間不多了,還請需要申請的企業單位抓緊時間申請!以下將為大家帶來關于安徽省 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包括申報條件材料及補助獎勵、類別等內容,具體如下,有問題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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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 支持新建項目
1.申報條件:
(1) 《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定領域的制造類項目。
(2) 項目總投資原則上達到5億元及以上(包括研發、建 筑工程、設備采購費用等,不含土地價款,下同).對產品技術 水平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的項目,總投資放寬至2億元及 以上,此類項目須提供國家行業協會、檢驗檢測等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3) 已形成實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且須自申報年度起3年內完成總投資。
(4) 已購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的相關研 發、生產及檢驗檢測等關鍵設備。
(5) 項目單位應具備實施該項目的資金、技術等相關能力. 2.申報材料:
(1) 市(指省轄市,下同) 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 的文件。文件中應附項目曾獲得各級財政資金支持明細。
(2)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以下內容(下同):
(一) 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 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地點、 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 落實情況等;
( 三 ) 技術工藝情況.包括技術工藝創新點、主要指標與
國內外同類技術產品比較、知識產權情況等;
( 四 ) 產品市場調查和需求測算;新增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五) 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據.
(3)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4) 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5)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6) 項目開工建設的證明材料.
(7)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提交的文件.
(8)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按土地、設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分類明細).
(9) 上一年度1月1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購置關鍵設備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
(10) 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不重復申報的承諾
(11) 申報"一事一議"方式支持的項目,須同時報送省市"一事一議"支持建議方案。
3.支持方式:
(1) 對經審核通過的項目,按對關鍵設備購置進行補助,
補助比例為購置金額的5%。
(2) 同一項目已獲得過相關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兌現差額 部分補助資金.曾獲得過2015、2016年度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 聚發展基地專項引導資金支持的,按照應補助金額扣除已獲得
支持金額的差值進行補助。
(4) 單個項目的獲得補助的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補助 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 獎勵重大項目團隊
1.申報條件:
(1) 《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定領域的制造類項目。
(2) 至申報截止日前3年內累計實際投資達到10億元以 上(不含土地價款).
2.申報資料:
(1)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 項目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4) 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
件。
(5) 會計師(審計師) 事務所編制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投產時提供)。
(6) 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達產時提供).
(7)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8) 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3.支持方式:
對項目企業管理技術團隊和項目招商團隊分別給予獎勵: 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以下的,各獎勵100萬元; 3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各獎勵200萬元;
50億元及以上的,各獎勵300萬元.
項目投產后,先兌現30%獎勵資金;
項目達產后,再兌現70%獎勵資金.
( 三) 支持企業境外并購
1.申報條件:
(1) 本省企業和并購的目標企業須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制
造類領域。
(2) 至申報截止日前3年內完成資產交割,獲得目標企業
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控制權。
(3) 并購獲得的新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 域》。
(4) 在省內轉化投資的新建項目已形成實物工作量.
2.申報材料:
(1)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文件中應附
項目曾獲得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
(2)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 企業跨國并購(境外投資) 的批復文件.
(4) 境外企業注冊證明(股東變更證明).
(5) 最終控制方證明、保密協議、資產評估報告及聘請的
律師方出具的并購證明材料。
(6) 并購合同副本(簽約雙方、并購方式及內容、并購金
額、簽約時間、簽字頁等,其中,商務條款需翻譯成中文).
(7) 外匯匯出核準文件,資金匯出證明或相關具有法律效 力的證明。
(8) 省內新建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9) 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 件。
(10) 項目建設的證明材料.
(11)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12) 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3.支持方式:
(1) 補助比例為經認定的并購標的額的5%.
(2) 同一項目已獲得過相關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兌現差額
部分補助資金。
(3) 單個項目的補助資金原則上為一次性安排,補助最高
可達3000萬元.
(4) 境內建設項目不再享受其他條款政策.
( 四) 完善獎勵機制
1.申報條件:
已經省政府審定的省級重大新興產業(試驗) 基地.
2.申報材料:
(1) 市政府上報的文件.
(2) 基地依照評估指標體系(評估指標體系另行制定) 編 制的自評報告及相應證明材料。
(3) 市政府對自評報告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4) 第三方機構評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評估時提供). 3.支持方式:
評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獎勵5000萬元;
評估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獎勵3000萬元; 評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獎勵2000萬元; 評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獎勵。
連續2年評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五) 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工程
重大新興產業工程是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的后備力量,已掌 握關鍵核心技術、實現產業化且具有一定發展基礎,通過3年 左右時間,能夠培育成戰略性新興產業.
1.申報條件:
(1) 已經省政府審定的重大新興產業(試驗) 工程.
(2)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購置與 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建設內容相關的研發、生產設備。
2.申報材料:
(1)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 重大新興產業(試驗) 工程建設工作總結(含工程總 投入、既定任務目標完成、技術產業化、核心項目建設進展、
市級政府支持等內容).
(3) 研發、生產設備清單(清單須含購置研發和生產設備 的型號、數量、單價、時間、地點、用途及使用情況。附采購 合同、稅務發票、海關報關單(可選)、進廠驗收單(可選)、 使用現場照片。
(4) 會計師(審計師) 事務所出具的重大新興產業(試驗) 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費用的審計報告。
(5) 項目承擔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 諾。
3.支持方式:
(1) 對經認定的研發、生產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 為設備購置金額的10%.
(2) 對重大新興產業工程,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 對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補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
(六) 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
重大新興產業專項是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的后備力量,已掌 握關鍵核心技術、即將實現產業化且具有一定的創新研發基礎, 通過5年左右時間,能夠培育成戰略性新興產業.
1.申報條件:
(1) 已經省政府審定的重大新興產業專項.
(2)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開展了 與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內容相關的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 驗檢測活動。
2.申報材料:
(1)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含重大新興 產業專項建設進展,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投入
以及擬申請資金額度等內容).
(2) 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工作總結(含專項總投入、既 定任務目標完成、技術攻關和突破情況、核心研發項目進展情 況、市級政府支持等內容)。
(3) 產品研發、樣機(樣品) 試制及檢驗檢測費用清單(說 明產品研發、樣機(樣品) 試制及檢驗檢測開展情況,取得的 階段成果,并附研發、檢驗檢測設備購置合同、原材料采購合 同、海關報關單(可選)、進廠驗收單(可選) 、稅務發票、樣 機(樣品) 檢驗檢測報告、樣機(樣品) 現場照片等.
(4) 會計師(審計師) 事務所關于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產品
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審計報告。
(5) 項目承擔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 諾。
3.支持方式:
(1) 對經認定的研制費用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 累計最高可達3000萬元.
(2) 資金補助到市,由市人民政府與專項承擔單位簽訂資 金使用協議并進行監管。
( 七)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成長
1.申報條件:
申報類別1: 在本省注冊、上一年度1月1日至當年申報截 止日時間內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類別2: 在本省注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 億元的規模以上、近3年(不含申報當年) 入庫稅收年均增速 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稅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術 企業。
2.申報材料:
申報類別1:
(1) 市發展改革委、統計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申報類別2:
(1)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統計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4) 經會計師(審計師) 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近3年財務報 告。
(5) 企業近3年納稅情況及相關票據.
(6) 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3.支持方式:
(1) 申報類別1:
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獎勵10萬 元。
(2) 申報類別2:
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 年主要貢獻指標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 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八)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國家級平臺
1.申報條件:
(1)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獲得國 家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 實驗室、工程(技術) 研究中心、 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 中心) 、企業技術中心.
(2)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在國家 組織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工程(重點) 實驗室、工程(技 術) 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 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
2.申報材料:
(1) 新認定的國家創新平臺
①依托單位申請補助報告;
②申報國家創新平臺的申請報告或組建方案;
③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國家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批復;
④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 聯合研究中心的批復;
⑤教育部關于國際聯合實驗室的批復。
(2) 國家組織的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國家創新平臺
①依托單位申請補助報告;
②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國家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評估結 果文件或報告;
③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 聯合研究中心的評估結果文件或報告;
④教育部關于國際聯合試驗室的評估結果文件或報告。
3.支持方式:
①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 實驗室、工程(技術) 研
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②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 一 次
性獎勵200萬元.
③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④對國家工程(重點) 實驗室、工程(技術) 研究中心、 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 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 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省級平臺
1.申報條件:
依據《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安徽省 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
程實驗室管理辦法》等。
(1)新認定且運行滿1年的,達到要求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實驗室。
(2) 新認定且運行滿1年的,通過驗收的省工程技術研究
中心。
(3)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通過驗 收的省重點實驗室。
(4)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在省組 織的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省工程(重點) 實驗室、工程(技術) 研究中心、產業協同創新中心。
2.申報材料:
(1) 新認定運行達到要求的省創新平臺
①依托單位申請補助報告;
②省發展改革委或科技廳關于省創新平臺的批復或組建備
案名單文件;
③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需提供省發展改革委的評 估結果文件或報告;
④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需提供省科技廳的驗收證書和參加 績效評價證明文件;
⑤省重點實驗室需提供省科技廳的驗收證明材料。
(2) 省組織的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省創新平臺
①依托單位申請補助報告;
②省發展改革委或科技廳關于省創新平臺的批復或組建備 案名單文件;
③省發展改革委或科技廳的評估結果文件或報告。 3.支持方式:
①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 實驗室、工程(技術) 研究 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②對省工程(重點) 實驗室、工程(技術) 研究中心在省
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③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 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 50萬元。
(九) 支持創新創業
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十) 運用基金支持
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上述涉及申報材料如為復印件均須加蓋本單位(企業) 公 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二、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申報流程程序
(一) 下發通知
根據省政府要求,每年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推進"三重一創" 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下發申報通知.
(二) 組織申報
由市發展改革委對照要求組織申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會
同有關部門上報申請文件.其中,基地自評報告和申報"一事一 議"項目,須以市政府文件上報.
(三) 第三方機構評審
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技術和財務專家 進行審核,并由第三方機構出具評審意見.
第三方機構評審內容為:
(1) 是否符合支持方向;
(2) 項目工藝技術先進性和適用性;
(3) 項目單位經營能力和工程建設管理能力;
(4)) 項目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
(5) 項目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6) 相關票據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7) 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8) 規定的其他要求。
(四) 擬定資金安排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依據評審意見,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其 中,由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的創新平臺,由省發展改革委會 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確定資金獎勵方案;由科技部門負責組 織的創新平臺,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確定 資金獎勵方案。
( 五) 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上報省推進“三重一創"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后,向社會公示.
(六) 資金下達
經公示無異議后,根據省推進“三重一創”建設領導小組的 審定意見和省發展改革委相關文件,由省財政廳下達資金計劃.
三、管理監督
1.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負直接 責任。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禁止申報。因生產經營困難停產 半年以上或半停產1年以上,或資產負債率超過85%且連續虧 損3年及以上的企業禁止申報。
2.市、縣、區等各級發展改革委承擔初審和對項目資金的日
常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對上報項目進行把關.
3.咨詢、設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編制的資金申報報告、
審計、評估等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獨立性負責。
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 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開展項目資金的稽察核查等工作.省財 政廳負責完善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協助對涉企項目進 行比對篩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 審核,避免重復支持.省審計廳負責加強資金項目的審計監督. 省推進“三重一創”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能
做好相關工作,與省審計廳要建立相關動態信息反饋與共享機 制。
5.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截留、挪用、轉移或侵占獎補 資金,擅自改變承諾實施事項等行為,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 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 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將項目單位及中介機構列入信用信 息"黑名單"、取消其3年內省級所有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對構 成犯罪的單位和個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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