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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蕪湖市科技創新系列政策兌現工作的通知如下,如下包括蕪湖市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灣沚區、繁昌區、南陵縣、無為市各區縣全部項目兌現申請補貼獎勵及流程要求,請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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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兌現方式
2022年度科技創新系列政策兌現方式分為限時即享、免申即享和線下兌現三種方式(各政策條款兌現方式見附件1)。
1.限時即享:該類政策條款需要企業通過“惠企政策網上超市”線上申報,由各業務主管部門線上審核通過后,在規定時限內撥付獎補資金。
2.免申即享:該類政策條款無需企業申報,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文件依據主動撥付獎補資金至企業賬戶,相關企業需提供銀行賬戶信息表(見附件2)電子版和蓋章掃描版至業務主管部門郵箱。
3.線下兌現:由企業提交紙質版線下兌現申請表(見附件3)及證明材料至業務主管部門(電子版、蓋章掃描版提交至業務主管部門郵箱),業務主管部門線下完成審核并兌現獎補資金。
二、申報流程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本級企業(納稅所在地為蕪湖市)申報材料報各市直業務主管部門;縣市區級企業(納稅所在地為各縣市區、開發區)申報材料報各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政策兌現工作聯系人員信息見附件4);高校、市本級以上醫療機構、事業單位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申報材料報各市直業務主管部門。
2.本年度政策兌現工作分兩批次開展。
第一批:為加快推進創新主體培育工作,對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開通“快速通道”,對政策條款清單中第5條“高企申報獎勵”、第6條“高企認定獎勵”、第7條“高企升規獎勵-非工業企業”、第9條“規上企業認定高企獎勵”,企業申報時間截止至6月11日,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應于6月16日前將經縣區政府(管委會)審核同意的兌現清單報市科技局。
第二批:以上政策條款外的其它條款,企業申報時間截止至7月10日(包括提供銀行賬戶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3.請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于9月10日前將政策兌現資金匯總表(見附件5)報市創新辦,政策兌現推進及相關材料報送情況將納入國家級創新試點建設工作年度目標考核。
三、工作要求
1.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政策兌現工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組織相關企業申報,做到應報盡報。及時做好企業申報項目和證明材料真實性審核,落實專項資金,確保科技創新系列政策及時兌現到位。
2.2022年度各項具體政策條款兌現工作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根據工作開展實際需求,部分政策條款兌現時間以各業務主管部門具體通知為準。
蕪湖市科技創新系列政策全部項目兌現申請補貼獎勵
對建立了研發準備金制度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當年新增研發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
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企業、高企培育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礎上,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20萬元。
對列入市“瞪羚”培育企業,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
對市研發支出和研發支出強度“研發雙50強企業”分別給予前10名各50萬元、后40名各30萬元獎勵,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獎補資金由企業用于研發。
對市相關部門推薦申報高企的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一次性申報獎勵
在省獎勵的基礎上,對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非工業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工業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支持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單獨或聯合申報爭取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給予國家撥款額20%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單獨或聯合申報爭取省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給予省撥款額20%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對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含定向委托項目)的單位,給予項目研發投入不超過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
通過“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領軍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聚焦全市十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技術領域,組織開展“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產業重大共性技術協同攻關項目,每年支持不超過10項,按照每個項目研發總投入的50%給予補助,滾動支持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資助最高達1000萬元。
面向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每年發放最高20萬元的科技創新券,用于補助企業或團隊按規定購買科技創新過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務。
實施雛鷹培育計劃,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及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和當年畢業企業,每年擇優遴選不超過100家給予10萬元一次性創新創業資助,用于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蕪政辦〔2020〕14號)精神給予運營經費補貼、績效考核獎勵等支持,對重點研發創新平臺原則上每年度給予不高于2000萬元的運營獎補,對事關全市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公共研發平臺,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額度可突破上述標準。
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對納入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管理的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研發平臺給予研發投入不超過30%的補助,企業研發平臺給予研發投入不超過20%的補助。
對入駐平臺的企業、研發機構,給予連續5年,最高100%的租金補貼。
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在蕪湖全資或控股、設立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對其用于科研業務用房建設(租賃)經費以及研發設備購置經費,按照30%比例給予補助,累計補助金額最高為1億元。市與縣(市)、區按1:1比例承擔。
對省新型研發機構,給予其當年新增研發儀器設備投入額50%、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
當年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檢驗檢測(產業計量測試)機構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安徽省產業創新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實驗室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檢驗檢測(產業計量測試)中心(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國家實驗室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國家級工程實驗室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國家檢驗檢測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開展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不超過20家。
開展省級以上檢驗檢測機構績效評價,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蕪實現轉化,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
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5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億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
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新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的,給予10萬元運營啟動經費。
每年對技術轉移機構進行績效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
對技術轉移機構(含高校設立的)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蕪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支持區域性技術轉移平臺建設,對國家級或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在我市設立或共建的分中心、技術大市場等,根據績效考核情況,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支持本地企業聯合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區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發,每年立項支持不超過10個項目,給予項目研發總經費30%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500萬元。
優化支持方式,對經認定的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團隊,采用出資參股或債權投入等方式按ABCD四類給予資金支持,最高分別為2000萬、1000萬、600萬、300萬元。科技團隊創辦的企業5年內成功上市,或累計實際繳納稅金(不含土地使用稅)達到扶持資金出資總額,可最高獎勵團隊成員100%的扶持資金。上市獎勵與市級其他上市掛牌獎勵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對獲得省、市、縣市區開發區重點扶持且完成工商注冊企業正常運轉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市本級財政給予每個團隊不超過3名核心成員購買健康意外險保費1:1補助,每人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
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萬元以上,并在蕪湖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獎勵資金除省級承擔部分外,其他按稅收級次歸屬承擔。
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和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按照國家獎勵資金1:1給予獎勵。以上獎金獎勵一線科研人員不少于30%。
對獲得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的個人和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等獎項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按照省獎勵資金1:1給予獎勵。以上獎金獎勵一線科研人員不少于30%。
對新認定的馳名商標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組織給予30萬元獎勵。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蕪湖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50萬元、60萬、6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取得“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的,每件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主導研制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2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
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
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30萬元。
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被授予中國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0.5萬元資助
對發明專利獲得授權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當年維持有效期達5年以上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對當年維持有效期達10年以上的發明專利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被國外授予發明專利的,每件發明專利經一國授權給予2萬元資助,最多不超過5個國家;
當年被認定為高價值專利的每件獎勵1萬元(與發明專利不重復享受)。
對專利權人維權訴訟費,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支持,補助額度國內維權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不超過10萬元。
對代理發明專利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每件1000元獎勵。
在國家、省獎勵基礎上,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在國家、省獎勵基礎上,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當年經核查其有效運行的給予5萬元獎勵。
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
對市政府批準組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專利)聯盟的企事業單位,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達10件及以上的前10位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聯盟在蕪湖成立專利運營機構的,且當年通過質押融資等培育高價值專利50件以上的,每年給予運營中心50萬元補助。
擬在境內上市的(含北交所)企業,分階段給予1600萬元獎勵。其中: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輔導備案獲安徽證監局受理的、企業首發上市申請材料獲審核機構受理的分別給予40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上市的,按1600萬元補齊獎勵,鼓勵企業將其中400萬元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
擬在境外上市的企業,經營主體和納稅在我市的,參照境內上市標準給予獎勵,階段劃分和標準由載體單位協議約定。
“新三板”掛牌后給予前三年每年30萬元、第四年20萬元和第五年10萬元的持續督導費用補貼,成功實現股權融資的,按其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70萬元)。
掛牌后給予前三年每年30萬元、第4年20萬元和第五年10萬元的持續督導費用補貼,成功實現股權融資的,按其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70萬元)
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已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轉到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按50萬元上限補足獎勵資金。
將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上市企業,給予企業上市同等金額獎勵。
對企業以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商標、專利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補助30萬元。
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保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以及融資保證保險等,給予企業保費總額30%一次性補貼。
對企業購買專利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保險費率不超過5%的,給予保險機構50%的保費補貼,用于風險補償。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資助。
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備案)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資助。
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給予10萬元獎勵,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孵化器,運營滿一年后,經認定符合孵化器標準的,對新增面積每平方米分別給予100元和50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后補助。
對進入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以及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的在孵企業,給予租金資助。租用孵化器場地在200平方米以內的,按其實際支付租金的100%給予資助,超出部分按50%給予資助,連續資助三年。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在省組織的定期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自主選育并且通過國家或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分別給予第一育種單位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鎮的和省級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鎮的,按照省獎勵資金1:0.5給予縣(市、區)政府、鎮政府獎勵,用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對我市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或省獎項的項目,根據國家、省獎勵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
支持農作物種質資源搜集與保護,對國家級、省級種質資源保護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支持國際科技合作,對新認定國家級和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合法注冊、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科技服務機構,根據當年服務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通過數(其中新認定企業不少于50%)進行獎勵,達20家的獎勵10萬元,每增加1家獎勵額度增加0.2萬元,最高30萬元。
對托管服務小微企業數達50家、100家的專利代理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
對新建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的補貼。
對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的管理單位,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租用省、市共享服務平臺入網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補助,每個租用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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