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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2023年省級外貿促進政策的通知》(皖商辦貿發函〔2023〕9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2023年省級外貿政策資金申報兌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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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政策項目內容
(一)出口信用保險項目
1.出口企業資信費補貼項目
(1)申報條件:2023年向出口信用險承辦機構繳納資信調查費的進出口企業。由出口信用險承辦機構統一申報。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繳費通知書(復印件);
③資信費發票(復印件)。
2.出口信用險保費支持項目
(1)申報條件:2023年在出口信用險承辦機構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險(含出運前保險)的進出口企業。其中,非統保業務由企業自行申報,小微統保業務由出口信用險承辦機構申報。
(2)申報材料:2023年度采取非統保方式投保的進出口企業: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與保費發票對應期間的年度保單(復印件),統一格式化的保險條款及國家(地區)風險分類可不附上;
③保費發票(復印件)。其中:“一帶一路”市場承保數據由出口信用險承辦機構提供。此外2023年申報政策時由于提交申報材料有誤或缺失原因未獲得補助的企業,本次可進行補報。對2023年未按“一帶一路”上浮標準兌現的企業,無需提交申報材料,本次直接予以兌現補齊。
2022年度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統保企業: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政策申請文件;
③小微企業承保明細表;
④保單(復印件);
⑤發票(原件或電子發票打印件)。
3.“信保貸”業務貼息項目
(1)申報條件:2022年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內且2023年度向商業銀行申請的依托出口信用險保單質押發放的“信保貸”等融資貸款業務的中小企業。由企業自行申報。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復印件);
③企業、銀行、出口信用險承辦機構三方簽訂的賠款轉讓協議(或應收賬款轉讓協議)(復印件);
④企業利息支付憑證(復印件)和借款合同(復印件)。
4.“雙保貸”支持項目
(1)申報條件:2022年進出口額6500萬美元以內且2023年全省自貿試驗區及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區內辦理“雙保貸”業務的進出口實績企業。由合作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統一申報。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②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復印件);
③企業、銀行、出口信用保險三方簽訂的賠款轉讓協議(或應收賬款轉讓協議)(復印件);
④企業利息支付憑證(復印件)和借款合同(復印件);
⑤企業擔保費支付憑證(復印件),擔保協議(復印件)(如有)。
(二)國際市場開拓項目
1.重點企業參加境外展會項目
(1)申報條件:2022年進出口6500萬美元以上重點企業或安徽出口品牌企業2023年度參加境外展會。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申報單位承諾書及項目匯總表(含展會名稱、展會時間、展位費、一季度國際機票費和回國后隔離費、項目申請金額等);
③相關憑證復印件,含參展合同、展位費發票、銀行轉賬憑證、展位圖片,一季度參展的人員國際機票、護照、簽證以及回國后隔離費憑證。
2.重點企業國際認證、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項目
(1)申報條件:2022年進出口額6500萬美元以上重點企業或安徽出口品牌企業2023年度開展國際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申報單位承諾書及項目匯總表(分類列出項目名稱、相關費用金額、項目申請金額等);
③國際產品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委托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書;
④國際產品認證費、境外商標注冊費、境外專利申請費發票,銀行付款憑據等費用證明材料(付款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⑥委托機構資質證明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譯,項目數量較多的需制作目錄清單。
3.境外統一組展參展項目
(1)申報條件:2023年度參加省商務廳統一組織境外展、境外經貿對接活動的進出口企業,含2022年12月底參加省商務廳赴日韓集中包機經貿團組并于2023年初自行回國的進出口企業。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申報單位承諾書及項目匯總表(含展會活動名稱、展會活動時間、展位費、國際機票費、項目申請金額等);
③相關憑證復印件(含參展合同、展位費發票、國際機票發票、銀行轉賬憑證、護照及簽證、展位圖片等)。
4.境內國際性展會項目
(1)申報條件:2023年度參加上海國際汽車零配件展覽會、上海國際太陽能光伏與智慧能源展覽會、中國跨境電商交易會(秋季)、中國(重慶)跨境電商交易會的進出口企業或跨境電商企業,以及參加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的企業。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申報單位承諾書;
③相關憑證復印件(含參展合同、展位費發票、銀行轉賬憑證、展位圖片等)。
(三)加工貿易進口項目
(1)申報條件:2023年加工貿易進口額過3000萬美元,且占加工貿易總額比重不超一半的進出口企業。
(2)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四)集成電路進口項目
1.申報條件:2023年進口無關稅減免且未納入國家進口貼息支持范圍的原材料且進口增量部分達2000萬、5000萬、1億美元及以上部分的集成電路企業。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擬申報的產品代碼、相應產品2022年和2023年進口金額及無關稅減免證明。
(五)跨境電商和海外倉項目
1.支持跨境電商平臺建設
(1)申報條件:新獲批或在全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考核中獲“成效明顯”檔次的國家跨境電商綜試區,新獲批或年度評估等次為優秀的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
(2)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2.支持跨境電商和海外倉主體發展
根據《安徽省跨境電子商務及海外倉示范主體認定辦法(試行)》(皖商辦貿發函〔2023〕331號)執行。
3.支持省級公共海外倉培育
(1)申報條件:新認定為省級公共海外倉的企業。
(2)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六)市場采購貿易項目
(1)申報條件:完成省政府年度目標任務的國家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試點。
(2)申報條件: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相關佐證材料。
(七)外貿綜合服務平臺項目
(1)申報條件:新認定的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2)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八)二手車出口項目
(1)申報條件:2023年二手車出口數量超500輛的二手車出口企業。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二手車出口許可證、海關報關單等二手車出口證明材料;
④材料真實性確認書。
(九)汽車平行進口項目
(1)申報條件:國家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地區。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②政府下達目標任務材料、海關報關單。
(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項目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給予支持。
(十一)貿易摩擦應對項目
申報條件:
①2023年遭遇國外“兩反一保”調查的出口企業并積極應訴的(含無損害抗辯和新出口商復審);
②2023年主動發起或積極參與進口“兩反一保”貿易救濟調查的進出口企業;
③2023年積極應訴美國“337調查”(出口知識產權調查)案件出口企業。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市商務局初審報告;
③涉案企業提出的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④獨立應訴、申訴案件的相關材料;參與無損害抗辯、支持申訴的證明材料;
⑤聘請專業律師的委托代理協議;
⑥由行業組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案件代理費發票,或者能充分證實用于案件法律服務的書面證明;
⑦銀行匯款單據;
⑧其它相關材料。
(十二)貿易調整援助項目
1.申報條件:受外部歧視性貿易政策或不利營商環境影響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2023年開展應對預警防范與合規工作的進出口企業。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市商務部門初審意見;
③合規工作報告及合規手冊;
④法律服務委托代理協議;
⑤法律服務費發票及付款憑證;
⑤因國外歧視性政策影響相關材料。
(十三)服務貿易項目
1.服務外包重點企業培育項目
(1)申報條件:2023年服務外包執行額3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且增幅超全省平均水平,或者2023年服務外包執行額過億美元且保持增長的企業(新增企業無增幅要求,系統數據審定通過日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發展現狀、發展前景、上一年度獲得省級資金績效情況、申請理由等);
③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經營證照復印件;
④年度財務報告復印件;
⑤企業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審定通過的2023年相關服務外包數據截圖以及有關服務貿易方面的榮譽證明。
2.服務貿易企業認證商標專利項目
(1)申報條件:2023年取得國際資質認證(需在商務部業務系統填報且審定通過,包括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OC1、AAALAC、GLP、ITIL、COPC、SWIFT、ISO9001、ISO22301、ISO14001、ISO50001、OHSAS18001、CC-CMM、PCI DSS、ISO17025、ITSS、ISO26262),開展注冊境外商標,或申請境外專利的服務貿易企業。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發展現狀、發展前景、上一年度獲得省級資金績效情況、申請理由等);
③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經營證照復印件;
④申報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補助項目,需提供2023年獲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的證書和認證費用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的復印件,以及2023年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審定通過的截圖證明;
⑤申報境外商標注冊費及專利申請費補助項目,需提供相關發票、銀行付款憑證等費用證明材料(付款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服務貿易企業市場開拓補助項目
(1)申報條件:2023年線下參加服貿會、上交會、服博會或列入《省級重點推薦境外展(服務貿易類)》的境外展會的服務貿易企業(單位)。
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發展現狀、發展前景、上一年度獲得省級資金績效情況、申請理由等);
③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經營證照復印件;
④實際費用支出的相關合法憑證。主要包括合同、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現金收據)、國際機票、護照及簽證(出國批件)等復印件;
⑤企業或單位參展的其他證明材料。
4.國家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支持項目
(1)申報條件:被認定的2023-2024年度國家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
(2)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
②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發展情況、2023年獲得省級資金績效情況等);
③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經營證照復印件;
④年度財務報告復印件。
二、項目申報要求
1.各市及省直管縣商務局會同財政局要對照文件要求認真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或企業申報,指導企業填寫項目申請金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省直外貿企業直接申報),各項目申報單位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地應于3月31日前將初審轉報文件、涉企項目匯總表(附件2)隨同企業申報材料報省商務廳(相關項目管理對口處室)和省財政廳(企業處)。
2.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需A4紙打印,建立目錄,裝訂成冊,一式一份(申報單位需自行存檔備查)。項目較多的單位,每個項目相關佐證材料需按目錄順序排列,項目間加彩頁進行分隔。項目冊須加蓋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譯。
3.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單位,將按《安徽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商辦財函〔2023〕56號)等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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