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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工作 部署和商務部等9部委《關于推動汽車后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 意見》(商消費發〔2023〕222 號)有關要求,加快構建現代汽 車流通體系,促進全省汽車流通行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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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關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打造在全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汽車消費中心與服務中心,通過豐富商品供給、健全流通網絡、創新流通方式、壯大汽車后市場、拓展海外市場,優化流通服務,不斷提升汽車流通的規范化、信息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水平,為加快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貢獻力量。到2025年,力爭全省汽車流通規模達到2000億元以上,創建汽車品質消費集聚區20個以上、二手車交易市場“領跑者”20個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豐富汽車流通商品供給。支持省內整車企業開展地產新能源汽車、國六標準以上燃油車直銷、“以舊換新”、“報廢更新”等活動,鼓勵省外整車企業、經銷商加強對安徽汽車銷售市場的貨源、車型和政策投放,提升市場供給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新能源汽車消費季等活動,促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安慶汽車整車進口口岸持續擴大整車進口規模,豐富進口汽車類型,滿足多元化市場消費需求,到2025年,力爭整車進口規模突破4億元。(省商務廳、合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發展汽車首發經濟,對在皖舉辦的汽車展會上進行全球、全國、長三角區域首發的國內外汽車品牌,按其首發費用的30%、最高分別可達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財政補助。(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汽車流通網絡體系。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實力強信譽好的經銷商和電商平臺等下沉業務渠道,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汽車銷售和服務網絡。(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創建省級汽車品質消費集聚區,推動汽車銷售企業集聚發展和品質提升。創建二手車交易市場“領跑者”,規范二手車主體注冊、發票、財務、轉籍、數量限制等管理,健全二手車交易制度。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進入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市場,完善回收拆解網絡布局。(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蕪湖市二手車出口業務發展,到2025年,力爭全省二手車出口規模達到8億元。(省商務廳、合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汽車流通轉型升級。鼓勵發展“直播+”“平臺+”等汽車銷售模式、“互聯網+”報廢車回收模式,支持新車銷售企業開展二手車經銷、以舊換新業務,推動汽車流通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用好國家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統,推進汽車生產、銷售、登記、維修、二手車交易、報廢、關鍵零部件流向等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提高汽車流通信息透明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探索“會展+產業”新發展模式,支持舉辦具有一定規模的汽車展會活動,按實際投入費用的30%、最高50萬元給予補助。(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舉辦合肥(或蕪湖)國際新能源汽車展,省級根據布展面積、參展企業數量、觀眾數量等情況予以綜合獎補,每年度省級最高補助10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年度二手車交易、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汽車流通領域經營、管理、創新模式創優評選活動,省級對評選出的優秀案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展壯大汽車后市場。加強新技術、新模式研發和運用,引導汽車后市場與汽車產供銷銜接融合,促進汽配流通、租賃、維修、保養、美容等連鎖化、品牌化、網絡化發展,健全汽車改裝管理體制,推動汽車流通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到2025年,全省公共充電樁達到7萬個以上,換電站達到180座以上,基本實現市、縣、鄉三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全覆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各地因地制宜推進汽車博物館、房車營地等項目建設運營,持續做優旅游風景道。聯動舉辦汽車主題交流活動、主題展覽、博覽會、嘉年華等汽車文化活動,普及汽車文化知識。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在內的各類汽車賽事活動。(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金融機構探索汽車金融線上應用場景,推廣線上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監督管理局安徽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拓展國際汽車市場。鼓勵優勢整車企業加快在RCEP成員國、南美、中亞、東歐、“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等具有一定優勢的終端市場布局整車和散件組裝海外生產基地。(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外辦、合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深化通關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實施進口研發樣品、汽車零部件便利化監管,擴大出口產品競爭力。加大“船邊直提、抵港直裝”物流監管模式信息化推廣應用,逐步擴大“江海一港通”監管作業模式應用場景,探索中歐班列鐵路貨場開展“直裝直提”試點工作。(合肥海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整車企業、零部件企業“走出去”,建立差異化發展戰略與路徑,加強海外重點市場開拓、重大海外投資并購等事項協同協調,共建共享海外服務體系、國際物流體系、供應鏈體系,提升海外競爭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外辦、合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提升汽車流通環境。全面落實新能源汽車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依法保障各類汽車流通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土地等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汽車流通主體注冊、備案、資質認定等流程。持續推進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二手小客車轉讓登記“一證通辦”等便利措施。推動皮卡車進城限制有序放開。(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抽查,加強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升行業監管效能。(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深化車險綜合改革,健全商業車險費率形成機制。嚴格規范汽車金融市場秩序,不得向消費者強制搭售金融產品、服務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各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領導小組或相關工作機制,加強省市聯動和部門協同,研究促進汽車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汽車流通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完善政策扶持。落實國家減免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和減征二手車增值稅政策。鼓勵各地在汽車消費、主體培育、整車及零部件進出口等環節配套綜合性支持政策,推進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汽車流通產業投資基金。
(三)促進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汽車流通行業商(協)會在開展教育培訓、規范經營管理、反映企業訴求、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汽車流通行業整體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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