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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實施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皖發改產業〔2023〕109號),經研究,決定啟動2023年度省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補助類事項“免申即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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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圍《支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提質擴量增效若干政策》《安徽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安徽省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實施方案》《支持新材料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明確的相關支持事項(詳見附件1)。
二、有關要求
請各市發展改革委、十大新興產業推進組工作專班辦公室對照相關支持事項基本條件和績效目標,按照附件2格式梳理項目清單,于4月28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產業處),電子版同步發送至郵箱(ahfgwcyxtc@163.com)。
附件1:支持新興產業發展政策條款(免申即享補助類)
一、支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提質擴量增效若干政策
(一)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
1.支持方向
新能源汽車領域:
(1)整車
多能源動力系統集成技術、整車智能能量管理控制等技術;純電動汽車底盤一體化設計和制造技術。(2)關鍵零部件
高強度、輕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的動力電池;
高安全動力電池、電池安全預警、動力電池成組一致性工藝;固態電池技術,鈉離子、鋁離子等新一代動力電池技術;
驅動電機及電控產品技術,電驅動總成批量制造生產工藝與高效檢測等技術;
燃料電池電堆、燃料電池系統及其關鍵部件。
(3)大功率超快充、無線充電、智能充電、充電安全等關鍵技術。
智能網聯汽車領域:
(1)復雜環境融合感知、智能網聯決策與控制、信息物理系統架構設計等關鍵技術;
(2)環境感知、V2X通信、人機交互、集成控制、智能座艙等智能汽車關鍵零部件;
(3)毫米波雷達、激光雷達、基于人機交互的車載智能終端模塊、集成控制器和智能控制執行器等。
2.基本條件
(1)項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
(2)項目實施單位為省內獨立法人企業,或由省內獨立法人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或高校院所組成的創新聯合體。
(3)項目實施單位圍繞申報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項行業領先的研發成果,并實現產業化或具有較好的產業化潛力。
(4)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5)項目實施單位此前已牽頭承擔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同一細分方向項目、尚未驗收的,不予支持。
3.績效目標
新能源汽車領域:
(1)完成研發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
(2)完成產業化階段對應設備投入不少于5000萬元。
(3)項目實施周期內提交與研發內容相關專利申請獲得受理數量不少于3項。
智能網聯汽車領域:
(1)完成研發投入不少于500萬元。
(2)完成產業化階段對應設備投入不少于3000萬元。
(3)項目實施周期內提交與研發內容相關專利申請獲得受理數量不少于1項。
4.支持標準
對經審核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投入最高20%的補助,單個項目省級補助金額最高1000萬元。
(二)支持經營模式創新
1.基本條件
(1)項目實施單位為省內新能源商用車、專用車等生產企業。
(2)2022年1月1日以來,通過長期租賃、聯營線路、共
建共營等方式,與市、縣(區、市)創新合作開展的經營模式。
(3)運營情況良好。
2.績效目標
(1)投入運營新能源商用車或專用車超過10輛。
(2)經營時間超過6個月。
3.支持標準
支持新能源商用車、專用車等生產企業通過長期租賃、聯營線路、共建共營等方式,與市、縣(區、市)開展經營模式創新。每年評選5個左右經營模式創新示范案例,省級對每個案例給予500萬元獎勵。
(三)支持加氫站建設
1.基本條件
(1)項目實施單位為省內企業。
(2)2022年1月1日以來,建成投用的日加氫能力1000
公斤及以上(或用于工業用等特殊場景的撬裝站和氫燃料電池船舶場景的加氫站,日加氫能力3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氫站(或用于工業用等特殊場景的撬裝站和氫燃料電池船舶場景的加氫站,日加氫能力100公斤及以上)。
2.績效目標
具備對應加氫能力并投入運營。
3.支持標準
對建成投用的日加氫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對應用于工業用等特殊場景的撬裝站和氫燃料電池船舶場景的加氫站,日加氫能力3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氫站(對應用于工業用等特殊場景的撬裝站和氫燃料電池船舶場景的加氫站,日加氫能力100公斤及以上),按加氫站(撬裝站)固定資產(不含土地價款)投資的50%給予補助,每站分別最高補助500萬元、300萬元,省、市(縣、市、區)按照1:1比例分擔。
二、安徽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
(四)支持中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1.基本條件
(1)項目實施單位為省內獨立法人機構。
(2)項目在省內建設運營,具備中藥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等功能(具備一項或多項)。
(3)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最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
2.績效目標
(1)項目完成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
(2)專職運營人員不少于10人。
(3)年度對外提供服務不少于5次。
3.支持標準
對經評定的中藥產業公共服務項目,按其固定資產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補助,最高500萬元。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項目啟動后撥付50%,項目建成運營并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
(五)支持中藥新藥研發
1.基本條件
(1)項目研制單位為省內獨立法人企業。
(2)2022年1月1日以來,進入臨床試驗階段的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
2.績效目標
(1)完成研發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
(2)完成包含不少于20對病例的臨床試驗。
3.支持標準
按照臨床前研究和臨床試驗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
三、安徽省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實施方案
(六)支持產業基礎共性技術服務平臺項目建設
1.基本條件
(1)項目實施單位為省內獨立法人機構或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派出機構。
(2)項目建成后,可在產業基礎領域(基礎零部件、基礎元器件、基礎材料、基礎軟件、基礎工藝、未來產業基礎)具備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功能(具備一項或多項)。
2.績效目標
(1)項目完成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
(2)專職運營人員不少于10人。
(3)年度對外提供服務不少于5次。
3.支持標準
對經評定的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按其固定資產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補助,省級最高補助500萬元。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項目啟動后撥付50%,項目建成運營并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
四、支持新材料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七)建設公共服務平臺
1.基本條件
(1)項目實施單位為省內獨立法人機構或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派出機構。
(2)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省認定化工園區等新材料產業聚集區。
(3)項目建成后,具備新材料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中試、試驗驗證等公共服務功能(具備一項或多項)。
2.績效目標
(1)項目完成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
(2)專職運營人員不少于10人。
(3)年度對外提供服務不少于5次。
3.支持標準
對符合支持標準和達到績效目標的產業公共服務項目,采取投資期建設補助〔最高按固定資產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和運營期績效獎勵的方式給予支持,單個項目省級最高補助500萬元。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項目啟動后撥付50%,項目建成運營后根據運營績效情況撥付剩余資金。
(八)重大研發產業化項目
1.支持方向
先進金屬材料領域:
超薄銅箔、高強高導銅合金帶、高端異型銅帶、高溫超導銅合金、精密銅合金棒和環保、高耐蝕銅合金材、5G手機散熱用薄壁銅管等;
高端鎂及鎂合金鍛件、擠壓型材、板材、汽車與軌道交通輕量化用變形、鑄造鎂合金等鎂基材料;
鉬/鉻/ITO/銦/AZO/ZnS/鉭/銅/鈦/鋁/金/鎳/高熔點金屬/鉻等靶材;
稀土永磁材料、稀土發光材料、稀土儲氫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拋光材料等稀土功能材料。
先進化工材料領域:
(1)工程塑料
差別化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甲醛、聚酰胺、聚苯醚、聚碳酸酯、聚乙烯醇縮丁醛、特種熱塑性聚酯、聚苯硫醚、特種工程塑料(聚酰亞胺、聚芳醚醚腈、聚醚醚酮、聚芳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等)。
(2)合成橡膠
耐高低溫、耐老化、抗燒蝕、耐化學介質、耐候、耐臭氧、抗電弧等特殊性能及特殊工藝的橡膠材料產品。
(3)功能膜材料
高性能低成本水處理膜、離子交換膜、光學膜等。
(4)電子化工新材料
光刻膠、封裝膠、有機發光材料、電子特氣、濕電子化學品、拋光材料、液晶材料、掩膜版等液晶顯示用化學品、半導體集成電路用化學品、OLED用化學品、PCB用化學品等。
硅基新材料領域:
(1)新型顯示材料
高強微晶耐沖擊玻璃、OLED玻璃、Micro-LED基板等。
(2)新能源材料
質子交換膜、高容量長壽命三元正極材料、富鋰錳基正極材料、硅碳復合負極材料、高安全隔膜材料、電解液及固體電解質材料、氫能源電池材料等
關鍵戰略材料領域:
(1)生物醫用材料
生物基新材料:改性聚乳酸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酯(PBS)、呋喃聚酯(PEF)、聚氨基甲酸酯(PU)、納米纖維素(NCC)、聚乙烯醇(PVA)、二聚酸型聚酰胺復合凝膠材料、制漿造紙材料、模板劑材料等;
醫用新材料:醫藥包裝材料、骨科植入材料、心腦血管植入材料、生物再生材料、血液凈化材料、牙科材料、醫用防護紡織等。
(2)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
高強高模量碳纖維、大絲束碳纖維、瀝青基碳纖維,高模量聚乙烯醇纖維、水溶性聚乙烯醇纖維,聚芳酰胺、對位芳綸纖維、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碳纖維儲氫罐等。
前沿新材料領域:
(1)增材制造(3D打印)材料:鐵合金、貴金屬、陶鋁、特種陶瓷。
(2)超導材料:超導磁體、超導線材等。
(3)氣凝膠:炭氣凝膠、碳化物凝膠材料、氣凝膠復合材料等。
(4)液態金屬:液態有色金屬、液態貴金屬、液態稀有稀土金屬等。
(5)高熵合金:鈷、鉻、鐵等金屬粉末。
(6)石墨烯:石墨烯粉體、石墨烯薄膜、石墨烯纖維、石墨烯漿料、柔性電子用石墨烯薄膜、石墨烯基散熱材料等。
(7)智能仿生材料:仿生建筑結構材料、仿生智能修復材料、仿生節能減阻材料、仿生智能醫學材料等。
2.基本條件
(1)項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
(2)項目實施單位為省內獨立法人企業或由省內獨立法人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或高校院所組成的創新聯合體。
(3)項目實施單位圍繞申報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項行業領先的研發成果,并實現產業化或具有較好的產業化潛力。
(4)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3.績效目標
(1)完成研發投入不少于300萬元。
(2)完成產業化階段對應設備投入不少于3000萬元。
(3)項目實施周期內提交與研發內容相關專利申請獲得受理數量不少于1項。
4.支持標準
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發產業化清單,采取“定績效目標”“對號入座”方式實施重大研發產業化項目。根據任務清單、績效目標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況,按照研發費用和設備投入最高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省級最高補助500萬元。省級補助資金中獎勵項目科研團隊的比例不低于50%。
五、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
(九)提升創新能力
1.支持方向
人工智能核心技術:高級機器學習理論、類腦人工智能等前沿關鍵技術,深度學習、邊緣計算、云邊端協同、復雜場景感知識別、深偽鑒定、醫療輔助診療、智能測試等關鍵技術。
2.基本條件
(1)項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
(2)項目實施單位為省內獨立法人企業。
(3)項目實施單位圍繞申報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項行業領先的研發成果,并實現產業化或具有較好的產業化潛力。
(4)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3.績效目標
(1)完成研發投入不少于500萬元。
(2)完成產業化階段對應設備投入不少于2000萬元。
(3)項目實施周期內提交與研發內容相關專利申請獲得受理數量不少于1項。
4.支持標準
對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研發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5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500萬元。
(十)建設支撐平臺
1.基本條件
(1)已納入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目錄內。
(2)平臺運營情況良好、實效明顯,已建立明確可考核的開放服務運行機制,具備較為完善的組織架構,已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運營模式。
2.績效目標
(1)項目完成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
(2)專職運營人員不少于10人。
(3)2022年度帶動企業、高校院所等接入單位不少于20家。
3.支持標準
對納入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目錄且已滿3年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開源和共性技術平臺開展評價,分別給予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300萬、200萬、100萬三檔獎勵。
(十一)支持項目建設
1.支持方向
(1)面向云端訓練和終端執行的智能軟件開發框架、中間件和軟件工具集。
(2)智能計算芯片與系統。
(3)基于深度學習、圖像識別、語音識別、知識圖譜、智能人機交互等智能技術的智能助理軟件、智能翻譯軟件、大數據分析軟件、輔助決策軟件等行業軟件系統。
(4)具有智能感知和交互功能的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智能家居等消費類智能硬件產品。
(5)以機器視覺、自主決策為突破方向的智能工業機器人,以智能感知、模式識別、智能分析服務為突破方向的智能消費機器人。
(6)智能數控機床、增材制造裝備、智能監測與裝配裝備、智能成套生產線、智能傳感與控制裝備等智能制造裝備。
(7)智慧家庭、智慧農業、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城市等解決方案。
2.基本條件
(1)項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
(2)項目實施單位為省內獨立法人機構。
(3)項目已取得至少一項行業領先的研發成果,并實現產業化或具有較好的產業化潛力。
(4)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3.績效目標
(1)完成產業化階段對應設備投入不少于5000萬元。
(2)項目實施周期內提交與研發內容相關專利申請獲得受理數量不少于1項。
4.支持標準
對智能傳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裝備等項目,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省、市(縣)5:5分擔(省與皖北地區7:3分擔),單個項目補助最高2000萬元。
(十二)推進應用示范
1.基本條件
(1)項目已納入人工智能應用場景典型應用案例。
(2)項目已取得明顯示范效果,相關解決方案已實現推廣。
2.績效目標
(1)完成對應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不少于500萬元。
(2)項目實施周期內系統方案提供單位提交與研發內容相
關專利申請獲得受理數量不少于1項或獲得軟件著作權數量不少于1項。
3.支持標準
每年擇優評選10個人工智能應用場景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應用方補助,省、市(縣)5:5分擔(省與皖北地區7:3分擔),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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