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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會有哪些扶持政策?下面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說一說關于 2023-2026年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條件時間和認定階段流程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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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申報和認定
1.申報。凡符合《辦法》認定標準,面向社會公眾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的相關單位或機構,可申報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2023 年及之前到期的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報。
2.認定。市科協根據《辦法》資質認定程序,認定工作主要按照單位申報、縣級審核推薦、市級創建、市科協擇優認定的程序開展。
3.名額。根據申報情況擇優認定50個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 10個合肥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階段流程
第一階段:2023年2月 28日前為申報階段。各單位根據《辦法》填寫《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申報書》進行申報。
第二階段:2023年7月底前為創建階段。市科協組織科普基地創建工作培訓、交流。各申報單位按照《辦法》開展創建工作,完善相關設施。
第三階段:2023年8月底為總結認定階段。市科協將組織專家評審,合格者命名“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和“合肥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并頒發證書和牌匾,認定有效期為 3年。
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時間
申報單位2月23日前提交《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申報書》紙質版一式一份,電子版( Word版)發送到郵箱。
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合肥市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規劃綱要實施方案(2021— 2025年)》,充分利用全社會的科技教育資源,加強對全市科普教育基地的認定和管理,不斷提升科普教育陣地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申請認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是指經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市科協”)認定的,面向社會公眾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的活動場所。
符合科普教育基地條件,在學科和行業領域從事科學普及工作,對全市科普發展具有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的基地,認定為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第四條 市科協負責制定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制度和實施,包括:
(一)負責科普教育基地的資質認定和檢查;
(二)對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效益進行綜合評價;
(三)支持和指導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科普工作,提升科普服務能力。
區級科協、學會對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實施屬地化管理,包括:
(一)科普教育基地資質認定、檢查和綜合評價等工作的初審和推薦;
(二)協助市科協對科普教育基地的日常運行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科普教育基地依托單位負責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應當為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和運行提供經費、人力資源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保障。
第二章 申請認定
第五條 申請科普教育基地資質認定,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場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滿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設施、器材和場所;
(二)有經費。面向社會公眾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所規定的科普活動,有滿足從事科普活動所需要的穩定投入;
(三)有隊伍。設有滿足科普工作需要的內部科普工作機構并配備必要專兼職科普工作人員;
(四)有制度。有滿足科普工作需要的管理體系和制度,有明確的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五)有資源。擁有主題內容明確、形式多樣的科普展教資源。
(六)有活動。有組建科技志愿服務隊,常態化開展主題科普和科技志愿服務活動。
申報“科普教育示范基地”,除符合科普教育基地資質認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室內科普展示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配備可容納50-100 人的科普教室或報告廳,擁有面積不少于200平米的臨時展覽廳;
(二)每年開放時間累計不少于100天;
(三)內設科普工作機構(部門),配備不少于2名專兼職科普管理者和科普講解員。
第六條 市科協每年開展一次科普教育基地的資質認定工作,具體以通知為準。資質認定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提供以下材料,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1.《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申報書》。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單位的基本情況、申請理由和工作成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員基本情況表、科技志愿服務情況、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經費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計劃、以往開展各類科普活動或從事科普工作的相關材料等。
3.市科協和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推薦與受理。推薦工作采取屬地和行業系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縣(市)區、開發區科協、市級學會或市直相關部門為本地區或本系統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薦單位,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推薦意見,在規定申報時間內統一報送到市科協科普部。
(三)評審與認定。市科協根據認定要求遴選專家,采取實地勘察與綜合評審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評審工作,作出審核結果,審核結果經向社會公示后,由市科協命名“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和“合肥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頒發證書和牌匾。
(四)已被認定為全國科普教育基地和省級科普教育基地直接認定為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
第三章 運行要求
第七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向社會公布開放時間、接待制度等,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正常開放的,應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八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適時對科普場所、科普展品展項、創新實驗器材等科普設施進行更新完善,滿足相應科普活動開展的需要,展品展項完好率保持95%以上。
第九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主動策劃開展主題鮮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動。積極參加國家、省、市、區重大科普活動,在全國科普日等大型活動期間對公眾免費或優惠開放。科普教育基地每年策劃開展主題科普活動不少于3 場次,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每年策劃開展主題科普活動不少于6場次。
第十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當結合自身科普特色優勢,創作或開發科普課程課件、科普宣傳資料、科普影視作品、科普文藝作品等多樣化的科普內容產品。
第十一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拓展傳播渠道;積極開展地校合作、地企合作、地館合作等,促進科普資源共享共用;對接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一帶一路”倡議等,加強國內外合作交流,擴大社會影響,提升自身服務能力。
第十二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當加強科普工作者隊伍建設,提升運行管理人員、科普講解人員等科普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擴大科普志愿者隊伍。
第十三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當建立健全財務、人事、檔案、科普業務流程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科普管理體系,逐步提高運行管理能力。建立科普經費專賬制度,確保科普經費專款專用。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凡涉及基地依托單位變更、基地更名、因場地搬遷或設施更新改造影響正常開放等重大事項,應當提前 1個月向區科協或市科協報告。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四條 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命名有效期限為三年。命名期結束后,經市科協綜合評估認定為合格的,可被繼續命名為市科普教育基地。市科協對已認定的科普教育基地定期開展資質檢查,每年開展一次,根據資質檢查情況給予“優秀”、“合格”、“不合格”評價。
(一)評價為合格的科普教育基地,可分別以合肥市科普教育基地、合肥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名義對外開展科普工作和科普服務。
(二)評價為不合格的科普教育基地,予以一定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科普教育基地資質。
(三)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資質檢查的科普教育基地,撤銷科普教育基地資質。因設施更新改造或搬遷影響正常開放,科普教育基地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并報告市、區管理部門。科普教育基地可以提出申請,經市科協同意后,延期參加資質檢查,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市科協依據綜合評價結果給予科普教育基地經費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評價周期內科普教育基地的運行成本。市科協推薦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參加全國、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評審。市科協指導支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者申報科技傳播職稱,拓展專業成長進步通道,提升科普隊伍專業化水平。
第十六條 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協可以責令限期整改:
(一)不能正常運行的;
(二)擅自將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科普設施改為他用的;
(三)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財政經費或捐贈款物的;
(四)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情形;
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科普教育基地資質:
(一)科普功能已喪失的;
(二)在申請認定、資質檢查、綜合評價等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成果、騙取財政資金等不誠信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受到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處罰的;
(四)宣揚邪教、封建迷信,或從事反科學、偽科學活動的;
(五)從事損害公眾利益或其他違法活動的。
因弄虛作假、從事違法活動等原因被撤銷科普教育基地資質的,市科協應當將相關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納入科研信用記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科普教育基地資質認定的審核評審、資質檢查和綜合評價,均依托專家組或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
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具有國家和合肥市規定的評估資質,具備較好的科普評估服務能力。
專家組一般由5至7名專家組成。評審專家按照合肥市科技專家庫管理的相關規定選取和使用,專家名單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1 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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