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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2023 年為9-10月(具體以政府當年文件為準)
二、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一類是集聚類基地,指經科技部、中宣部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播電視總局認定的,依托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以及相關部門認定的國家文化類園區等,具有明確邊界范圍和專業管理機構,能夠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關要素和企業,并為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提供相應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特定區域。
一類是單體類基地,指經科技部、中宣部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播電視總局認定的,在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具有先導性和示范性優勢的企事業單位。
三、基地認定基本條件
(一)申請集聚類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目標明確?;貞忻鞔_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對解決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補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創新價值鏈的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技術標準制定、技術轉移、產業技術聯盟等方面在全國或本省及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強。基地內文化科技企業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10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
3.管理規范?;鼐哂忻鞔_的邊界范圍,有專業化管理及運營機構,并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貞罱ㄍ晟频膶I公共服務平臺,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產業基金,能為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各類機構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服務。
(二)申請單體類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特色鮮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新技術產業化推廣應用成效明顯且具有帶動示范性,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文化服務水平效果明顯且在本行業產生一定影響力;
2.主業突出。主營業務應圍繞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營業務收入居于行業領先地位,科技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科技支撐的相關產品收入總和占總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新技術開發文化服務新業態或新業務占其業務種類或數量的10%以上;
3.創新能力強。研究開發以及購買技術服務的費用之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3%以上,擁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居于行業領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達3項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 管理規范。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四、基地認定程序
(一)申報推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報材料,應會同黨委宣傳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征求網信、文旅、廣電等相關部門意見后,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共同出具推薦函,同時填寫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報匯總表,連同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電子版光盤)一并報送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辦公室(科技部高新司)。
(二)組織評審
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辦公室依據申請材料,組織專家對申報基地進行審查,經答辯評審,提出評審綜合意見。
(1)合規性審核: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
(2)專家函評: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通過合規性審核的基地進行函評;
(3)會議答辯: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辦公室根據函評結果,組織基地負責人進行會議答辯;
(4)科技部、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根據會議答辯結果,確定擬調研實勘的基地名單。
(三)認定命名
科技部、中宣部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播電視總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綜合考慮區域、結構、代表性等因素,確定擬認定基地建議名單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正式發布。認定結果分為三類:一是符合基本條件且達到認定標準,直接通過認定,命名為 “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二是符合基本條件,但未達到認定標準,進入1-3年培育期,培育期間達到標準的可申請驗收,通過驗收的予以命名,3年培育期滿未通過驗收的,其申報失效;三是不符合基本條件的,不予命名。
五、考核機制
1、對已通過認定命名的基地,實行動態考核管理機制?;孛磕甓ㄆ趫笏湍甓葓蟾?,年度報告經所在地基地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于每年4月底前報送至省級科技行政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省級科技行政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審定后,于每年5月中旬前報送至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辦公室。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辦公室每兩年對基地進行一次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分為通過考核、限期整改、撤銷命名三種。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過一年。
2、一年內未完成限期整改的基地,由科技部、中宣部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播電視總局研究決定撤銷其作為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資格。
3、基地所生產的文化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對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由科技部、中宣部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播電視總局研究決定撤銷其作為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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